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维修管理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17日

1. 目的
        为保证管理区域内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电气维修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2. 适用范围
        公司接管的管理区域内,从高压进线到住户电气箱开关前端的供配电系统及其用电设备的维修。
        3. 管理规定
        3.1机电维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气安装工作堆积进行作业。
        3.2在进行电气维修时,机电维修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3.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机电维修主管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4当需停电时应按《停电处理规程》告之用户。
        3.5在低压配电箱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至少两人进行,工作开始前,必须验电,确信停电方可开始作业。
        3.6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挡板,并有专人监护。
        3.7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有要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3.8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全体维修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3.9在施工设备两侧临近带电设备的固定遮拦上,应悬挂“有电危险”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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