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电分公司安全例行工作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1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例行工作,全面、全方位、全过程履行好安全监督职责,实现安全例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某分公司、各县公司(含修试、调度单位),基层站、所,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安全例行工作。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安全例行工作的负责人,各级安监人员在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支持、领导下,协助或负责组织安全例行工作。安全例行工作应做到内容具体,切合实际,讲求实效。
        第三条 安全例行工作应通过及时、真实的记录、表单、签名反映工作全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
        第二章  安全监督例行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第四条 安全会议
        (一)安全分析会
        某分公司和各县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由行政正职主持,分管副总、总工,生产、营销、基建、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专责人参加,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安全工作重点要求和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二)安全网例会
        1、某分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监察网例会,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或安监部主任主持,某分公司调度、修试中心安全员,各县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为:总结通报某分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安监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2、各县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监网例会,由主管安全领导或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站所安全员参加,总结分析安监网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安监网工作重点。
        第五条 安全活动
        (一)安全月活动。
        1、按集团公司统一部署,某分公司、各县公司负责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系统元月份“安全生产月”。
        2、积极参加6月份由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安全日活动。
        1、某分公司系统各生产、检修站所,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安全日活动一般定在每周一或周五上午,占用生产时间两个小时左右;变电、调度班组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
        2、安全日活动内容应紧紧围绕站所、当值安全生产实际,突出提升员工安全素质和预防事故,切实增强针对性,灵活采取讲评违章、学习规程、学习简报、共同讨论等多种形式,并如实做好记录。安全日活动由站所长或安全员主持,应持续坚持开展,参加人员亲自签名,不得补记录。
        3、各县公司领导干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职能科室负责人每月至少到不同站所参加2次安全活动,并在安全日活动记录本上签署指导意见。
        4、某分公司领导,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基层站所安全活动,并签署指导意见。
        第六条 安全检查
        1、某分公司、各县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实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某分公司每年发文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县公司、各生产单位应根据某分公司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季节性特点和事故规律,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安全检查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责成专人限期解决。
        2、积极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某分公司、各县公司应针对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如对重大基建、大修施工进行检查;对外包工程进行专项监督;对二次保护、交通安全、安全工器具进行专项检查等。
        3、各级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同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安全检查应逐步与安全性评价结合进行。
        4、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应由安监部门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 班前、班后会
        1、班前会:某分公司各运行班组接班前,必须结合当值运行方式、负荷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缺陷及当值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开好班前会;各站所检修开工前,必须根据当班检修、施工任务对设备停电范围、带电设备名称位置,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点分析控制进行安全技术两交底。
        2、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
        3、班前、班后会由站所长或运行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主持,全体工作班成员、当值运行人员参加,应认真做好记录。
        第八条 现场的例行监察
        1、某分公司应根据月度检修、施工计划选择重点,现场监督大型停电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的落实。
        2、各县公司安监人员应了解当天的生产任务、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情况,确定当天的现场安全监察活动,深入生产、停电、检修、施工现场作例行监察,监督检查本单位及班站工作现场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查处违章作业。
        3、站、所安全员应全面监督本站所当天作业的现场安全工作。
        4、各级现场安全监察应使用《安全监督卡》,监督标准化作业卡、两票的执行、关键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等。
        第九条 安全信息
        1、某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分析事故、障碍规律,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通报违章及处罚情况;通报安全管理的新规定、新措施、新机制。
        2、某分公司、各县公司应按时向上级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统计报表,安全信息反馈应做到及时、真实、完整。
        第十条 安全性评价
        某分公司、各县公司应结合实际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所辖的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某分公司每两年组织一次安全性评价活动,各县公司每年应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活动,并建立有关台帐。
        第十条 “两票”管理
        1、各生产单位的“两票”应按月装订成册,并进行合格率的统计。
        2、各生产站所负责人或安全员应于每月月底前,对当月“两票”进行考核统计,并上报统计结果。
        3、各县公司领导,安监、生产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基层单位“两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分析存在问题,进行现场培训,并在“两票”统计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4、某分公司领导,安监、生产管理部门不定期检查基层“两票”考核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两措”计划的监督
        1、某分公司负责《××分公司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报批、下达、执行等监督工作。
        2、各县公司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某分公司报“两措”计划。
        3、某分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两措”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各县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两措”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监督“两措”计划按期完成。“两措”监督检查由同级分管领导组织,安监、生产等部门参加。
        第十二条 安全标牌
        各县公司,各生产单位、站所应建立违章查处曝光台,每月定期公布违章查处结果;应设立安全生产运行记录牌。
        第十三条 严肃认真的对待各类事故、障碍,各级安全监督部门按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规定,参加或组织事故、障碍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情况,完成事故障碍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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