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31日

一、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随身配带验电笔。倒闸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
        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
        三、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方可进行正常工作
        四、电气设备除电气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拆动、安装和维修。
        五、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压应采用12伏。
        六、装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按“一机一闸一保”制安全规定执行。
        七、电气设备与线路进行工作及其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八、电气设备各种保护继电器,避雷器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活好用,符合有关规定。
        九、变电所和配电间应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接地线、警告牌和临时遮栏等安全用具。
        十、变电所和配电间应根据需要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十一、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期进行安全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录在案,因故间断电气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二、进行电气工作前(包括进行电气工作的任何工作:倒闸操作、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巡回检查等),工作人员必须清楚带电部位和安全注意事项。
        十三、严禁无任何安全措施和工作票进行电气设备上的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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