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三同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 “三同时”的定义
第三条 “三同时”的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在编写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时,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方案编写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参与。
第五条 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经过公司、监理审核实施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 在新建项目中,设计、规划、筹备时同时对安全设备、设备一起设计、规划、筹备;改建项目中各项安全防护,安全技术、设施跟随工程进展同时满足施工需要,不得随意拆除和拖后;扩建项目在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不满足要求时及时购置和增加。
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根据公司监理要求,在开工前做好垃圾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各类环保设施,开工期间一并投入生产使用。在使用期间经常性维护清理。
第八条 职工劳保用品,防护用品及时到位,对于经常性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辐射性较强、长期接触粉尘、噪音超过一定限度等作业人员发放合格防护用品,并对职工阶段性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九条 各类环保设施在施工期间与在建工程同时进行。
第十条 不得提前拆除各类安全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示。安装、拆除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或关键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司应要求各参建单位经常性对安全设施设备经常维修、保养、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