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设备检修管理办法,保证电力设备的可利用率、安全性和经济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结合风场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及“质量第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学习和运用当代先进的检修管理方法和有效的在线、离线的检测手段,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工期和成本,求得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的优化组合。
            第三条 生产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风电场的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对年度检修计划的审批和控制;检修单位或部门负责所管设备、建(构)筑物、设施等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风电场。
        第二章 年度例行维护周期
        第五条 正常情况下,除非设备制造商的特殊要求,风力发电机组的年度例行维护周期是固定的,一般如下:新投运机组:500h(一个月试运行期后)例行维护;已投运机组:5000h(一年)例行维护。
        第六条 例行维护的组织形式,集中平行式作业和散流水式作业两种形式。
        第七条 可以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结合技术改造,对计划检修进行调剂。对主设备技术状况不好的机组,为确保机组的安全,经过技术鉴定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其检修间隔可低于上述规定。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实施。
        第八条 尽可能利用节假日或机组因气候停机时进行机组消缺和维修工作。
        第三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九条 计划检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一)计划检修标准项目
            1、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是:
        (1)厂家要求的项目;
        (2)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清扫、测量和修理;
        (3)进行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4)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5)技术监督规定进行的一般性检查工作;
        (6)更改项目、安措反措、节能措施等;
        (7)设备消缺。
        (8)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9)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10)机组辅助设备的检修。
        2、检修的标准项目及定额由安全生产部编制,报上级审核。
        3、凡是只有停机才能检修的设备,其检修应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状态检修是设备检修工作的发展方向,要在逐渐完善设备测点,不断使数据分析科学化的基础上,使用先进的测试仪器、仪表和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分析,循序渐进地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5、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可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的分析结果进行增减,原则上在一个检修周期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二)计划检修非标准项目
        非标项目系指标准项目以外的项目,一般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耗用器材多、费用高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特殊项目,如大型更改项目、反事故措施项目等。检修的非标准项目由风电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十条 “三年滚动规划”的编制
            (一)三年滚动规划主要是对检修后需要在检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项目进行预安排。
            (二)三年滚动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上次检修的时间、重大特殊项目的立项依据和重要技术措施概要、预三年修时间、预定停机天数、需要的主要备件和材料。
            第十一条  维护计划的编制
            根据我公司主、辅设备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合理编制年度检修计划。风力发电机组年度例行维护计划的编制应以机组制造商提供的年度例行维护内容为主要依据,结合风力发电机组的实际运行状况,在每个维护周期到来之前进行整理编制。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始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工作内容、主要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人员安排以及针对设备运行状况应注意的特殊检查项目等。
        在计划编制时还应结合风电场所处地理环境和风力发电机组维护工作地特点,在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适当调整维护工作的时间,以尽量避开风速较高或气象条件恶劣的时段。这样能减少由维护工作导致计划停机的电量损失,降低维护成本。 “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的名称(按机组、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非生产设施分列)、非标项目名称及主要的技术措施、检修的进度安排、标准项目总的工时和费用、各非标项目的工时和费用。
             第十二条 “年度检修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一)每年7月31日之前,安全生产部应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包括检修项目、距上次检修的时间、检修工期、检修时间安排、重大非标项目及其立项依据)。   
            (二)安全生产部在8月15日之前,根据检修计划、设备状况和重大非标项目,经综合平衡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检修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一)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如落实备件、材料,对重大特殊项目做好设计工作并制定施工技术措施,搞好内外联系和协作)。
            (二)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检修人员如果要求调换检修机组或需要增减重大非标项目,必须向安全生产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检修物资管理
            (一)年度检修计划中特殊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由使用部门编制计划,总经理办公室组织供应。
            (二)为保证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三年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特殊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应及早联系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
            (三)生产管理部门,应有管理备品的人员或机构负责备品和图纸、资料的管理。
            (四)对标准项目及部分非标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成果。
        第四章  检修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计划检修费用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 计划检修费用, 要从严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第十七条 发、输电主、辅设备、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实施停机小修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 发、输电主、辅设备的日常维护、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维修及事故抢修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用分别在材料费及其他费用(修缮费)中列支。事故处理费用由安全生产部核定列入相关科目。
        第十九条 各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额度。
        第二十条 检修费用每年作适当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计划检修费用由公司下达。计划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及非标项目、生产建筑物、非生产性设施的大修费用由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维修费按公司下达的指标,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发生的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第二十四条 含技术改造性质的重大特殊项目,其费用应列更改费用;在完成年度检修计划的前提下,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费用经允许可互相调剂使用,但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维护费不得与生产设备和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资金互相调剂使用。
        第五章  检修的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检修工作实行全面合同管理,设备和大宗材料、工程施工和外委加工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的项目、费用、时效、安全和技术文件进行全面的审定,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签定相关的合同,否则不允许开工。
            第二十七条 在进行设备检修时,主要依靠我公司的检修力量,在不能满足要求时,再考虑借工或对其余的检修项目实施外包。
            第二十八条 检修工作对外承包的管理:
            (一)检修工作对外承包,资质审查及招议标的方式进行,只有具备公司检修资格的检修施工单位才能参与我公司机组设备检修外包工程的投标。生产部每年将按照有关检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业绩、技术素质及信誉进行资格审定,对检修队伍进行动态管理。
            (二)应按我公司“检修工程外包管理办法”和“检修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检修项目对外招议标、签定施工合同,并进行检修外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三)为了便于检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的管理,减少检修的成本,招议标时要充分考虑检修工作的专业、设备和系统的完整,尽可能地减少现场外包队伍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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