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01日
  1. 严格遵守《非电气作业人员用电安全规程》。
  2. 进入厂区不得穿裙子、短裤或高跟鞋。厂区内骑自行车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在禁行区内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放在指定地点,禁止乱放。驾驶机动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办公室内及其所管辖区域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私接来历不明或使用非本厂供给的用电器。
  4. 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闭办公室内的所有用电设备(监控设备除外)。
  5. 进入车间或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严禁穿着色彩鲜艳的服装,禁止穿高跟鞋、凉鞋,严禁披大衣、穿风衣等。
  6. 在车间内必须走安全通道;没有安全通道的,行走道路必须保证是安全的。不熟悉的道路不得单人行走,必须有熟悉的人带领。
  7. 从事设备检测、检验、检查等工作时,必须参照《检修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禁止对不了解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设备进行工作。从事摄像、照相等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
  8. 车间及有班组的科室的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班组的周五安全活动,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9. 外来客人进入车间前,带领人员必须对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临时配给安全帽。客人多于五人的,必须有两人陪同,前后各跟一人,防止客人走失。
  10. 带领客人进入车间要走安全通道,在其他地方行走时,距离设备必须保持在一米以外,不得带领客人到不能满足要求的区域。要制止客人触摸设备、用电器等,对客人的安全负责。严禁私自带领客人进入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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