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使用梯子作业时,无人监护或无安全措施扣100元。
1.14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如探头板无护栏等,每一处扣100元。
1.15 检修无票作业,并得到运行人员认可,扣检修人员200元,扣运行人员100员。
1.16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与实际不符,而运行人员将票发出,每一处各扣检修、运行100元。
1.17 工作票危险点控制措施不填写扣100元。
1.18 工作票危险点控制措施填写不具体,流于形式每一项扣50元。
1.19 工作票工作组成员危险点交底处无签名或代签名每人次扣100元。
1.20 穿越调车作业区每人次扣200元。
1.21 跨越输煤皮带或非工作人员在输煤皮带间通行,每人次扣200元。
1.22 乱接电源,刀闸无盖,带电线头裸露,每一项扣50元。
1.23 非生产无证私自使用电炉子,每次扣100元。
1.24 进行入容器内作业,或高空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专项工作票,每次扣200元。
1.25 使用工具不符合安规要求,如戴手套打大锤,斤不落挂在管道上等每项扣50元。
1.26 在有粉尘的场所工作,不戴防尘口罩的,每人次扣50元。
2. 劳动纪律及运行值班纪律考核标准
2.1 迟到、早退,每人次扣30元。
2.2 当班干私活每人次扣50元。
2.3 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上网聊天、听音乐、玩游戏、浏览非工作需要网站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每人次扣100元。
2.4 工作时间吃零食、提前洗澡、取饭、买饭,每人次扣30元。
2.5 在工作时间内出厂必须办理请假单(厂外检修和运行巡视操作除外),并标明因公或因私出厂理由;对于经常有因公出厂情况的单位,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可执行因公出厂登记制度和因私出厂请假单制度;否则视为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6 乘车出厂的,车内人员情况必须与请假单相符,否则视为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7 保卫部门卫人员必须按2.5和2.6条的要求检查请假单,出现漏检漏查现象,按每人次50元考核保卫部。
2.8 运输分场门也必须按2.7条要求执行,否则按每人次50元考核运输分场。
2.9 有喝酒表现不允许上班,按事假处理,如继续上班,则勒令离厂,同时按事假处理,并按每人次200元分别考核当事人和班长;当班喝酒勒令离厂,按事假处理,且每人次扣500元。
2.10 值班时打盹或串岗每人次扣50元。
2.11 值班时睡岗,每人次扣100元。
2.12 不按规定佩带胸卡,每人次扣20元,胸卡损坏待补的除外。
2.13 当班运行值班员不按要求配备手电筒,或手电筒不能正常照明每人次扣20元。
2.14 当班值班员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15 值班时在室外乘凉或聚众闲谈,每人次扣100元。
2.16 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巡视设备、抄写表计记录,每人次扣50元。
2.17 发现值班员抄写报表或记录弄虚作假,每次扣100元。
2.18 机关部室(含分场小机关)的管理人员要坚持签到制度,不按时签到每人次扣20元。
3. 禁烟、动火及门卫管理考核标准
3.1 凡是在厂区内非吸烟点吸烟,均视为违反厂禁烟规定,每人次扣200元。
3.2 凡在班组、部室、分场专责区内发现烟头,每个扣50元。
3.3 凡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每次扣100元。
3.4 施工动火不按动火证所列安全措施实施的,每一项扣50元。
3.5 运输分场门只允许运输分场人员通行,其它人员通行每人次扣50元,并按考核额的10%关联考核运输分场。
3.6 北门在上班前1小时内和下班后1小时内及午休时间,允许职工通行,其它时间不得通行,否则每人次扣50元。
三、 其它事项
1.本办法经二十一届三十八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热电厂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考核标准中未尽事宜,由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和保卫部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