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工作流程、检查与考核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配网带电作业日常管理。
2 总则
2.1 为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减少因施工、检修、抢修造成的用户停电,促进配网带电作业的健康开展,不断拓展作业范围,优化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2.2 公司配网带电作业以各县为单位开展,不具备开展带电作业条件的县可以向公司申请带电作业支援。在配网改造、业扩报装、缺陷消除等工作中应尽量采用带电作业方式,减少线路停电次数。
2.3 公司配网带电作业主要采用以绝缘斗臂车的绝缘臂或绝缘平台为主绝缘、穿戴绝缘防护用具为辅助绝缘的直接作业法。
2.4 各单位结合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带电作业实施细则。
3 管理职能
3.1 组织机构
公司的带电作业由生产副经理领导;生产技术部为带电作业管理主管部门,设立带电作业专责人,负责带电作业日常管理;各县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设兼职带电作业管理专责,负责带电作业计划、统计和技术管理。
3.2 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职责
3.2.1 生产副总经理
1)决定公司带电作业组织机构;
2)对重大带电作业项目进行审核、批准;
3) 对新的带电作业方法进行审核、批准;
3.2.2 生产技术部
1)负责制定公司带电作业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
2)负责公司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工作。
3)参加制定、审核特殊带电作业项目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
4)组织各单位修编带电作业项目现场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具,组织带电作业革新成果的鉴定。
6)配合安监部门进行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制定反事故措施。
7)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检查并考核带电作业执行情况。
3.2.3 安全监察部
1) 组织带电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安规》考试,确认安全资格。
2) 建立带电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3) 参加带电作业新人员、新项目和新工具的鉴定。
4) 参加《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编。
5) 审查特殊复杂带电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
6) 负责带电作业现场的安全监察,监督带电作业工器具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3.2.4 各县供电公司和配电运检工区
1)组织带电作业班组成员进行带电作业工作,并对工作的安全负责。
2)参加制定特殊项目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组织带电作业人员学习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3)负责制定带电作业工作计划。
4)对带电作业作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现场培训。
5)负责带电作业的日常技术管理,整理各种原始记录、工器具台帐。
6)负责带电作业车辆、工器具的日常管理、试验等工作。
4 带电作业管理
4.1 带电作业项目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项目(直接作业)主要作业范围:10kV空载线路断、接引线,10kV线路修补导线,10kV线路更换柱上开关、避雷器、跌落熔断器等。
4.2 带电作业程序
4.2.1 带电作业需求:客户服务中心和施工单位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带电作业的书面申请,报配电运检工区或各供电公司安生部。带电消除缺陷由设备或线路运维单位提出申请报配电运检工区或各供电公司安生部带电作业专责批准,由带电作业班组实施。
4.2.2 现场勘察:带电作业人员现场勘察是否具备带电作业条件,并依据现场制定带电作业方案。
4.2.2 提交带电作业计划:带电作业单位在每周周五前提交下周带电作业计划,带电作业计划必须明确带电作业作业内容、具体位置和停电范围,要有设备名称编号或杆塔编号。
4.2.3 必要性审核:生产技术部按照规程和各单位带电作业能力审核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审核的作业将纳入计划管理进行考核。
4.2.4 带电作业的实施:带电作业班组根据工作安排,编制带电作业工作票及危险点分析,经工区安全员审核,工区主任批准后实施带电作业。需要停用保护或停分支线路的,工作前要征得调管部门的同意。
4.2.5 带电作业结束:带电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所作安全措施全部拆除,恢复原设备、线路运行方式。
4.3.6 利用带电作业消除危急缺陷必须通过分管带电作业领导的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方可实施。
4.3 带电作业生产管理
4.3.1 各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积极开展带电作业工作。凡是能以带电作业完成的工作,一律不安排停电进行。业扩工作(客户带电接火),有条件的一律安排带电方式进行。
4.3.2 故障处理有条件进行带电作业的应及时带电处理事故。客户的紧急缺陷消除或故障处理,需要进行带电作业,在联系确认各方面无问题后,可立即组织带电处理。抢修必须填写《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4.3.3 带电作业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查勘,确定工程是否具备作业的条件。
4.3.4 带电接火作业前,设备必须具备接火条件,并按照工程性质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证明。严禁对未经验收工程实施带电接火。
4.3.5 线路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均视为带电线路,在上面的工作均按照带电作业要求进行。
4.3.6 为了加强对带电作业的监管,带电作业纳入计划管理,必须列入公司周计划,对未列入公司周计划的带电作业将按照违禁处理。
4.3.7 如因天气等特殊原因需取消或延期带电作业时,应立即通知调度通信中心取消或延期,并说明原因。对取消的带电作业项目应顺延到下周重新编制周带电作业计划。
4.3.8 需要支线停电的带电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检修计划,在所有支线停电后方可开始带电作业。
4.3.9 带电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带电作业现场必须有带电作业指导书、带电作业工作票和带电作业派车单,否则,视为违章作业。
4.4 带电作业新项目开发工作程序
4.4.1 带电班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要新开发的带电作业项目。
4.4.2 各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提报的带电作业新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如可行提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4.3 编制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带电作业新项目操作规程,并提报上级部门审核。
4.4.4 带电班根据新项目内容上报购置绝缘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计划。
4.4.5 工器具购进后首先在带电作业模拟线上对新项目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模拟训练,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及安全措施。
4.4.6 经过模拟线训练熟悉后提报上级部门进行鉴定,鉴定合格批准在带电线路上进行模拟训练。
4.4.7 带电作业人员根据批准的项目内容在带电线路上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模拟训练,并熟练掌握。
4.4.8 在带电线路上模拟完成后再次申请进行鉴定,合格后报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实施。
4.5 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4.5.1 带电作业工具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专人专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出库房。
4.5.2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有专人管理,负责日常保管、养护和定期检查。
4.5.3 带电作业工器具必须列册登记,标明工器具名称、规格、性能、试验记录、适用的电压等级、允许最大工作荷重和投入使用时间。
4.5.4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有专门的库房存放,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库房内应备有加热和除湿设备并备有温、湿度计、绝缘摇表和万用表等。存放的工器具应分类水平放置或悬挂在专用架上,严防受潮或挤压变形损伤。金属及其它工具亦应整齐置于柜、架上。
4.5.5 带电作业绝缘斗臂车要保证带电作业专用。带电作业绝缘斗臂车要专库存放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绝缘部分有专用防护套保护。操作人员由专人担任并且熟悉带电作业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4.5.6 利用带电作业车在带电线路修剪树枝时,要尽量保证树枝坠落时不接触绝缘臂,减少绝缘臂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