一、总则
1、 为了确保安全用电、人身安全及文明生产,杜绝临时用电的私拉乱接现象,特制定本标准。
2、 临时线路或临时电气设施,是指在建设、生产、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电源线路(如照明、加热、电动工具、试验、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设施。
3、 在正常下,一般不得任意装设、使用临时线,必须严格控制装设临时用电线路,未经批准擅自装设者或到规定期限不拆除者按违章处罚。
4、 需装设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或单位,应由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装设临时性的书面申请单,写明用电性质、用电量及期限。经工程部批准,由有关检修班组现场指定接线地点,并协助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装设临时电源线路。如因特殊情况尚需延期使用,经工程部同意重新申请补延期手续后,方可使用。
5、 凡机组计划安装和抢修需使用临时电源线路,可免办临时电源线路申请手续,但必须到中控室登记申请装设临时用电,工作结束时必须拆除,并办理有关手续(登记簿上签字、注明拆除时间)。
6、 机组安装调试后3日内,必须全部拆除现场临时电源线。
二、临时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规格符合要求的正规合格的电线或电缆。
2、 临时线应尽可能沿墙敷设或走现场电缆架,不得影响通行,不得敷设在地面上,严禁搁置在高温热体上。
3、 临时线的电源侧应装有相应容量的开关和保险,禁止将临时线直接接在干线上。
4、 临时线装接应不影响配电盘盘门开关,严禁任何人撬开盘门接线。
5、 工作间断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