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设备专责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23日

一、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指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风电场。
三、专责人的职责
1. 定期对所辖设备巡回检查,及时、准确的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向风电场负责人汇报;
2、负责设备消缺、定期维护和检修工作,对检修质量负责;
3、制定设备检修计划;
4、编制所属责任区设备的备品备件计划;
5、定期进行设备可靠性指标分析、状态分析。
6、提出技术改造建议;
7、负责所辖设备台账的记录;
设备巡检台账:按照现有的巡回检查台账记录;
设备定期维护台账:设备名称、维护时间、维护人员姓名、维护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更换部件;
四、设备责任区划分的原则:
1、责任区划分应明确具体范围;
2、设备系统划分应无遗漏;
3、风电场设备包括以下部分:
3.1一次部分:110kV、35kV、380V系统升压站内一次设备;集电线路、箱变及风机:
3.2二次部分:控制室、继电保护室所有设备(除照明、取暖外),站内二次端子箱、所有设备二次系统、风机通讯、厂区视频监控系统;
3.3生产辅助系统系统部分:场区内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设施、取暖设备、生活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包含护坡、道路、围栏、大门)。
五、巡检时间规定:按定期巡回检查制度规定时间执行。
六、专责人的设置
各风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设备划分,每个设备责任区设立第一专责人、第二专责人相互配合工作。
七、专责人的考核
公司、风电场应根据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专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对专责人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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