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电厂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6日

        第九条 燃除运行专业:
        1、1、2、3号皮带配电箱、操作箱、开关箱等所有电气设备外部卫生。
        2、1、2、3号皮带地面、墙、窗户玻璃卫生,电缆桥架卫生。
        3、燃除所属范围所有转机(含电机)暖汽和回水装置以及除尘设备卫生。
        4、破碎机间、煤泥池间卫生,#2带头部西侧门外屋顶平台卫生。
        4、除灰系统地面、墙、窗户及玻璃所有设备卫生。
        5、空压机房内外设备系统以及地面和门窗卫生。(包括#5、#6空压机房内地面和门窗卫生)
        6、燃除设备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器材和3米以下照明灯具卫生。
        第十条 汽车队
        1、车库、小油库、值班室、地面、门窗、墙面卫生,3米以下的照明灯具卫生。
        2、所有车辆卫生,维修工器具卫生,配电箱、照明箱、开关箱外部卫生。
        3、柴油机房外的输油泵和车辆加油机卫生。  
        第十条 保洁队区域
        1、汽机0米、8米平台卫生,汽机主厂房和锅炉主厂房8米层门窗玻璃卫生(包括窗台)。
        2、锅炉房0米、8米平台卫生,引风机房地面卫生及区域内门窗玻璃卫生。
        3、汽机固定端和扩建端0米至33米楼梯、走道、扶手、墙面窗户卫生。
        4、16米除氧间平台卫生,8米扩建端会议室内地面门窗卫生。
        5、仓泵房0米、4.5米和气化风机房地面、窗户玻璃卫生。
        6、主厂房卫生间、化水卫生间内部卫生。
        7、化水会议室、厂部值班室内地面、门窗灯具卫生,化水楼梯间窗户。
        8、厂区道路清扫,厂区所有空地杂草、杂物清理。
        9、柴油机房、孤网院内地面卫生。
        10、#1、2炉#1、2级链斗机地坑内地面、设备外部卫生。
        11、锅炉给煤机出料阀下部卫生。
        第十一条 后勤卫生区域:
        1、公寓楼楼梯、门窗玻璃、卫生间、走廊(含暖气)、楼顶以及门前通道卫生,图书室和库房卫生。
        2?? 板房院内、卫生间和各娱乐室以及浴池内门窗玻璃地面卫生。
        3?? 员工餐厅、厨房、库房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制水间卫生(包括门窗
        玻璃)。
            4、食堂、公寓楼、平房、板房和浴池周边10米内卫生。
        第十二条 其他:
        1、各部门、机关各部室办公室内部、地面、门窗玻璃卫生由各部门自行清扫和保持。
        2、化水车间东侧钢梯、门和检修部值班室内部卫生由检修部负责。
        3、厂区前门卫值班室及周边卫生由保卫科负责(院外以办公楼前墙和西山墙为界,院内值班室周围三米以内)。后门卫值班室及边墙外道路卫生。
        4、地磅房内外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5、煤场燃煤的堆放整理由供应科负责。
        6、仓库内部卫生和材料的归类存放院内卫生以及院外,西至煤场防尘网,南至仓库后墙为界的区域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7、全厂各处消防器材、灭火器材由摆放处所卫生区域管理部门负责保管、清擦。
        8、厂区柴油加油机房的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9、车队检修室及门前卫生(北至东西路,西至南北路)由车队负责。
        第三章 对设备环境文明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按照不同设备系统所处的环境,卫生清扫清理和保持的难易程度以及不同设备对环境卫生的不同要求,制定有差别的设备系统环境卫生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对集控室、电子设备间、工程师站和孤网控制室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墙面设备内外无浮尘、无水渍和油渍,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定置要求摆放整齐,操作台、桌面、资料记录柜内外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五条 对汽机主厂房和化水间(含化水管辖的各泵站)、楼梯间、燃除控制室、电气高低压厂用段,蓄电池室、发电机PT室、厂用分支室、4.5米电缆夹层卫生的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水、油,设备系统表面无灰尘和油污,门窗清洁无积灰,楼梯扶手、平台、栏杆无灰尘,电气盘柜内无积灰。
        第十六条 对锅炉0米、8米以上各层平台(含钢梯)和引风机间、空压机间、气化风机间卫生的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水、积油和积灰(渣),设备系统见本色、无明显积灰,电气盘柜内无积尘。
        第十七条 对锅炉8米(含8米以上2米范围)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灰尘、无水(油)渍,设备系统无灰尘见本色,电气盘柜内无灰尘。
        第十八条 对燃除输煤系统、干灰系统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煤、积水和积油,设备系统表面无明显煤粉,电缆桥架上无明显煤粉,电气盘柜内无明显煤灰。
        第十九条 对办公室、值班室、门卫室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灰尘、水渍,办公桌、椅、柜内外清洁,资料和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门窗无灰尘。
        第二十条 对厂区内所有室外设备系统的卫生基本要求是: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油垢,电气盘柜内无积灰。
        第二十一条 对厂区道路、场地的卫生基本要求是:道路整洁,地面无杂物杂草,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第二十二条 上述规定仅仅是对厂区各处文明卫生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可根据所辖范围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更加具体明晰的卫生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可根据所辖区域卫生状况的差异,对不同的设备系统和环境卫生规定清扫、擦拭间隔,如随时清扫、每班清扫、每日清扫、每周清扫、每月清扫等,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做到勤检查、勤督促、勤考核。总的原则应该是:通过清扫或擦拭能达到基本要求,通过检查考核能长期保持基本要求。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文明生产反映了一个企业的工作作风和人员整体素质、代表了电厂的整体形象,为了在全厂建立一个文明卫生的生产环境,并能做到长期保持,必须有一个检查、考核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对自己管辖的设备系统环境卫生区域应做到勤检查、勤整治、勤考核,以保持良好的卫生面貌。全厂安全文明卫生实行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除每周六下午的安全大检查外,安监部平时在生产现场巡视检查中随时抽查各处文明卫生的保持情况,并于每周安全大检查情况中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在安监部组织的检查或抽查中,发现某一区域卫生状况出现滑坡或死角,通知卫生区域所在部门于24小时内整改,并在周检查情况中通报批评;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情况予以考核,每次每处罚款50元,考核至部门提供的责任专业或班组;当月同一专业或班组卫生区域出现2次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情况,在前一次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元的标准予以考核,同时考核部门或专业负责人50-100元。
        第二十八条 由于设备运行中故障或泄漏直接导致某一处积煤、积灰或积渣等未能达到卫生基本要求,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中,专业应组织力量于24小时内予以清理达到要求,上述情况免于考核。
        第二十九条 设备发生泄漏,检修部应在接到运行通知后立即组织消除,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一昼夜内处理完毕;遇有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应在每日早会上说明情况,否则考核检修部每次5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当生产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本制度某些内容不适应实际情况时,安监部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修订,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监部
        201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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