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供电工程等级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24日

        3、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第一类施工的工作领导人必须是领工员(车间主任)及以上行政级别的干部担任。施工作业工作票应写明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名单(包括段参加施工的干部),明确参加作业人员的分工、责任和义务,实施安全和质量的卡控措施,同时要让现场每一个人都清楚明了施工作业方案,工作领导人不能随意改变施工作业方案,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时,必须通知全体施工作业人员。
        4、施工作业要必须召开施工前的责任分工会,落实岗位责任制,结束后要开好收工小结会。
        5、现场干部在施工人员和机具没有撤离至安全地带时不能离开作业现场。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按照下达的工程计划,工程数量,根据设计文件做好以下工作:
        l、成立大修(更新改造)施工领导小组,建立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参加施工人员名单,组织全员培训和技术交底。
        2、对使用的民工要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聘用上岗。
        3、按区间、站场、施工项目制定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对复杂和特殊的施工地段,要制定专项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
        4、在施工驻点设立大修(更新改造)施工办公室,将施工的组织机构、分工负责表、工程数量表、施工平面图、施工进度表、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作业纪律进行公示,使每一个参加施工的人员心中有数。
        5、对轨道车、作业车、轨道吊车,张力工具、作业机具、作业工具、绝缘工具、辅助工具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
        6、对导线、绝缘器件、受力零部件、金具等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核查。
        7、按规定与有关配合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
        8、完成准备工作后将开工报告报分局机务分处,并同时报以下资料:施工前调查的技术资料、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平面图,供电示意图。
        9、        建立和保存好大修(更新改造)会议记录、培训记录、施工日志、原始记录。
        10、开工报告经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分局下达的计划施工。
        三、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1、段领导:对整个施工的人身、施工安全负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技术组织措施落实情况。
        2、技术干部:督促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检查施工机具的准备、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施工环境是否合符合要求。
        3、安监干部:督促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审核施工人员安全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工作票的内容及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细致、全面,并具有针对性;施工机具是否安全可靠;应急措施是否完善;施工场地安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防爆措施和设备是否完好等。
        4、劳安监察:督促施工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对施工中人身安全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杜绝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
        5、        行安监察:督促车辆运行方案,安全、应急措施落实,确保行车安全。
        6、        领工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作业,检查施工安全、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协调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7、        车间技术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工作(工艺标准、技术资料、记录、台帐修改等),现场施工质量把关,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解决;
        8、        工长: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具体作业;负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复核工作内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的实施。
        9、        工区材料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管理,检查施工中材料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不能进入施工现场;组织回收废旧材料。
        10、        工区安全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每一道施工工序的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整改;检查现场的各种施工工具是否合格。
        11、        作业人员:按照工作票的有关安全措施,认真办理安全手续,施工中注意自我保护。
        12、        车辆负责人:接施工要求制定车辆运行方案、督促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保养。
        四、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第一类施工:段领导、主管工程师、行安监察、劳安监察、领工员、车间技术员必须到施工现场;
        第二类施工:牵引技术科主任(副主任)、主管工程师、行安监察、劳安监察、领工员、车间技术员必须到施工现场;
        第三类施工:领工员、车间技术员、工长必须到施工现场。
        第四类、五类施工:工长指定人员现场负责。
        五、大修(更新改造)施工十不准的原则
        1、没有段指定的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到岗到位不准开工。
        2、没有具备条件的工作领导人不准开工。
        3、没有制定完善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交底不清的不准开工。
        4、没有认真审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工作票的岗位没有落实或分工不明确不准开工。
        5.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机具、工具、材料,准备工作不到位,无施工预案不准开工。
        6.没有进行施工人员全员培训不准开工。
        7.没有进行民工培训合格,施工作业中没有专人负责监护民工安全不准开工。
        8.没有保证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不准开工。
        9.没有实施每一个作业小组都设有安全监护员的有关规定,监护不到位不准开工。
        10.没有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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