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哪些设备带电,哪些设备不能触碰,工作场所是否有对人体造成职业伤害的因素等;
5、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认工作票所有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具体指明检修设备系统的实际隔离措施,向工作负责人现场证明设备系统已确无水压、汽(气)压(含真空)、油压、电压等;
第二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资格
一、工作负责人一般由在业务技术和组织能力上均能胜任工作任务,并能保证工作安全和质量的检修人员担任。实习人员、临时工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二、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安规》的有关部分;
2、掌握检修设备情况(如结构、性能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3、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4、经专门考试合格。
三、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
1、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任务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结合实际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2、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所有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全过程安全检修工作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3、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4、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
5、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班成员变更是否合适。
第二十一十二条 值班负责人资格
一、值班负责人一般由运行班长和副班长担任。
二、值班负责人安全职责
1、接受工作票;
2、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3、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具备资格;
4、审查工作任务内容是否填写详细、清楚,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是否正确,工作地点是否明确;
5、审查计划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批准的检修时间;
6、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第二十二三条 值长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3、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三四条 工作班成员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工作开工前,熟悉工作任务内容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2、认真执行《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
3、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监督工作班其他成员遵守《安规》、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五条 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厂级领导审批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拟调整从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相应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对其相应资格进行公布。
第二十五六条 长期(指合同期一年及以上)承担公司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包括与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多经施工安装企业)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定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公司必须对其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
第二十六七条 临时承担公司大小修、临故修任务的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定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公司必须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
对本条所述情况,必须实行“双签发”制度,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发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再次审核、签发。
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包括供电局、基建单位、设备厂家、调试单位、与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多经施工安装企业等,下同)的人员,在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中,不得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其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
第二十七八条 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的有关人员,在公司电气设备及其附近、电子间、开关室、电缆夹层内、升压站内以及主变、高备变围栏内,在热力机械设备系统及其附近,从事短期的或临时的检修、施工工作,以及升压站、油泵房、氢站、脱硫系统等扩建、新建时从事与运用中的设备有关的安装、试验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公司检修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其他生产区域的工作,其工作负责人可由前款所述承包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公司以书面形式公布,但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公司检修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九条 各运行专业及检修专业公司编制填用操作票的具体电气、热机操作任务的清单,以及操作、监护等级和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岗位,或明确对应的岗位级别,经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第二第三十九条 一项操作任务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填用操作票。
检查项目视同操作项目,并应按顺序分项填写。
第三十一条 下列热机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1、锅炉、汽轮机的启动与停止;
2、主要辅助设备,如制粉系统、给水泵组、循环水泵等的启动与停止;
3、汽轮机冷油器、高低压加热器、发电机内冷水及空冷器的投入、停止或切换,凝结器半侧的投入和停用;
4、氢冷发电机的气体置换;
5、重要转动机械的定期轮换操作,如真空泵(射水泵)、发电机内冷水泵、给水泵辅助油泵等;
6、为办理检修工作票执行的运行隔离措施,具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
7、主汽门严密性试验及调门严密性试验;
8、危急保安器动作试验、超速试验及喷油试验;
9、除氧器安全门试验。
第三十一十二条 下列热机操作可以不填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开、关单一阀门;
3、按下单一操作按钮。
第三十二三条 除下列几项操作外,其他电气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单一的接地刀闸或拆除公司(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单一保护压板的投停。
第三十三四条 不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在完成后,值班负责人必须在值班记录簿内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四五条 操作监护等级
1、双监护操作:发电机与系统解列或并列、220kV(110KV)母线、220kV(110KV)变压器、线路的停、送电操作任务。
2、单监护操作:双监护操作以外的所有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
3、无监护操作:不需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可以进行单人操作,但操作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
第三十五六条 操作人、监护人资格
1、双监护操作任务:第一监护人应为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人员,第二监护人应为熟悉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的电气专业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运行部门领导。
第一监护人职责: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操作正确性负责。
第二监护人职责:监护操作人、第一监护人正确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正确性负责。
2、机、炉启停、发电机解、并列和涉及二个及以上电气系统的操作等任务,一般应由正值班员为操作人,值班负责人为监护人。
3、其他操作任务一般由副值班员为操作人,正值班员为监护人。
第三十六七条 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值长分别审核并签名。
第三十七八条 操作票应统一编号,每张操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使用时应按编号顺序依次使用。纸质操作票在印刷时排印编号。微机操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编号原则:编号由六位数组成,编号顺序从左向右,第一位数是:豆坝留守处为1,黄桷庄电厂为2;第二位数为专业编号:汽机专业为1,电气专业为2,锅炉专业为3,化学专业为4,燃运专业为5,除灰专业为6,脱硫专业为7;第三位数是班组编号,最后三位数是操作票顺序号。
第三十八九条 操作票执行程序及要求见附录2。
第四章 危险点预控
第三第四十九条 在实施具体检修、操作任务前,应对工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辨识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全部危险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填入工作票(操作票)。
第四十一条 危险点分析由工作票签发人或者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工作班成员参加。
第四十一十二条 危险点分析主要从防止人身伤害、防止设备损坏、防止环境污染等方面,涵盖工作任务的全过程,内容要涉及人身、设备、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人员状况、对其他人员及设备系统的影响等各个方面,危险点分析要深入、具体、实事求是、有针对性。
第四十二三条 工作班成员应对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措施栏进行确认签名,工作班成员变动后新工作班成员也应在学习掌握后签名。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三四条 已执行和作废的所有纸质工作票、操作票(包括附属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应按月整理,按编号顺序装订并妥善保管。所有工作票、操作票保存期为一年。
第四十四五条 例行检查
一、班组安全员每天检查当班期间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执行情况。
二、班组安全员在每周(轮值)安全日活动时,对一周(轮值)的工作票、操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月底汇总并分析执行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及其执行情况报送到运行、检修专业。
三、运行、检修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应及时审核上月全部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做出综合分析和汇总评价,重点分析评价危险点分析是否深入及符合实际,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是否科学、合理、可靠,并在“工作票、操作票检查记录簿”内填写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签名。
四、运行、检修专业安全员每月统计、分析工作票、操作票的合格率(票面及执行程序),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票、操作票统计情况报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五、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运行、检修专业管理人员按专业分工应随时抽查正在执行的、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在工作票、操作票评价栏内(纸质票、电子票均可)填写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签名。
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管理人员每月按专业分工抽查不得少于二次,且每次不得少于5%的工作票、操作票。
运行、检修专业管理人员每月按专业分工抽查不得少于四次,且每次不得少于5%的工作票、操作票。
六、安全质量监督部根据车间、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及本部门的工作票、操作票检查情况,每月对上月全厂工作票、操作票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汇总评价,并制订改进意见或完善相关规定。
七、公司领导及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和运行、检修专业管理人员发现执行中的工作票、操作票违反《安规》和本规定时,应令其停止工作,收回工作票、操作票,重新办理。
第四十五六条 工作票、操作票的统计
一、每月分别统计工作票、操作票的合格率。
二、统计时间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期间的工作票、操作票。
三、工作票、操作票统计方法:
注:应统计的工作票、操作票是指在统计期内已执行的及执行中不符合《安规》和本规定要求的全部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是指填写、执行符合《安规》和本细则的工作票、操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