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在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高速铁路(含城际铁路、动车所及相关联络线)接触网的运行检修工作。
第2条 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的施工单位,下同)在接触网作业中必须贯彻“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3条 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抓好各管理岗位、作业岗位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和改善高速铁路接触网的安全工作和装备水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各铁路局(公司)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细则,并报铁路总公司核备。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4条 高速铁路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接触网上的一切作业,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封闭栅栏防护网内(以下简称“网内”)进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上下行线路同时封锁,或本线封锁、邻线限速的情况下进行。
第5条 凡参加高速铁路牵引供电各单位接触网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达到《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标准》的职业资格要求,取得本职业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和《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CRH)》。从事高速铁路管理工作的各级管理干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高速铁路管理干部上岗证》后方准上岗。
第6条 从事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高速铁路供电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 1、2),方准参加与所取得的安全等级相适应的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每年定期按下表进行一次
安全考试和签发《高速铁路供电安全合格证》。
应试人员 | 主持考试单位和签发安全合格证部门 | 考试委员会成员 |
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 各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 主管负责人 |
其他从事接触网工作人员 | 各单位 | 单位的主管负责人 |
第7条 各单位除按第6条规定组织从事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现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等级考试外,对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等级考试:
1.开始参加高速铁路接触网工作的人员。
2.开始参加高速铁路接触网间接带电工作的人员。
3.安全等级变更,仍从事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4.中断工作连续 6 个月以上仍继续担任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8条 参加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符合作业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2.经过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等级。
3.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高速铁路接触网岗位有关人员退出机制,由铁路局负责制定,实行日常动态管理。
第9条 进入封闭栅栏防护网内进行的接触网停电作业,应在上、下行同时停电的垂直天窗及封锁的线路上进行。
高速铁路一般不进行V形天窗停电作业。故障处理或事故抢修必须利用V形天窗停电作业时,应封锁本线,并对邻线设置限速,最高限速不得超过160km/h,来不及设置或限速设置不成功时,必须按规定设置移动减速信号、减速地点标和作业标后方可上道作业。
遇有雷电时(在作业地点可看见闪电或可听到雷声)禁止在接触网上作业。
遇有雨、雪、雾、扬沙或风力在5级及以上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隧道外)接触网上作业,事故、故障抢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进入封闭栅栏防护网内进行设备巡视、检查、测量,或处理接触网设备异物,可不申请停电,但必须办理封锁线路的相关手续,在邻线限速的情况下进行。
第10条 在高速铁路接触网上进行作业时,除按规定开具工作票外,还必须有高铁列车调度员(下称“列车调度员”)批准的调度命令和高铁供电调度员(下称“供电调度”)批准的作业命令。
除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调度发布的倒闸命令可以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外,接触网所有的作业命令,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
第11条 在进行接触网作业时,作业组全体成员须穿戴有反光标识的防护服、安全帽。作业组有关人员应携带通讯工具并确保联系畅通。在夜间、隧道内或光线不足处所进行接触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照明灯具。
第12条 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车巡视分为升作业平台巡视、不升作业平台巡视两种。工作要求如下:
1. 接触网作业车巡视一般应在天窗时间内进行。
升作业平台巡视,必须在接触网停电下进行,巡视范围内应按停电作业要求设置接地线。作业车运行速度不大于10 km/h。
不升作业平台巡视可在接触网不停电下进行,巡视人员不得攀登支柱和作业平台。
2.接触网作业车巡视时,每车应不少于两人,车组负责人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3.利用V形停电天窗进行接触网作业车巡视时,邻线应限速160km/h以下。
第13条 接触网步行巡视的工作要求:
1.封闭栅栏防护内进行步行巡视时,应在天窗点内进行。
接触网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入网内巡视时,应在本线、邻线同时封锁,或本线封锁、邻线限速160km/h及以下的情况下进行。巡视人员应行走于已封锁线路侧,且按规定设置行车防护。
2.巡视人员每组不少于两人,安全等级均不低于三级。
第14条 新研制及经过重大改进的作业工具应由铁路局及以上部门鉴定通过,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15条 进入封闭栅栏防护内进行的接触网作业,作业组所有的工具物品和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均须进行状态、数量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使用。在进、出封闭栅栏网时应清点核对。将所携带和消耗后的机具、材料数量,在作业前后认真清点,并填入“高速铁路进、出网物品核对检查表”(格式见附录12)相关栏目。
第三章 作业制度
作业分类
第16条 高速铁路接触网的检修作业分为三种:
1.停电作业——在接触网停电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2.间接带电作业——借助绝缘工具间接在接触网带电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3.远离作业——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1m及其以外的附近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工作票
第17条 工作票是进行接触网作业的书面依据,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正确,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和用铅笔书写。
工作票填写 1 式 2 份,1 份由发票人保管,1 份交给工作领导人。
事故抢修和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作业时可以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须有供电调度批准的作业命令,并由抢修负责人布置安全、防护措施。
第18条 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工作票分为三种:
1.接触网第一种工作票(格式见附件3),用于停电作业。
2.接触网第二种工作票(格式见附件4),用于间接带电作业。
3.接触网第三种工作票(格式见附件5),用于远离作业即距带电部分1m及其以外的高空作业、较复杂的地面作业、不升平台的作业车巡视、步行巡视和未接触带电设备的测量作业。
第19条 第一种工作票有效期不得超过 3 个工作日。第二、三种工作票有效期不得超过 2 个工作日。
作业结束后,工作领导人要将工作票和相应命令票(格式见附录 6、7)交接触网工区统一保管。在工作票有效期内没有执行的工作票,须在右上角盖“作废”印记交回工区保管。所有工作票保存时间不少于 12 个月。
第20条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同一张工作票的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必须由两人分别担当。
第21条 发票人一般应在工作6小时之前将工作票交给工作领导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工作票中的内容并做好准备工作。工作领导人对工作票内容有不同意见时,应向发票人提出,经认真分析,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每次作业一名工作领导人同时只能接受一张工作票。一张工作票只能发给一名工作领导人。
第22条 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若必须更换时,应由发票人签认;若发票人不在可由工作领导人签认。工作领导人更换时,必须由发票人签认。
当变更作业方式、内容、地点时,必须废除原工作票,签发新的工作票。
第23条 作业前,工作领导人应组织作业组成员召开工前预备会,宣讲工作票并进行分工预想。分工预想时要将本次作业任务和安全措施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并进行安全提示,然后方准作业。
第24条 接触网故障情况下的巡视可以不开工作票,但必须由工区负责人向巡视人员布置任务和安全防护措施,说明巡视的时间、地点、内容,并记入工区《值班日志》中。
第25条 天窗时间内接触网检修作业使用的工作票,要有针对接触网检修作业的特殊性提出的安全措施。主要是:
1.写明上行(下行)封锁,下行(上行)未封锁,人员机具不得侵入下行(上行)限界的范围。
2.防止误触有电设备的安全措施。
3.防止感应电伤害的安全措施。
4.防止穿越电流伤害的安全措施。
5.防止动车组(电力机车)将电带入无电区的措施。
在设备较复杂的区段作业时,应附页画出作业区段简图,标明停电作业范围、接地线位置,并用红色标记带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