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3-1 距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表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 (KV) 项 目 | 10及以下 | 20-35 | 44 | 60-100 | 154 | 220 | 330 |
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 | 2.0 | 3.5 | 3.5 | 4.0 | 5.0 | 5.0 | 6.0 |
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 1.7 | 2.0 | 2.2 | 2.5 | 3.0 | 4.0 | 5.0 |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 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杆塔高) |
24. 当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一般应有0.5米的高台,高台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栅栏和门上应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门应加锁。
25. 变电所应设置适用于熄灭电气火灾的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方。
26. 变压器工作零线与中性点接地线应分别敷设,工作零线不应埋入地下,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对于保护接地的系统,变压器中性点应通过击穿保险接地。
27. 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可采用柱上安装方式,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2.5米。
28.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栅栏高度不应低于1.2米,栅栏最低栏至地面的净距和栅条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2米。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遮栏高度不应低于1.7米,遮栏网孔不应大于0.04米×0.04米。栅栏和遮栏的门应装锁。
29. 室外配电装置的带电部分上面和下面,不应有照明、通信和信号线路架空跨越或穿过。
30. 室外的配电箱(盘)、闸刀开关、照明灯具都必须按技术规范安装,并采取防雨(水)、防潮措施。
31. 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1)发电机、电动机及变压器(电焊机)的金属外壳。
(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4)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5)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带电设备周围的栅栏。
(6)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7)电力电缆的金属外皮。
(8)高架吊车的轨道及铆、焊、铁工的工作平台。
(9)电压在36V以上的电动机具和工具的金属外壳。
32.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保护应接至接地网上,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规定为: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上的系统,不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不大于10Ω。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零保护,对于接地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