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灰除渣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18日

        5.3.2 部门及值(班)安全日活动要针对系统一周来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讲评、交流和总结;对下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并提出要求;学习上级、热电厂和本部门的安全文件,学习有关事故通报、快报、安全简报等;结合设备运行方式、设备消缺、“两票三制”、天气状况和其他特殊事项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总结,举一反三,提出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要求及防范措施等。兼职安全员要联系本部门实际,分析本周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生产现场的习惯性违章,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等)和下周安全工作重点;班组人员要积极发言,记录要齐全、字迹要清晰。
        5.3.3 安全日活动周期
        运行值(班)、检修班组每周四下午进行一次。安全活动由副经理组织,安全员协助。
        5.3.4  应按照安全监察部计划邀请厂领导和各生产部门中层干部参加本部门)安全日活动,并由副经理提前通知。
        5.3.5凡参加值(班)安全日活动的管理人员应在安全日活动记录本上签写活动评价意见或建议,不得只签名。
        5.4 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
        5.4.1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重点内容是进行安全生产分析和安全风险分析,综合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趋势,存在的安全风险,总结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和采取预控措施。
        5.4.2 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内容主要包括: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下月安全生产风险预测及防控措施、安全检查(含月检查、半年检查、“春、秋”季节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安全性评价问题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情况、技术监督严重问题整改情况、应急管理、反违章查处情况和安全监督考核等内容。
        5.4.3 必须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重点,使各项工作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责任到人。
        5.5 安全检查
        5.5.1 配合上级领导检查、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及特殊检查
        5.5.1.1 自查工作
        5.5.1.1.1 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上级文件或通知要求起草热电厂文件或通知,经领导小组会签并通过后发布执行。文件或通知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项:组织机构、检查重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检查项目表。
        5.5.1.1.2 生产各部门根据热电厂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成立部门组织机构,按计划开展工作。
        5.5.1.1.3 本部门按照安监部要求向安全监察部上报自查情况。
        5.5.1.2 迎检准备工作
        5.5.1.2.1 各班组要高度重视上级领导的专项检查。副经理应及时将上级安全检查的相关文件或通知要求传达到各班组。
        5.5.1.2.2 接到通知后,结合工作实际和上次同类检查发现问题“回头看”的整改情况,确定本部门自查项目,做好自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项目,本部门要追究责任人和监督人的责任。同时按照“五确认一兑现”工作方法,对检查问题(含上次未整改完的项目)一起落实责任人和监督人报领导小组。
        5.5.1.3 迎检配合工作
        5.5.1.3.1 各班组按照分工准备迎检材料,同时做好迎检全程的配合工作。
        5.5.1.3.2 各班组认真配合,做好检查人员所提问题的解答工作,并做好上级检查的记录和整理工作。
        5.5.1.4 检查总结工作
        5.5.1.4.1 要求各班组要对检查工作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切实起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作用,并符合以下要求:
        a)以条款的形式列明所做工作,要求界定清楚,言简意赅;
        b)对数字统计类的检查项要有详细的说明。
        C)对存在问题进行统计并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包括问题项、责任人、监督人、计划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问题描述和完成情况描述应简单明了,对责任和监督人界定清楚。
        d)总结要按照规定编写并打印成文。
        5.5.1.4.2  责任班组须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在计划完成时间前将整改情况如实上报,未如期整改的需说明原因,重新制定整改计划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5.1.4.3 副经理应做好整改项目的闭环落实工作和整改情况的汇总和整理工作,按照热电厂《安全生产工作闭环管理制度》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责任部门落实考核。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副经理和安全员组织检查与考核。
        6.2 处罚条款
        6.2.1 部门、班组及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50元/人·次。
        6.2.2 领导小组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处罚责任人50元/人·次。
        6.2.3 参加本制度中各种安全生产例会迟到者,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人·次;对未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缺席人员处罚50元/人·次,对部门负责人处罚30元/次;
        6.2.4 热副经理无故没有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分析会,处罚50元/次。
        6.2.5 安全员无故没有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处罚50元/次。
        6.2.6 各班组上报材料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或内容不全面,措施操作性差每次处罚责任班组50元。
        6.2.7 每月抽查班组,发现班组会议纪要不完整,应参加人员缺失或抽检人员对会议内容不熟悉等效果不佳现象,每次处罚责任部门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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