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运行巡回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17日

        3.2.22  根据设备检修、变更情况及时修订巡回检查制度。
        3.2.23巡回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a) 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是否正常;
        b) 运行设备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合格;设备有无渗漏现象;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c) 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d) 水工建筑物、观测系统及其他现场设施的完好情况
        e) 有关防暑、防寒防冻设施的完好情况。
        3.2.24负责电站界定区域内的文明生产。
        3.3宁电检修分公司
        3.3.1负责制定所管辖设备巡回检查路线、周期、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并报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执行。
        3.3.2根据设备检修、变更情况及时修订巡回检查制度。
        3.3.3定期检查检修人员巡回检查的情况。
        3.3.4认真执行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依照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及时履行消缺手续,实现设备缺陷闭环管理。
        3.3.5负责电站界定区域内的文明生产。
        4 工作程序
        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
        4.2设备需要计划检修、临检、试验和消除缺陷时,由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经电网调度和值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4.3设备检修和改造时,宁电分公司应发挥运行人员熟悉设备和系统的优势,充分听取运行部和运行人员的意见,重大项目的检修和改造应吸收运行人员参与项目可研和方案论证。
        4.4重大操作、试验及事故处理时,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和运行部应对运行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并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制度。
        4.5 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和运行部应指导、协助值长做好安全生产指挥和相关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生产指挥系统畅通无阻、令行禁止。
        4.6 宁电分公司生产调度发布的命令,如果涉及电网调度的权限时,必须经电网调度许可才能执行。
        4.7对涉及设备和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活动(如投退保护、修改定值、设备变更、在线检修、取消备用等)实施严格管理,坚持无批准不执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上述工作在按规程规定要求提出操作方式、运行时间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后,必须经宁电分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4.8发生安全事件及发现危及机组安全运行的重大设备缺陷,应即时报告宁电分公司有关领导及生产技术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运行部。发生不安全运行事件后,运行部应向宁电分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事件信息。认真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4.9运行人员值班期间认真规范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运行规程》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认真遵守电站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做到严谨、规范和文明值班。
        4.10 运行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戴安全帽、佩带岗位标志。
        4.11值班场所各种值班台帐、报表等记录,要填写准确、书写工整,规范使用术语,表述清晰、简洁。
        4.12 值班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生产办公用品(如技术台帐、报表、技术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相关文件、安全生产工器具等)、个人用品与学习资料,均应按规定、按定置图进行放置或存放。
        4.13 中控室运行值班人员接待汇报应标准、规范,言谈举止有礼有节,认真准确回答提出的各类问题。
        4.14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掌握设备状况。
        4.15巡回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巡回检查路线,对所管辖设备和系统进行细致检查,做好相应记录,并对检查内容及数据准确性负责。
        4.16巡回检查人员应了解设备特征,掌握设备正常时的温度、压力、液位、电压、电流、振动和声音等是否正常。
        4.17巡回检查人员应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并及时做出处理与防患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
        4.18巡回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现象要逐级汇报,做好相应记录后及时处理。
        4.19巡回中发现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的异常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程规定予以正确处理,并逐级汇报。
        4.20遇有特殊情况,除定期巡回检查外,应按运行方式、设备缺陷、气候情况、新设备投入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或特殊检查。
        4.21巡回检查中对设备遇有疑问,不得随意操作设备或将其退出运行,应立即向当值值长汇报。
        4.22进入现场危险区域或接近危险区域巡回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5要求
        5.1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相关专责,每天到达生产现场、施工作业场地,对设备运行状况、作业人员的“三违”情况进行检查,对运行部、宁电检修分公司巡回检查情况、卫生区域的清洁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运行部、宁电检修分公司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记录。对不及时整改的,将依照委托合同予以考核。
        5.2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可能造成机组非计划停用的重大缺陷,将予以奖励。
        5.3因巡回检查不认真、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造成事故,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委托合同相关条款,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考核。
        6支持性文件及相关图表
        6.1《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
        6.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6.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运行管理规定》
        6.4《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制度》
        7附则
        本制度由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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