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铁路既有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施工兼顾运输,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所管建设项目在既有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四、定义
        既有线施工是指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主要项目如下:
        4.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4.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五、原则
        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六、安全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影响新建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时间安排,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
        根据《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规定,既有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 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 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 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 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 涉及、跨越既有客运专线的施工。
        二、Ⅱ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 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 干线封锁正线 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
        一、项目部既有线施工领导小组
         为加强既有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为组员的既有线施工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兴旺
        副组长:苗永平、张振华、董荣军 、栾永平  刘鹏利  张军  许雪庭   张光建   杨红军   杨军
        组  员:王鹄    黄树斌   李学军   侯志敏    王永平  罗晓华   薛卫国   韩芳
        二、项目部既有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2.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相应等级的既有线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上报。
        2.2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既有线施工领导小组及施工现场协调组,并服从其工作部署。
        2.3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施工方案会、协调会、施工现场预备会、碰头会及施工完工会。根据施工方案及会议精神,落实施工准备及安全防范措施。
        2.4领导小组组长须亲临施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
        2.5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施工现场协调组制度
        3.1各分部成立以分部经理为组长,分部总工、安全总监、副经理为组员的施工现场协调组。各级领导小组需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要求。
        3.2施工现场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四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一、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行施工作业时,须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规定,实行施工登销记。
        第五章 施工过渡工程
        施工过渡是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既有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现场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施工过渡工程须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工程验收交接
        一、新建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二、新建线施工的验收交接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一、确保施工安全是首要责任。项目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安全质量、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项目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
        四、项目所属各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五、施工现场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驻站联络员必须按《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六、在施工前,要向设备管理和运输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七、封锁施工开通后,要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八、其他有关事项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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