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既有线施工安全,公司特制定如下卡死制度,要求各项目作业人员严格遵守落实,如有违反此卡死制度将依据《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加倍处罚。
1、 工程开工后,必须有经上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责任人:技术主管)
2、 项目所有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和持证上岗。(责任人:人事、安质)
3、 凡机械(含汽车、轨道车、推土机、挖掘机、翻斗车等)操纵人员(含外雇租用人员),必须有上岗合格证。(责任人:人事、经租站)
4、 在桥涵施工中:(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1) 列车通过时,必须提前清道;
(2) 既有护锥或端翼墙拆除分段进行,并做好支护。
5、 封锁转线、慢行,区间作业施工:(责任人:施工负责人、安质)
(1) 必须到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慢行等手续。
(2) 必须按调度命令指定的范围和时间进行施工作业;
(3) 严禁扩大施工封锁准备范围;
(4) 影响既有线施工必须指派驻站联络员,通讯联络顺畅,按规定设置防护;
(5) 放行列车必须符合规定;
6、 施工作业、开工前必须按规定与行车、工务、电务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必须与工务、电务、水电部门联系,确认施工现场隐蔽设施(电缆,上、下水管等)准确走向位置,严禁盲目施工的。(责任人:技术主管)
7、 铺设临时道口时:(责任人:项目经理、安质)
(1) 临时施工道口铺面设备、防护备品必须标准、齐全、有效;
(2) 必须经审批,严禁私设临时道口。
8、 各种基坑开挖,支挡支护稳定,开挖施工后及时回填夯实,严禁影响行车安全。(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9、 在带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作业、线路加固、施工机具必须有绝缘装置。(责任人:材料)
10、 在既有线附近施工时,各种机具、材料堆码,不得侵限。(责任人:安质)
11、 轨道车在既有线上行驶,必须有登销记录,各种备品齐全完好,进入行车线行驶,必须和行车部门办妥一切行车手续,停车时必须做好防溜措施。(责任人:轨道车班长)
12、 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涵等设备,必须有足够的与工种相应的正式职工进行检查、巡查、维修养护。(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13、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洪防汛工作。(责任人:项目经理、技术主管)
14、 “三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单独作业。(责任人:人事、安质)
15、 在线路和接近线路作业人员,要坚持同去同归,前后设防护员进行防护。只准在路肩和路旁行走,并不断地前后了望。禁止在线路中心、轨枕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责任人:班长、安质)
16、 在双线区间行走时,应面迎来车方向,严禁在邻线和两线路中间躲避列车。(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17、 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邻线左右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在既有线上(或涉及到既有线的)施工作业,必须设置专职防护员。在了望条件不良的地点,严禁横越线路。(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18、 上岗前和当班不准饮酒,工作时不准嬉戏打闹。在线路上作业休息时,应到线路以外安全的地方休息。严禁作业人员飞乘飞降,以车代步。(责任人:劳资、安质)
19、 各种机械设备必须进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机断电后再修理。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操纵机具设备。(责任人:材料)
20、 不准擅自拆接电线;不准在吊装范围内通行或停留;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时进行高处作业或起重作业;不准在高处随意投递材料、工具。(责任人:班长、安质)
21、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违纪,严禁违章指挥。
22、 巡道工及在线路上单独作业的检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勤回头了望制度,注意来往列车并及时下道避车。在复线巡道时,应迎着列车运行方向行走。(负责人:安质)
23、 齿条起道机压机手必须由员工中的熟练工担任。(责任人:班长)
24、 在双层作业、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者要详细检查。(责任人:安质)
25、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责任人:施工负责人、卫生员)
26、 液化气罐、氧气乙炔瓶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责任人:管理员、材料)
27、 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负责人:项目经理)
28、 班前向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合理的正确的组织施工生产,使其符合安全要求。分配任务时,必须具体的详细地做到“三交”(交任务、交施工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班长)
29、 夏季在高温、露天作业,要采取通风遮荫措施,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对高温禁忌症者,应调换适当工作。(责任人:管理员、卫生员)
30、 各级各类检查组在深入现场检查工作前,应进行自身
,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并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组人员安全。(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公司有如下处罚权:
1、下发施工安全罚款通知单项到项目,项目接到通知单后5日内上交罚款。
2、停止施工。
3、要求采取应急改正措施。
各项目接到通知后,必须进行认真传达落实到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格执行。
锦州第二线桥工程公司
200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