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25日

  四、电气设备维护
  (一)裸线应有接地良好的防护网。防护网与裸线之间,应至少距离1m,并悬挂明显的警告牌或信号灯。
  (二)高温、煤气区域附近的电气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烧结机等高温区域设备的电缆线,应有防机械损伤和防烧毁的措施。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三)配电盘、控制柜前后地面应敷设有绝缘垫。
  (四)高压配电室内应备有应急灯、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接地线等。
  (五)配电室应配备防火沙和适合电气设施的灭火器。
  (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或接零。高建筑物应有防雷击措施。
  (七)电气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八)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防蒸汽和防尘的措施。
  (九)电缆穿过配电室的墙壁、顶棚、楼板或穿出配电柜时应用防火堵料封堵。
  (十)动力、照明、通讯等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十一)配电室内应卫生清洁、通风照明良好、通道畅通,配电柜门关闭,无人值守的配电室实行封闭规范管理。有防止闲人进入的措施(如加锁)。
  五、电气试验
  (一)高压试验应填写检修工作票。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二)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邻近间隔的带电部位,以及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三)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遮栏或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四)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等,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恢复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进行现场清理。
  六、清扫与检修
  (一)机动设备科制定每年电气高压线路春秋季清扫检修计划,维修车间根据检修计划制定详细的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报机动设备科和安全生产科审批。
  (二)根据电气高压线路检修计划,机动设备科向机动处和电调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临时增加的高压线路检修,机动设备科也要向机动处和电调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
  (三)高压电气检修时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证各种票据齐全、工器具灵敏可靠。检修设备要可靠断电、挂牌,落实防止误送电措施,必要时派人监护。严格执行验电程序,使用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器(笔),所有电气设备在没验电前,均应视为带电。
  (四)设备安装、检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用的临时电源由机动设备科统一协调安排,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严禁乱拉乱扯。
  (五)手持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中手持行灯应使用12Ⅴ以下电压。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六)在进行检修作业时,不得随意拆卸、更改、拆除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生产科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七)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无论项目大小,都必须经过生产单位、主管科室、施工单位组织的试车验收,并经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后,才能交付生产使用。
  七、事故应急
  (一)电气设施周围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并有明显标志。
  (二)各单位应制定故障停电应急预案、电气火灾应急预案、人员触电应急预案,并每年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应性评价和演练。
  (三)厂调度值班员是处理厂内电力事故的直接指挥人,应及时通知有关厂领导、安全生产科、机动设备科和有关车间的负责人,接到通知的人员应迅速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四)处理电力系统事故时,调度员及有关人员应做到:
  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威胁。
  2.尽力保证对主要设备的正常供电。
  3.尽快对已停动力设备恢复供电。
  4.记录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
  5.确定事故的影响范围。
  6.设备损坏与人身设备伤害情况。
  (五)交接班过程发生的事故,应停止交接班,事故由当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六)处理电力系统重大事故的过程中的一切调度命令和谈话均须记录,事故处理完毕以后要详细记录,填入事故记录本。
  (七)发生人员触电应立即通知附近医院,并根据触电情况进行现场急救。故障停电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八)发生电气设施着火应立即挂火警电话,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九)抢救事故的所有人都应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
  八、检查考核
  (一)凡上述规定,均纳入我厂经济责任制和安全重点激励奖的考核。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烧结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处理。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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