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06日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 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要求
      1. 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员为兼职防爆检查员。
      2. 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3. 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4. 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 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MA证”、“生产许可证”三证不齐或无效的,不准购置。经机电科严格审查,确定齐全真实有效方可购置。
       2. 电气设备到矿后,机电科应组织电气防爆专业组人员对到货设备,逐台(件)进行电气防爆性能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验收合格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防爆验收合格证和联合验收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准入库。
    (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
       1. 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并给使用单位签发入井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准出库。
       2. 设备入井前,领用设备单位向井口把钩工出示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手续不齐,井口把钩工应拒绝设备入井。
       3. 电气设备入井到指定地点,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线,送电运行前,专职防爆检查员和本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对新安装电气设备进行全面防爆检查,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符合防爆标准,方可允许送电运行。
       4. 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专职防爆检查员要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经常巡检。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班班检查使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不出现失爆。
    5. 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电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6. 机电科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所有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每旬机电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发现失爆,立即停电处理。
    7. 电气防爆专职检查员要包队包片,对所辖管电气设备做好平时检查,对于专项检查或上级检查,查出的失爆,负连带责任。如果分管包片的电气设备一年内出现二次失爆,取消其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调出防爆检查组。
    8. 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每班对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全力保证安全生产。
    (三)失爆认定办法
    1. 矿井组织各种检查活动,发现电气失爆,检查人员应如实上报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2. 机电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电气失爆事故分析会,鉴定失爆的真与否,经分析判定为电气失爆后,负责下发电气失爆处理通报。
    3. 电气失爆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有关内容执行。
    (四)奖罚规定
    1.发现所购防爆电气设备三证不齐或无效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要求退货处理。
    2. 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签证入井,每台(件)对使用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对机三队主要负责人及当班把钩工各罚款100元。
    3. 井下查出电气失爆,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记“三违”1次;
    4. 电气防爆管理领导组负责对各区队进行年度电气防爆管理考评,对全年没出现电气失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1000元,对包队的专职防爆检查员奖励500元。
    5. 检查人员每发现一起电气失爆,奖励个人500元。
    6. 发现新安装电气设备有失爆的,对安装电工、包队专职防爆检查员各罚款200元。
   
    四、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机 电 科
                              201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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