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08日
5.2 有功恢复
对故障期间没有切出电网的风电场,其有功功率在故障切除后快速恢复,以至少10%额定功率/秒的功率变化率恢复至故障前的值。
 
风电场可以在表2所示电网频率偏离下运行:
2 风电场频率异常允许运行时间

 

电网频率范围
要求
低于48Hz
根据风电场内风电机组允许运行的最低频率而定。
48Hz-49.5Hz
每次频率低于49.5Hz时要求至少能运行10min。
49.5Hz-50.5Hz
连续运行。
50.5Hz-51Hz
每次频率高于50.5Hz时,要求至少能运行2min;并且当频率高于50.5Hz时,风电场须执行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高周切机策略,不允许停止状态的风电机组并网。
高于51Hz
根据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限功率运行。
 
风电场电能质量的相关要求主要依据引用文件制定。如果风电场供电区域内存在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重要用户,可提高对风电场电能质量的相关要求。
7.1 电压偏差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后,并网点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一般应为额定电压的-3%~+7%。限值也可由电网运营企业和风电场开发运营企业根据电网特点、风电场位置及规模等共同确定。
7.2 电压变动
风电场在公共连接点引起的电压变动d(%)应当满足表3的要求。
3 电压变动限值

 

r,h-1
d(%)
r≤1
3
1<r≤10
2.5
10<r≤100
1.5
100<r≤1000
1
注:r表示电压变动频度,指单位时间内电压变动的次数(电压由大到小或由小到大各算一次变动)。同一方向的若干次变动,如间隔时间小于30ms,则算一次变动。
7.3 闪变
风电场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闪变干扰值应满足GB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的要求,其中风电场引起的长时间闪变值Plt按照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的干扰源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7.4 谐波
应配备长期的电能质量监测设备,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测试,以满足电压质量指标。
当风电场采用带电力电子变换器的风电机组或无功补偿设备时,需要对风电场注入系统的谐波电流作出限制。
风电场所在的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电流应满足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要求,其中风电场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8、  
8.1 风电场模型
风电场开发商应提供风电机组、电力汇集系统及风电机组/风电场控制系统可用于系统仿真计算的模型及参数,用于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及调度运行。
8.2 参数变化
风电场应跟踪风电场各个元件模型和参数的变化情况,并随时将最新情况反馈给电网调度部门。
 
9.1 基本要求
风电场的二次设备及系统应符合电力二次部分技术规范、电力二次部分安全防护要求及相关设计规程。
风电场与电网调度部门之间的通信方式、传输通道和信息传输由电网调度部门作出规定,包括提供遥测、遥信信号以及其他安全自动装置的种类,提供信号的方式和实时性要求等。
9.2 正常运行信号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风电场向电网调度部门提供的信号至少应当包括:
a) 单个风电机组运行状态;
b) 风电场实际运行机组数量和型号;
c)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
d) 风电场高压侧出线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流;
e) 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位置;
f) 风电场的实时风速和风向。
9.3 故障信息记录与传输
在风电场变电站需要安装故障记录装置,记录故障前10s到故障后60s的情况。该记录装置应该包括必要数量的通道,并配备至电网调度部门的数据传输通道。
 
10.1 基本要求
a) 风电场在申请接入电网检测前需已具备并提供土地、质检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审批证明以及风电机组的设计模型、参数、特性和控制系统等资料。
b) 风电场接入电网检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并在检测前30日将检测方案报所接入电网调度部门备案。
c) 当接入同一并网点的风电场装机容量超过40MW时,需要向电网调度部门提供正式检测报告;累计新增装机容量超过40MW,则需要重新提交正式检测报告。
d) 风电场应当在全部机组并网调试运行后3个月内向电网调度部门提供有关风电场运行特性的检测报告。
e) 调度运行部门要求的其它并网调试项目。
10.2 检测内容
a) 有功/无功控制能力检测。
b) 电能质量检测,包含电压变动、闪变与谐波。
c) 风电场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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