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电车间主任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部门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水电车间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 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和风险预测评估;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按时组织编制本部门的“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对重要操作项目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 领导、支持本部门兼职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水电车间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抽查班前会、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等。
(六) 领导本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价、安全大检查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七) 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厂工人的
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八) 按照电力行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对本部门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九) 负责建立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责任制要求落实存在不安全情况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考核;组织学习上级事故通报,认真吸取厂内外事故经验教训,及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 每天至少全面巡视现场一次,及时掌握本部门管辖范围的班组工作情况和设备运行方式,根据情况提出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对威胁安全的重要缺陷及时处理。
(十一) 生产现场各岗位人员和工作派出人员,应符合安规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对不适应的人员不得留在岗位上,负责向人资部报告或调换,否则造成后果负有直接责任。
(十二) 因下列原因引发的事故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如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安全职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贯彻上级两措、整改计划不力;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管理松驰,考核不严,规章制度执行不力;职工安全培训不落实,造成职工不懂安全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对重大设备缺陷或隐患未及时组织处理;管辖范围或设备安全设施不完备;无票工作或安全措施不完整,审查把关不严;把未经安规考试或不合适的人员留在生产岗位上,由此发生下列事故应承担领导责任并按规定受相应处分:发生电气误操作、重伤、火灾、环保污染事故,以及人身死亡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