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6日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4、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三十三条 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三十四条 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在停电前应与生产调度室或用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节 验 电
        第三十五条 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对10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
        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
        第三十六条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放电,并将三相接地短路 ,当工作设备有几个方面可能来电,就挂设几组接地线。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看得见的地方,但不得挂设在工作人员的跟前,以防突然来电时烧伤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装设接地线必须两人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上述规定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第三十八条 接地线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使用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制作。
        第四节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三十九条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匀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操作票或工作票中所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表示有人在设备上工作,不许送电; “禁止合闸”标示牌,表示运行中设备不许合闸,两种不能混同使用。
        第四十一条 在高压设备内工作,安全距离不够时,应设临时遮栏;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四十一条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取掉已挂的各类标示牌、装设的遮栏、接地线等安全设施,若上述安全设施影响工作时,需取得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六章 大修期间的施工及操作管理
        第四十二条 坚持四不施工的原则:准备条件不具备不施工、程序不清楚不施工、指挥不在场不施工、不开工作票不施工。
        第四十三条 办好检修工作票,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做好停电工作和电气设备与运行系统的隔离措施,认真执行检修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检修规程,检修质量标准和措施,保证检修质量。
        第四十五条 严格按照网络图施工,及时掌握和平衡检修进度,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按计划进行,不能按时完工的要及时汇报。
        第四十六条 必须进行检修班前、班后会,由班长主持,时间十分钟左右,班前会主要布置当班工作,提出检修质量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班后会主要检查当班检修进行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和提出改进措施。
        第一节 停送电联系
        第四十七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四十八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四十九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 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五十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五十一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五十二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节 倒闸操作
        第五十三条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生产调度室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五十四条 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母线侧开关,再合电源侧开关,最后合负荷侧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禁止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五十五条 变电所的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第五十六条 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变电所停送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
        2、事故处理。
        第五十七条 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主接线图,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
        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
        3、应断、合的开关;
        4、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5、应拆、装的接地线;
        6、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
        7、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五十八条 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五十九条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 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至少保存3个月。
        第三节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第六十条 参加电气试验人员,必须熟悉所用试验设备、 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须熟练掌握试验方法、程序和标准。
        第六十一条 试验用的设备、仪器须经有关部门试验检定合格, 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试验项目的要求。
        第六十二条 固定的试验场所应设置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遮栏、安全警告牌、 灯光音响信号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在电气设备安装地点进行试验时,试验设备、被试品和试验连接线的周围设置临时遮拦,遮栏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大型设备试验时还应有专人看守。
        第六十三条 预防性试验之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拟定试验方案, 划出试验接线圈,提出安全措施,交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交试验班执行。
        第六十四条 试验班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说明试验任务、项目、 标准、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布置每个试验人员的任务和应负的责任,并记录备查。
        第六十五条 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试验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全部试验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试验记录经整理后归档。
        第四节 电机检修管理
        第六十七条 电机检修人员对电机的拆装工序必须熟悉,不得野蛮拆装,应严格按电机检修规程进行。
        第六十八条 电机的解体检修要认真、仔细、全面,必须做到对所拆卸的零部件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混放。
        第六十九条 更换轴承时必须仔细检查轴承质量,严格按《轴承装配标准》作业,使用同一品牌的润滑油。
        第七十条 检修后对二级电机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1/3,四级电机有排油孔的须将废油排放,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1/2,六级电机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2/3。
        第七十一条 必须仔细检查电机接线盒、引线、电缆鼻子等相关设施。
        第七十二条 高压电机进行检修保养时还必须对定子线圈进行清灰。若引线出现老化、龟裂等现象,必须进行更换。
        第七十三条 所检修的电机必须进行空载试车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严禁检修不合格电机投运到生产当中,以杜绝检修事故的发生。(注:高压电机在现场进行试车)
        第七十四条 电机检修完成后,必须建立完善的电机检修台账(填写电机检修卡),将电机润滑油、轴承、测绘尺寸、接线盒、引线、电缆鼻子、清灰、修后存在的缺陷、试车情况、空载电流等做好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节  配电系统的检修
        第七十五条 配电系统的检修必须安排技术过硬,经验丰富发的人员进行,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严禁违章检修。
        第七十六条 参与检修的人员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所检修的设备进行仔细检查,不得将工具及杂物遗留在配电系统内,以免发生短路事故。
        第七十七条 配电系统的检修一般不带电进行,需停电并得到工作许可后进行。
        第七十八条 不允许在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上带电工作。若需要低压带电工作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第七十九条 带电工作时要扎紧袖口,使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不允许使手直接接触带电体,也不允许身体同时接触两相或相与地。
        第八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带电工作:
        1、阴雨天气;
        2、防爆、防火及潮湿场所;
        3、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外壳上;
        第八十一条 站在地上的人员,不得与带电工作者直接传送物件。
        第八十二条 在检修后要确保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不开路,以免在送电后开路运行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八十三条 在检修后要确保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短路,以免在送电后短路运行会危及设备安全。
        第八十四条 在电力电容器和变压器上工作,必须将电容器和变压器电源断开,并做好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工作前应对电容器和变压器进行充分放电。
        第六节 临时电源线路及照明的安装
        第八十五条 临时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电缆,室外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它气体管道架设导线。
        第八十六条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第八十七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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