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 专业维护检查
?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
?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 检查控制、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6.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 一般安全规定
?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 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 ,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 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 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
?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 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 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
?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 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
?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 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