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0日

     4.3 禁止采用断开保护电源等方法退出保护。
     4.4 检修后,安全自动装置要做静态模拟试验,保护(联锁)要做传动试验,以确保其正常投入。
    5 管理内容与办法
    5.1保护定值整定管理程序
    5.1.1 继电保护定值
    继电保护定值的整定计算书由继电保护班提出,运行部电气主管校核,设备管理部电气主管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1.2 热控保护定值
    热控保护定值的提出由设备所属专业的设备部主管负责,负责提出设备和系统运行的规范、热控保护定值单,并组织运行部、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校核会议。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具体实施由热控专业进行。热控专业经过试验传动正确后,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时向运行进行保护逻辑修改交底。
    5.1.3 保护定值的整定、校核和审核人员负同等责任。
    5.1.4 保护定值单,运行部 、热控专业(继电保护)各保存一份。
    5.1.5 保护定值的修改执行上述规定。
    5.2 保护投停管理程序
    1)电气设备禁止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2)热控保护是机械设备及热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必备条件。
    3)引发锅炉、汽机、发电机主设备跳闸及大联锁动作的保护为一类保护;
    4)引发主要辅机设备跳闸的保护为二类保护,自动消防系统视为二类保护;
    5) 其他保护为三类保护。
    5.2.1一类保护投停的审批、执行程序:
    投停申请单,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运行值长进行确认,经设备管理部主管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时由值长下令,运行机组长填写保护投停记录,运行值班员或检修人员执行完毕后,汇报值长并记入工作日志。
    5.2.2二类保护投停的审批、执行程序:
    申请人提出保护投停申请单,由运行机组长核对,运行值长进行确认。八小时之内可以恢复的保护,由副总工程师批准;超过八小时才可以恢复的保护由设备管理部主管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时,由值长下令,运行机组长填写保护投停记录,运行值班员或检修人员执行完毕后汇报值长并记入工作日志。
    5.2.3三类保护投停的审批、执行程序:
    申请人提出保护投停申请单,由运行机组长核对,运行值长进行确认并批准。执行时,由值长下令,运行机组长填写保护投停记录,运行值班员或检修人员执行后汇报值长并记入工作日志。
    5.2.4事故状态下,值长可在得到授权后,应申请单位请求行使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投退保护权利,事后值长要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汇报具体情况,申请单位必须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本办法为公司级管理规定,热控及继电保护专业需制定执行细则。
    6.3 本办法所列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按公司经济责任制执行。
    附录A:保护装置投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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