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吊装监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6日

        6.2 组织措施
        6.2.1在项目监理部中设专职造价专业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落实任务分工、职能分工和工作责任目标,制定奖惩措施,以确保投资控制工作的目标落实。
        6.2.2 编制与本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相对应的“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6.2.3 使用直方图等统计手段,随时对工程投资中出现的偏差进行分析、对比,并针对问题制定出纠偏控制措施。
        6.3 经济措施
        6.3.1项目监理部将依据甲方授权范围,安排专业造价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图预算及时进行审核,并结合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6.3.2对施工方所做已完工程项目质量及时审核,以达到符合合同条件的标准,工程变更需要附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清单,并现场计量后,才可签认并转建设单位审核认可。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不合格的工程量,监理人员有权不予签证。
        6.3.3对施工过程进行投资跟踪控制,重点控制工程量不明确、易突破;单价不明确;设计变更与洽商;费用索赔等。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a)严格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中规定的设计变更、洽商管理的基本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洽商。对将突破合同款的设计变更,洽商在签认前与建设单位商量。
        b)对一些不明确或不可预见的工程量,监理应会同甲方和施工方如实进行计量。
        c)对工程概预算中为暂估价或不完全价项目的建筑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应重点控制,会同甲方去生产厂家考察,选择性能价格比高的产品,尽量使建设单位的投资最小,而效益最好。
        d)在施工各阶段,进行风险分析,找出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及部位及时提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和损失。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规定进行索赔管理。
        e)对涉及费用增加的变更,材料代换、洽商等,必须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否则无效。
        6.4 技术措施
        6.4.1 认真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尽量减少工程变更,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多方面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尤其是对施工单位因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提出的设计变更,要认真谨慎地进行技术分析、对比,报甲方审批,只有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认可。
        6.4.2鉴于该项目冬季施工难度大,质量难以保证,监理人员要结合工程特点,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设计》;注重事前控制,注重工序之间,各专业之间的相互关系,认真审核施工图,把影响施工、制约施工的问题解决在前,避免施工后因设计修改的变更带来工期的延误和费用增加。
        6.4.3 充分利用以往监理经验,造价信息等资料,协助建设单位对需找补差价的材料及需要甲方定厂家、定价格的设备进行考察,及时协助甲方确定。可按批准的《总进度计划》要求,确保材料、设备供应及时到位,避免施工单位因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导致窝工等事故发生,增加工程费用。
        6.4..4对于设计外发生的经济签证,坚持三方会签的原则。即甲方代表、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共同现场实测实量,共同签证。建立并遵守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时,向监理单位同时申报变更相应部分费用报告制度和监理单位及时审核向甲方报告制度。
        6.5 合同措施
        6.5.1按我公司ISO9002程序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监理工作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注意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积累原始凭证、资料,为正确处理发生的索赔和反索赔提供真实、可靠的文字依据。
        6.5.2参与合同的变更、补充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的前提下,着重考虑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7、合同管理流程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三大目标控制时所依据的主要文件就是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等有关工程建设的合同文件和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合同管理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同时,合同管理还是一个综合目标管理,并贯穿于整个监理过程。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勘察设计合同涉及双方权力、义务、责任条款和施工合同涉及到的有关工期、质量、索赔、设计变更、洽商、工期延期等有关条款方面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工作联系单》督促和纠正承包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7.1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
        7.1.1 工期管理
        本工程工期紧张,为了使工程如期竣工,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a)按施工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批准。
        b)按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实际核查;
        c)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属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应汇报并协助及时主动解决;属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应督促其采取相应对策迅速解决。
        d)在同意施工单位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改的进度计划。
        7.1.2 质量管理
        为了确保本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优良等级,监理工程师应行使如下质量检验权:
        a)检验工程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质量及其质量证明文件;
        b)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
        c)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和需要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
        d)参与验收单项竣工工程的质量。
        7.1.3 投资管理
             a)认定工程质量和进度,按甲方的授权范围,计算和复核合格工程量,并签署付款凭证。
        b)按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施工合同规定的结算程序,参与工程竣工结算。
        7.1.4 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必须经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执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填写的内容必须表述准确、图示规范;设计变更、洽商的内容及时反映在图纸上;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经洽商后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变更、洽商的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工程验收合格后,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手续。
        7.1.5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但签发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签发《工程暂停令》后,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诱发的各种问题。
        a)应建设单位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b)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暂停处理时;
        c)为避免安全隐患发生,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时;
        d)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在工程暂停经处理达到可以继续施工时:
        a)如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条件时,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复工;
        b)如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承包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复工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
        c)承包单位自接到同意复工指令后,继续施工。
        7.1.6工程延期的管理
        a)项目监理部应对合同规定的下列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事件给予受理:
        非承包单位的原因使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开工;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非承包单位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一周内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事件;建设单位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b)项目监理部只在下列情况下接受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工程延期意向报告;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工程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工程延期申请表》。
        c)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向建设单位转发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对工程延期事件随时收集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对工程延期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延期的过程中,还应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d)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齐全、签字、印章手续完备;证明资料真实、齐全,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
        e)监理工程师评估延期的原则:
        工程延期事件属实;工程延期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工程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被批准的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f)最终评估出的延期天数,经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7.1.7 费用索赔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的主要任务:
        a)对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预测和防范;
        b)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干扰事件的发生;
        c)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及损失;
        d)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剔出承包单位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使索赔得到圆满解决;
        e)协助甲方做好反索赔工作。
        7.2 合同争议的调解
        a)合同争议发生后,争议一方可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请求予以调解;
        b)项目监理部收到争议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与双方协商后作出决定;
        c)决定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发出,争议双方应自觉执行;
        d)不同意项目监理部的决定可按合同约定程序处理;
        e)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项目监理部仍应采取积极的措施督促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违约处理
        违约处理的原则:
        a)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b)对已经发生的违约事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的约定条款为准绳,公平处理;
        c)自理违约事件应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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