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公司自动化专业运行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11日

    5.5.7主站系统的计划检修由自动化班组至少在2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其他部门会签,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影响到发送至省调、福州地调远动信息的,应提前2天(节假日顺延)报上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并经相关调度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5.8主站系统的临时检修应在工作前4小时在调度管理系统(OMS)填写自动化系统设备停运申请,经部门领导会签,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可能影响到向上级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应提前通知上级相关调度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5.9 主站系统的故障处理,由自动化人员及时通知部门领导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
    5.5.10输电线路检修或通信设备检修等影响调度自动化通道时,由通信人员提出受影响的厂站通道名单,附在相应的停役申请单后,送主管部门审批。经领导批准后,通知当值自动化人员、当值调度员以及变电站(含巡检站)运行值班员。当通道恢复时,也应及时通知当值自动化人员、当值调度员以及变电站(含巡检站)运行值班员,以便自动化通道及时恢复运行。在影响到自动化通道期间,通调值班员应根据自动化通道恢复时间的长短及时通知变电运行值班员到相应无人值班变电站值班。
    5.5.11自动化班组应针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和处理流程,编制各种设备的零部件备品定额,并据此在生产维护中,储备必须的备件。
    5.6值班运行管理
    5.6.1  工作人员须严格按操作规定启闭设备,严禁带电插拔设备。
    5.6.2  严禁在设备上安装、运行各类游戏软件及非工作性软件。
    5.6.3  非机房工作人员使用机房设备须办理机房工作票,经自动化班组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
    5.6.4  对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应先按照《关于自动化实时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的管理办法》处理后,方能使用,平时注意对重要文件和数据的备份工作。
    5.6.5  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及环境状态,遇到温度过高(一般机房温度保持在15℃-28℃,机房湿度保持在40%-75%),电压不稳,系统有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停机并检查处理。
    5.6.6  应建立机房运行值班制度,对机房内的运行设备按值班制度规定内容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机房设备巡视记录卡。
    5.6.7  值班人员必须对调度自动化系统中数据服务器、工作站、前置机及通信柜应定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并做好维护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处理记录。
    5.6.8  值班人员应做好运行日志、设备缺陷和测试数据等维护记录。
    5.6.9  电网发生事故后,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事件顺序记录及遥信状态变化记录,遥测异常记录等,并检查对事故的反应是否正确,详细记录并做出结论,并组织班员进行讨论与分析。
    5.6.10 自动化人员应明确设备分管范围,明确责任,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5.7报表管理
    5.7.1调度自动化班组应建立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和远动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按规定逐级上报。报表格式详见附录表2。
    5.7.2 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及统计报表等应在每月3日前向福州地调、省调自动化组上报自动化上月运行月报;每年1月5日前上报上年的年报。报表项目包括主站调度自动化计算机系统和子站远动系统月运行率、自动化远动通道月运行率等。
    5.7.3自动化班组应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次年工作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及相关的运行情况年度统计表
    5.7.4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及统计报表质量(缺报、漏报、迟报、统计不正确等)列入年度检查和考核。
    5.7.5自动化班组应保存二年自动化系统运行记录和报表,以备实用化复查和年度检查。
    6  检验管理
    6.1运行中和新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应按照相应检验规程或技术规定进行检验工作,设备的检验分为三种:
    6.1.1 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6.1.2 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总准确度及功能核对;
    6.1.3 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
    6.2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按《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进行。
    6.3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分为全部和部分检验,其检验周期和检验内容可根据各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在相应的现场专用规程中规定。
    6.4 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补充检验分为经过改进的检验和运行中出现故障和异常后的检验。
    6.5定期检验主要内容:自动化系统可根据情况自定。子站设备为功能检验和遥测精度、遥信、遥控、遥调功能及回路等检验。
