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试验室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4日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维护实验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实验室良好的环境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高压试验室管理
        第三条 安全规定
        (一)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设备和试品的安全。
        (二)从事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 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三)高压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试验设备和试品性能,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DL560-95高压试验室部分、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力线路部分、电安生[1994]277号文热力和机械部分)。
        (四)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五)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
        (六)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七)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八)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备。
        (九)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高压试验室(场)应保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欧,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接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第五条 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6年应至少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并检查接地点的连通状态。
        第六条 精密、贵重仪器、标准物质、仪表库应长期保持干燥状态,并有专人维护干燥设备(如抽湿机)的使用,保持干燥设备长期运行。定期对充电型仪器仪表进行充放电,保持仪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 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通往试验区域(以下简称“试区”)的门与试验电源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使之正常发挥作用。当通往试区的门打开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试验电源跳闸。应定期检查户外试验场的电源开关紧急按钮,确保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第八条 试验室(场)内功能分区标志清晰。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第九条 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安全信号灯、警铃。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
        第十条 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更新,确保器具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 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
        第十二条 高压试验室建立各项技术档案的管理(包括图档、使用说明),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做好登记记录,仪器借用应履行完整手续。必要时试验室可设专人进行管理,大型试验设备的调试运行、缺陷维修等也应留有完整的记录。以便查询,做好状态跟踪。
        第十三条 电气计量装置应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试验室电气计量装置、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对、检定,确保试验测量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 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五条 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第十六条 试验室的装置、设备应放置整齐有序,每月清扫一次卫生;每周清扫一次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高压验室。
       
        第三章 组织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试验室主要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日常各项试验管理、维护、检修工作,并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高压试验工作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下达任务,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为试验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担任监护工作。对涉及到主要试验设备的重要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写试验方案,试验方案中必须明确保证现场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试验任务、试验时间、试验接线、使用设备、人员名单及分工、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员)等,试验方案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试验方案的编写人不得担任试验方案批准人,重要的大型试验项目的方案应经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高压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试验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2 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技术熟练的高压试验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 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工作的安全全面负责,在试验过程中由试验负责人统一发布操作指令,在试验过程中试验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因故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或暂停试验工作。大型或危险性较大的试验任务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可由试验负责人指定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试验操作人或从事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试验负责人名单应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书面公布。
       
        第四章 技术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安全距离与遮拦
        (一)在高压试验试区周围应设置遮栏,并在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遮栏的外侧。在户外试验场进行试验时,除设置必要的遮栏和标示牌外,应派专人监视,以防人员误闯入试区。
        (二)高压试验设备及带电引线至安全遮栏(含屏蔽遮栏)的距离必须大于表1和表2中的数值。
        表1 交、直流试验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 50 100 200 500 750 1000 
        安全距离(m) 1.2 1.5 3 5 7 10 
        (三)当交直流试验电压(有效值)高于1000kV、冲击试验电压(峰值)高于2000kV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控制室观察室或金属屏蔽遮栏(高度不低于2m),以防异常放电危及人身安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