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3日

1、加强对井下电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建全必要的防爆管理小组和小型电器管理小组等,班组要有安全检查员。
        2、严格把好入井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关、不符合使用的不得入井使用。
        3、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井下电工操作规程》及有关电气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操作,违章处理故障。
        4、严格把好电气设备的防爆关,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把好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定期检查和试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6、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绝缘电阻小于使用要求的电气设备,不得入井,不得继续使用。
        7、对发生的电器事故,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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