    6.6运行中遥测总准确度核对可采用参考计量表进行,当二者相对误差超过精度要求时,应使用标准仪表接入测量回路进行测试,找出误差原因,不允许就地调整、随意调整设备有关参数或修改系数。
    6.7与一次设备相关的子站设备(测控单元、电气遥控和遥调回路等)的检验时间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并配合变压器、输电线路、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检修,检查相应的测量回路和测量准确度、信号电缆及接线端子,并做遥信和遥控的联动试验。
    6.8设备检验前应充分准备,如图纸资料、备品备件、测试仪器、测试记录、检验工具等均应齐备,明确检验的内容和要求,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6.9在进行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检验工作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专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以及设备的检验质量。
    6.10各类仪表、仪器和测试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按有关标准,按周期进行校验。
    7 技术管理
    7.1资料管理
    7.1.1新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
    7.1.1.1设计单位提供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已校对的设计资料(远动信号接入申请、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技术说明书、远动信息参数表、设备和电缆清册等);
    7.1.1.2制造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软件备份、合格证明、质量检验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7.1.1.3 工程负责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合同中的技术规范书、设计联络和工程协调会议纪要、工厂验收报告、现场施工调试方案、调整试验报告、遥测信息正确度和遥信信息正确性及响应时间测试记录等);
    7.1.2 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应备有的技术资料:
    7.1.2.1  7.1.1条中所列的资料;
    7.1.2.2 设备的专用检验规程,相关的运行管理规定、办法;
    7.1.2.3 设备投入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书面批准文件;
    7.1.2.4试制或改进的自动化系统设备经批准的试制报告或设备改进报告;
    7.1.2.5 符合实际情况的现场安装接线图、原理图、外部回路接线图、信息表、测试记录和远动通道组织图;
    7.1.2.6 各类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日记、现场检测记录、定检和临检报告、故障缺陷和处理记录、运行分析报告等);
    7.1.2.7相关部门间使用的变更通知单;
    7.1.2.8 软件资料(程序框图、软件文本及说明书、软件备份、软件维护记录薄等);
    7.1.3 软件备份由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
    7.1.4运行资料、光和磁记录介质等应由专人管理,应保持齐全、准确,建立技术资料目录及借阅制度。
    7.2.信息参数管理
    7.2.1 厂站信息参数主要有:
    7.2.1.1 一次设备编号的信息名称;
    7.2.1.2 电压和电流互感器的变比;
    7.2.1.3 变送器或交流采样的输入/输出范围、计算出的遥测满度值及量纲;
    7.2.1.4 遥测扫描周期和越阈值;
    7.2.1.5 遥信信号的合/断触点、信号触点抗抖动的滤波时间设定值;
    7.2.1.6 事件顺序记录(SOE)的选择设定;
    7.2.1.7 厂站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设备的IP地址和信息传输地址等;
    7.2.1.8 向有关调度传输数据的方式、通信规约、数据序位表等参数;
    7.2.1.9 福建电力调度自动化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参数。
    7.2.2 如果参数发生变化,相关部门应提前书面通知自动化班组。
    7.3通过计算机通信传输的数据应带有数据有效/无效等质量标志。
    7.4 自动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应执行国家、电力行协、电监委的有关规定。
    7.5 遥测的总准确度应不低与1.0级,及从变送器入口(交流采样方式的应从交流采样测控单元的入口)至调度显示终端的中误差以引用误差表示的值不大于+1.0%,且不小于-1.0%。
    7.7计算机系统应有良好工作接地。若与大楼合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0.5Ω,接地线应独立并与建筑物绝缘。远动终端变送器屏柜、转接屏、执行屏等金属外壳,应与接地网牢固连接。
    8  信息传输通道的管理
    8.1 自动化系统数据传输通道(以下简称自动化通道),主要指自动化系统专用的光纤(电力数据网络)、载波等通道。
    8.2 自动化通道由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通信部门负责提供符合自动化数据传输要求的通道。
    8.3 重要厂站自动化通道原则上应按具备主备两种独立路由方式配置。
    8.4变电站基建竣工投产时,自动化通道应保证同步建成投运。
    8.5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通道和远动专线通道与通信专业的维护界面以通信设备屏柜内的接线端子划分,两个专业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8.6 必须保证自动化通道的传输质量和可靠性满足自动化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自动化通道由通信部门按照通信的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自动化系统运行指标中应有通道考核统计数据。
    8.7应建立调度自动化班组与通调班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审批制度。
    8.8 运行中的自动化通道,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或停用。通信人员需要中断、测试、定检或改变通道路由时,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取得自动化班组的同意后方可执行。对具备主备通道的,通信部门应事先通知自动化人员切换主备通道后,才能进行;对只有单一通道的还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传送省调、福州地调数据的通道,应征得省调、福州地调自动化班组同意方可进行。
