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电车间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两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参加本部门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四)参加或组织制订重要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五)参加本部门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负责审查本部门各专职工程师(技术员)拟定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七)按照电力行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或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八)因下列原因引发的事故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如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安全职责,或分管范围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贯彻上级两措、整改计划不落实;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管理松驰,考核不严,规章执行不力;职工安全培训不落实,造成职工不懂安全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对重大设备缺陷或隐患未及时组织处理;管辖范围或设备安全设施不完备;无票工作或安全措施不完整审查把关不严等。发生下列事故应承担领导责任并按规定受相应处分:发生电气误操作、重伤、火灾、环保污染事故,以及人身死亡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