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八十九条 电动机及附属设备(如起动器、开关、按钮等)装设在露天,均应有防雨措施并安装牢固。
第九十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与电源联接,应采用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及插头座。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使用。
第九十一条 行灯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塔罐、金属容器、潮湿地方工作时应采用低于12V的安全电压;
第九十二条 严禁在防暴、防火场所使用碘钨灯,若确需要,必须经分析确认后才能安装。
第七节 装置区设备检修、安装与调试
第九十三条 装置区电气设备的检修、安装与调试,必须按电气检修制度,安装及调试规范进行。
第九十四条 装置区设备解体检查、检修和试验工作,要认真、仔细、全面,不能漏查,漏试,要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摸清规律,做到心中有数。
第九十五条 若在检修中发现缺陷,要及时调整检修项目,落实修理方法和进度,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影响检修工期的问题及时汇报。
第九十六条 根据检修项目变化情况要及时平衡和调整检修项目劳动力分配,特别是配合性工种和专用检修工具,如行车和施工机具,以保证解体阶段按照工期要求全面顺利进行。
第九十七条 正确执行工艺措施,正确使用材料、工具、仪器,确保检修质量。
第九十八条 坚决杜绝工具、工件及其它物件遗落在设备内造成事故,所有工器具、零部件要有数,短缺时,要及时寻找,直到找出为止,并有记录。
第九十九条 要及时做好检修、安装调试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系统或结构变更,测试和试验的数据记录正确完整,简明实用,以便通过记录校核和补充备件备品及其图纸。
第一百条 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七章 设备完好标准
第一0一条 设备运转正常,性能良好,各项指标达到检修技术规程要求或达到铭牌能力。
第一0二条 设备各部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振动、位移、噪声等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第一0三条 主、辅机的零部件符合技术要求,并齐全完整。
第一0四条 仪表、计量、讯号、联锁和继电保护装置经过检查校验后能达到齐全好用、灵敏、准确。
第一0五条 基础、机座稳固可靠,地脚螺栓和各部螺栓紧固、整齐,符合要求。
第一0六条 防腐措施和外部油漆完整。
第一0七条 润滑系统清洁、畅通,油压、油位、油质符合规定,做到按期加油和“五定”、“三过滤”。
第一0八条 设备整洁,无油垢、污物,环境卫生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第八章 质量验收管理
第一0九条 验收是保证检修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深入现场,进行监督,并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验收工作,竣工验收要把好“三关”。
1、项目关:不漏项,不甩项。
2、质量验收关:检修质量不合格不验收;零部件不全不验收;设备不清洁不验收。
3、台帐关:做好各项记录,台帐齐全,技术资料齐全,能正确反应检修实际情况。
第一一0条 质量验收工作标准
1、一级验收项目,首先是检修人员自检,然后交班组技术员验收,并报请车间项目负责人验收。
2、二级验收项目,班组自检具备验收条件,由检修项目负责人设备专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严格验收。
3、三级验收项目,车间自检具备验收条件,由公司专业组组织相关人员按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考核。
4、技术诊断验收项目应由专责人参加,专业人员进行试验鉴定并按技术监督项目的规定和标准认真验收。
5、验收项目应有验收记录,其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技术记录,质量评价和检修,验收双方负责人签名。
第一一一条 外委维修验收标准:外委维修项目由公司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跟踪维修和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一一二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符合国家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九章 技术监督管理
第一一三条 各技术监督专业负责人根据设备状况和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制定设备技术监督计划,并制定项目标准。
第一一四条 检修期间,按照技术监督网体系,对技术监督项目予以落实并检查验收。
第一一五条 加强领导,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一一六条 落实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岗位职责并根据技术监督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第一一七条 通过人员培训和改善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第一一八条 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一一九条 检修结束后,应对技术监督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对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章 大修中突发电气事故的处理、应急办法和避免措施
第一节 突发电气事故的处理
第一二0条 电气事故处理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和扩大,消除事故的根源,排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用一切可能办法,保持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3、尽快恢复已停电的设备。
第一二一条 电气事故的处理,应在主管负责人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在事故处理期间,主管负责人应坚守岗位组织事故处理。
第一二二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的同时,应立即把最新情况和发展趋势报告主管负责人。
第一二三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填写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发生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位号;
2、事故起止的时间和其中影响生产的时间;
3、事故详细经过及采取的措施;
4、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
5、事故设备修复后情况;
6、对事故的处理及防止事故措施;
7、事故损失的金额等。
第二节 应急办法
第一二四条 若在检修过程中导致设备出现误动,则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并向相关领导汇报,调度应迅速通知工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查清事故原因和进行修复。
第一二五条 若发生高空坠落、烫伤、触电等人身伤害事故,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救援,并通知调度和向相关领导汇报,调度应立即安排车辆将伤员送往最近医院救治。
第三节 事故避免措施
第一二六条 必须严格执行本大修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施工管理规范》。
第一二七条 施工前针对性的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第一二八条 严格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靴等)。
第一二九条 必须办理工作票,明确工作职责与责任,并经调度和工艺确认签字后,开展工作。
第一三0条 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将工具、物品等材料放在安全稳当的地方,以防坠落伤人,严禁高空抛掷东西;
第一三一条 防烫伤,施工过程中严禁触及高温管道设备,以免烫伤;
第一三二条 防坠落,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安全带,并严格遵守安全带的使用原则:高挂低用;各种架子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随意拆改;
第一三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遵从轻拿轻放原则,杜绝野蛮施工;
第一三四条 必须现场指导和监督施工,及时杜绝安全隐患和纠正违章行为;
第十一章 大修总结管理
第一三五条 大修总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项目负责人和检修班组要认真对待,找出问题和差距,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检修工艺水平。
第一三六条 大修结束后,各项目负责人和检修班组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在两周内交车间,包含的内容如下:
1、检修项目完成情况;
2、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及效果;
3、检修中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4、工期,费用分析;
5、检修设备及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准备采取的措施;
6、图纸、资料归档整理情况;
第一三七条 技术组在各班组和项目负责人总结的基础上,修正汇总,报公司逐级审查后,在一个月内将检修验收评估报告整理归档。
第一三八条 设备检修的各种记录,试验报告和设备变动情况等进行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