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作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3日

1. 严格按照《安规》规定工作票使用范围办理相应工作票。严禁应使用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只办理二种工作票;严禁只用工作联系单进行检修工作。办理工作联系单严格按照《达拉特发电厂不需办理工作票必须上工作联系单的规定》执行。
        2. 办理工作票做安全措施必须使用相应电气操作票,安全措施的正确及完善性由工作许可人负责。
        3. 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4.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必须由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核对该工作安全措施,还应验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设备接地良好,并用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许可开工。
        5.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6. 检修工作运行人员每两小时对所做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有变动或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向当值值长和运行二部汇报。
        7. 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不准擅自将检修设备送电。检修试运设备时,必须将工作票交回并得到工作负责人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送电试运。
        8. 工作完毕后检修人员将检修现场清理干净,应在检修交代本对运行人员交待设备检修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后,方可进行工作票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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