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文件及部、省公司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
2负责对本班组的所有工器具的安全保管、领用和定期检查、试验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3负责检查所新领用的工器具,特别是安全用具。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退回。
4.对发放给的工器具的安全性、可靠性负责。保证做到:不发放超周期未试验的和经检查认为不安全的用具。
5.配合供电部做好“反措”工作,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质量低劣、不合格产品以及已经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然试验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做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6.严格工器具的发放、收回制度,不得私自向单位或个人外借工具。需外借时,必须经工区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并做好记录。
7.定期向班长汇报所管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发放、损坏情况,并提供需新增和报废工器具的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