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风场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风电场的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
3 职责
3.1 风电场场长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3.2 安生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3.3 风电场布置和组织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宣传教育。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风电场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小组,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4.2风电场实行辖区管理人员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电力设施保护负主要责任。辖区的电力设施被盗和遭破坏的找不到责任人的,辖区管理人员赔偿该电力设施总价值的5%。
4.3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4.4风电场统一和电力设施所在村庄签订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合同,建立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巡逻队,进行不定期的巡逻检查。
4.5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各区域落实好义务看守员,负责对区域配电设施的看护。
4.6各区域的门锁、配变防盗锁必须安装齐全,确保完好。
4.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人,必须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4.8配合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4.9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线路通道给予清理。
4.10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4.11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齐全;
4.12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风电场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4.13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经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