    8.9自动化通道故障时,自动化和通信值班人员应互相通报,自动化人员应积极配合通信人员及时排查故障。
    8.10为实现调度自动化系统实时数据共享而建立的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8.11自动化通道由通信运行部门按照通信电路的有关规定和自动化系统运行的要求进行维护、管理、统计和故障评价。
    8.12 为保证实时信息的可靠传输,自动化班组应定期测试自动化通道的比特差错率。比特差错率越出极限值,应会同通信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数据传输的要求。
    8.13 自动化通道质量的有关要求
    8.13.1 远动专线通道发送电平应符合通信设备的规定,在信噪比不小于17dB的条件下,其入口接收工作电平应为-15dBm~-5dBm。
    8.13.2 远动专线通道比特差错率的极限规定(传输速率300bit/s、600bit/s、1200bit/s):问答式极限值为5×10-5,循环式极限值为1×10-4 。
    8.13.3计算机数据通信模拟通道传输速率一般为1200bit/s-9600bit/s;数字通道传输速率一般为N.64Kbit/s、N.2Mbit/s、155Mbit/s等。
    8.13.4 通信专业应为调度数据网络提供可靠并满足质量要求的数据通道。网络通道带宽为N.2Mbit/s或155Mbit/s。
    8.13.5 基于光纤的SDH通道,比特差错率要求小于10-8。
    9  电网实时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管理
    9.1为了防范对电网调度自动化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起的电力系统事故,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和完善电网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体系。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议》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系统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9.2本规定所称“电力监控系统”包括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调度数据网络”包括电力调度系统专用广域数据网络等。
    9.3对本单位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和电网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是否进行了有效的隔离,是否满足安全性要求,做好记录。
    9.4电力系统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等级较高的系统不受安全等级较低的系统影响。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等级高于电力管理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电力监控系统必需具备可靠性高的自身安全防护设施,仅可与安全等级相同的系统直接相联。
    9.5电力监控系统可通过专用局域网实现与本地其它电力监控系统的联系。各电力监控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它信息系统之间以网络方式相联时,必需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可靠的专用有效安全隔离设施。
    9.5.1 SCADA系统的WEB发布、OMS系统与我司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要采用防火墙隔离。
    9.5.2 SCADA系统的WEB发布与电力监控系统之间采用专用的物理隔离设备相连(即正向隔离装置),并确保电力监控系统与外部网络只能有唯一的出口。
    9.5.3 电力监控系统内各应用系统之间的连接采用网关方式连接。
    9.6 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均不得与公共因特网相连。
    9.7 建立并完善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应在专用通道上利用网络设备组网,实现物理层面(专线,同步数字序列,准同步数字序列)上与公用信息网络的安全隔离。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只允许传输与电力调度生产直接相关的数据业务。
    9.8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审批制度。对刚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节点和应用系统需经我司调度所领导审批,对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已有节点和接入的应用系统,要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尽快解决并向部门领导汇报。
    9.9 建立健全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联防制度。我司自动化班组应制定安全应急措施和故障恢复措施,对关健数据做好备份并妥善存放。及时开展防病毒软件及安装操作系统漏洞修补程序。制定相应的黑启动方案,在遇到攻击(黑客、病毒,人为破环等)后,必需及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尽快恢复系统运行,防止事故扩大,并马上向部门领导汇报。
    9.10在与电力监控系统和调度数据网络有关的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运行管理,项目审查等各相关环节都必需严格遵守本安全防护规定。凡违反本规定,造成电力监控系统和调度数据网络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环节安全责任人和其它直接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同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运行考核考评管理
    10.1为保证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提高实时信息质量,制定自动化系统运行考核考评管理办法,是加强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10.2 属调度机构调度管辖权范围内的厂站自动化设备及其自动化信息均应列入考核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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