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安全运行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14日

一、本规程规定备用发电机在使用过程中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预防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中可能造成的意外伤害或事故,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二、本规程适用市局(公司)各单位备用发电机(包括固定式柴油发电机、小型移动式汽油发电机)管理。
        三、市局(公司)各单位采用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时,应报当地供电部门许可,并备案。
        四、发电机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并且熟悉发电机基本性能的和操作方法人员或者经过培训的电工负责发电机的日常操作和管理。
        五、固定式柴油发电机应设置发电机机房,发电机应固定位置安装,与配电室同室使用应采取固定式防火隔断。移动式发电机有固定保存位置。
        六、发电机房应设置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并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放易燃物”等安全警示标识。使用的油品应封闭存放,与发电机之间间隔不小于0.5m。
        七、发电机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安全标志,除发电机操作工或电工外,未经许可其它人员禁止进入机房。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操作工或电工管理。
        八、机房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每周应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九、机房内应配有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齐全。
        十、发电机应保持设备铭牌完好,清晰,相关额定参数符合运行规定。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外露的带电部位及其他危险部位应有防护罩、遮栏和安全警示标识。
        十一、发电机严禁与电网并联运行。备用发电机与电力系统应设置可靠的联锁装置,发电机房应建立倒闸操作规程,必须确保防止向电网逆向送电事故发生。
        十二、发电机启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分接线是否正确,各连结部分是否牢靠,电刷是否正常、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是否良好。
        十三、发电机开始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调整发电机至额定转速;负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十四、运行中的发电机应密切注意发动机声音,观察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检查运转部分是否正常、通风是否良好、发电机温升是否过高,并保存运行记录。
        十五、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电机进行检查并空载运行,运行时间不长于15分钟,发电机一旦启动运行,操作人员或电工应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联系专业人员对发电机进行维修。并保持发电机试运行记录。
        十六、发电机维护与维修应每半年对发电机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项目包括:
        1.检查发电机组机油的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有无损坏、掺漏,皮带是否松弛或磨损,柴油箱中的储备油量应保持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的用油量;
        2.检查空气滤清器,是否清洁。清洁或更换空气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更换周期为运行500-600小时);
        3.放出燃油箱及燃油滤清器中的水或沉积物。更换燃油滤清器滤芯(更换周期为运行400-500小时);
        4.检查起动蓄电池,是否有电;
        5.更换发电机机油(更换周期为运行250小时);更换机油滤清器(更换周期为运行250小时);
        6.检查、补充冷却液(冷却系统中加注补充冷却液DCA);
        7.发电机碳刷磨损情况,及绕组绝缘测量。
        十七、发电机备用油料不得超过1日耗用量,严格禁止使用塑料容器存放汽油。柴油存放应使用专用油桶或金属容器。存放油品禁止阳光直射,应放置在通风背光位置。
        十八、小型移动式发电机使用时应放置在平稳的基础上,运转时不准移动。停用时应放置在背阴通风处,设置禁止烟火标识,禁止靠近火源或电气开关设备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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