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第二条: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及三相五线制系统,PE、N线必须分开设置,禁止使用四芯电缆外附一根导线的做法。PE线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第三条:每个项目部必须设一名专职持证电工对临时用电系统进行维护、检查接线等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基础进行硬化。
第五条: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第六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机动车道、起重机等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采用防护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在总箱内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达到两级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要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总配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或各分支保护器;分箱内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支隔离开关;开关箱内设置隔离开关和漏电断路器。
第九条:PE线除在配电室或总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或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条: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阻值的要求。
第十一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实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十二条: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第十三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现口,应设在箱体底面。
第二十三章 施工现场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提供和维护工作场所和相应设施,满足施工生产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在工程进场前,做好工作场所和设施需用计划的编制工作,报安全科长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第二条:项目部依据绘制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确定工作场所和设施位置,报安全科、安全处审核,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搭设工作。
第三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必须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科、安全处共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基础设施的搭设标准根据工程申报的文明工地等级来确定,具体标准参照《文明施工标准》。
第五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搭设过程中的现场检查、指导,市公司安全处负责对搭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