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 监护人:
1) 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措施;
2) 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 测定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 动火执行人:
1) 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
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六、动火的现场监护
1.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监护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2.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3.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去。
七、已终结的动火票应保存一年。
第九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
一、适用范围: 公司。
二、本证由临时用电单位申请,安全生产部值长或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审批。
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 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周期在10天以内的临时用电,超出范围的按照正式线路铺设。
2. 公司生产区生产性临时用电由电气运行班组负责,电气运行不能完成及其他情况由电仪班人员负责。
3. 用电负荷超过50KW施工电源必须由电仪主管出具方案;外单位或生产区外接电必须经各专业主管批准。
4. 用电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没有《临时用电许可证》的不得接电。
5. 电工接用临时用电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进行接引,严禁使用其它配电柜、配电盘进行临时电源接引工作;
7. 接入容器、设备内的临时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24 V,在汽包、油箱、凝汽器等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部,外壳应可靠地接地,高压侧应使用三相插头。
8. 在燃烧室内工作需加强照明时,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安设110V、220V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须绝缘良好,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必须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移动110V、220V的临时电灯。
9. 电缆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
10. 任何人不得擅自乱接乱动临时电源。在停、送电以及维修、拆装电器设施时必须由电工人员负责。
11. 值班一操接到临时用电申请后,应首先审查临时用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或长期使用的设备,不允许按临时线路敷设;检查临时用电票是否按要求通过了填写和审批,外部施工队伍办理临时用电票证必须填写施工队全称和负责人姓名并留下施工队电气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12. 运行班组接用临时用电同样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使用单位负责人(机炉班长、输煤班长、化水一操、脱硫一操)担任申请人。
13. 电气运行班组自己使用临时用电,不需要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但必须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清楚,使用完成后,由完成班组及时将电器用具收回。电仪班组给外来人员接电时,必须向值长汇报接电位置、时间和方式等,经许可后方可接电。
14. 接电人必须使用合格电气工具,并应用完好合格的绝缘电线和漏电、短路保护装置,按照“一开关一漏保一设备”的原则,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15. 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应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在三相五线制系统中宜使用五芯软橡胶电缆。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6. 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 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17. 所用电器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良好(接入装置接地系统或单独接地,接地极至少打入地下0.6米)。配电箱及非户外用电设备须加防雨措施。
18. 接电单位接用临时用电时,必须依据用电负荷对开关箱及箱内开关、电缆等进行检查、估算容量,接线完成后用电方不得任意增加负荷,刀闸开关、熔断丝,严禁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且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完好,并加防雨措施。
19. 接电人必须审查有无用电计量要求,按规定需要计量时必须在票证上及计量表上记录初始数及倍率。
20. 禁止临时用电户对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临时用电手续,若需变更,应按新装用电重新办理用电手续。
21. 临时用电接电完成后必须在专用记录本上做好书面记录并记录用电时间开始及截止日期,到达使用截止日期,运行班组必须立即停电督促办理相关手续,不再使用的撤回用电设施。临时用电使用完成后及时结票,并由电气运行班组或电仪班组将所用电气器材收回。未及时结票的临时用电由接电班组必须联系相关人员按临时用电使用时间拆线。
22. 临时用电拆除时,拆除人必须将相应票证终结,计算最终用电量,在票证上及计量表上记录,并上报相关负责人。
23. 电气、电仪巡检人员每天对巡检区域内的临时用电至少巡检一次,发现不符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的联系整改。
24. 电气运行班组原则上交接班前后半小时内,不予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紧急性工作或者安全生产部特别安排除外。
25. 临时用电许可证在临时用电使用完成后必须及时予以消结。
26. 当出现电气设施故障造成停电或其它故障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断电并检查用电设备。排除故障后,在用电方电气负责人的协同下恢复送电。对因用电单位违章作业或用电单位设备故障造成的后果用电方自负,给供电方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用电方进行处罚。
27. 临时用电接用程序:
第一步:接收《临时用电许可证》并且确认签字审批齐全根据工作位置确定接电设施;
第二步:检查防护齐全并携带合适工具及接电设施(电缆、行灯变压器等)双人共同到达现场;
第三步:根据现场或接电设备(交直流类别、电压、功率)、电缆符合用电条件,与负责人对接确认接电;
第四步:就近寻找电压、功率、容量匹配的检修箱或开关箱并确定接电位置(漏电保护等配置必须齐全);
第五步:确认接电开关分闸状态并使用测电笔测量上下端口确认电源端有电,接线端无电;
第六步:将电缆或插头与出线端连接牢固并再次检查确认;
第七部:联系用电负责人确认可以送电后合闸送电;
第八步:现场确认送电设备运行正常后在交接班本、临时用电记录本上做好书面记录;
第十条 进入设备容器及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一、 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设备容器及受限空间内作业,均应办理此证。
二、 本证由进入设备容器及受限空间施工或检修单位申请,安全生产部值长或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审批。
三、 进入设备容器及受限空间安全规定: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内,作业人员使用正压式呼吸器。在容器、水池内环境中作业,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使用电气工具应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2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发生问题应防止不当施救。
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等消防工具,严禁明火。对这项工作有过敏性的人员不准参加。
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没有人员或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
四、 进入设备容器及受限空间工作必须遵守进入设备容器及受限空间八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必须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