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习惯性违章处罚条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05日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员工生产工作的行为,推进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促进风电场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风电场在册员工, 亦适用于在风电场内从事运行、检修、安装、调试、试验等其它各施工的外单位人员以及外来实习、服务的其他人员。以上人员违反本条例时,对用工单位和施工单位主管部门作为对口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处罚条款及标准:
3.1违反大唐国际十条禁令, 每人次处罚1000元:
3.2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300元:
3.2.1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解除闭锁装置进行操作,未造成后果;
3.2.2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退出或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未造成后果;
3.2.3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退出或停用电气或继电保护,未造成后果;
3.2.4检修人员无工作票进行工作(经值长批准的抢险除外)或未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既开始检修工作;
3.2.5运行人员无操作票进行操作(事故处理和正常运行调整除外)或先操作后补操作票;
3.2.6工作票未终结即将检修设备送电或恢复措施;
3.2.7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生产规程、规章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下令,违章审批,未造成后果的。
3.2.8运行人员未做安全措施将工作票发出;
3.3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200元:
3.3.1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不设监护人、不进行安全交底和签字;
3.3.2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在楼道和建筑物上打孔或在生产区域内开挖土方;
3.3.3现场高压试验、金属试验、微波设备的检验不设围栏、不挂警告牌、不派专人监护;
3.3.4利用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倒链等;
3.3.5不按规定时间抄表或抄假表,伪造数据;
3.3.6擅自撕毁、涂改、仿造仪表记录;
3.3.7工作时间睡岗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
3.3.8在禁火区内吸烟;
3.3.9把使用安全帽作为坐垫;
3.3.10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以及在没有脚手架或未装设防护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未使用安全带;
3.4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150元:
3.4.1擅自将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移作他用或损毁;
3.4.2擅自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或损毁;
3.4.3未经特种作业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擅自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包括电焊、气割、电工、架子工、各种试验人员以及起重机械、机动车辆司机等);
3.4.4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安全用具等;
3.4.5高处作业,随意投抛工具及材料;
3.4.6电缆孔洞的封堵因工作需要而拆除,未提前到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申请和告知;
3.4.7电缆孔洞的封堵因工作需要而拆除,工作终结后3日内未恢复封堵或电缆夹层门不及时关闭。
3.5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100元:
3.5.1检修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阻塞通行及消防通道,充油管道不封,污染地面;
3.5.2转动设备防护装置未恢复就试运行;
3.5.3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使用24V以上电压等级的照明灯;
3.5.4发电机等检修现场工器具存放混乱或不编号、不登记、不设专人管理;
3.5.5进行电焊作业、电气设备作业、电气操作时,工作人员未穿绝缘鞋;
3.5.6野蛮装卸高压气瓶;
3.5.7脚手板不绑扎固定;
3.5.8起吊绳受力后,用手整理钢丝绳;
3.5.9使用电动工具时,电源未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3.5.10清扫电气二次设备,使用带有金属的工具;
3.5.11停送电时不使用绝缘工具、不戴绝缘手套;
3.5.12在场区内行车超速;
3.5.13机动车不按核定人数载人或客货混装。
3.6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50元:
3.6.1进入生产场所戴安全帽不规范(不系帽带、安全帽不合格等);
3.6.2使用安全带不规范(低挂高用、尾绳未挂在牢固固定处等);
3.6.3使用未经定期检查、试验的安全带;
3.6.4使用未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的脚手架;
3.6.5进入生产场所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长发和辫子未盘入帽内;
3.6.6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时,未按规定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
3.6.7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巡回检查设备,不按规定进行设备定期倒换、交接班;
3.6.8不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和回检制度,不模拟预演,不逐项打勾,多项操作同时进行;
3.6.9运行、检修人员不到现场收发工作票;
3.6.10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到现场办理工作票;
3.6.11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工作票中批准时间或未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3.6.12工作场所的井、孔、坑、洞或沟道的盖板打开,周围未采取防护措施;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原状;
3.6.13检修中将栏杆、护板及设备防护罩拆除,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
3.6.14未经允许随意进入挂有《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的场所,如:工程师站、集控室、配电室、开关室等;
3.6.15在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区域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3.6.16擅自接用临时电源或不按规定接用临时电源(临时电源必须带漏电保护器、电源线架空);
3.6.17拆、装接地线不使用绝缘手套或装接地线前不验电;
3.6.18使用钳形电流表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板上;
3.6.19使用摇表前、后,被测设备未对地放电;
3.6.20无人监护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
3.6.21使用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无插头的电动工具;
3.6.22使用电焊机时一次线不接地线;
3.6.23使用电焊机时二次线不用线鼻子连接而是缠绕连接;
3.6.24使用电焊机时二次线的工作零线用钢筋、铁件替代;
3.6.25使用电焊机时二次线的工作零线不直接接在焊件上,而是就近接在其它物体上;
3.6.26电源箱或临时电源箱不接地线;
3.6.27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时,不断开工作用的临时电源;
3.6.28进入容器内工作,外部不设监护人;
3.6.29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小于8米;
3.6.30乙炔瓶在使用中未装“回火防止器”;
3.6.31使用、存放的高压气瓶缺少保险帽或橡胶圈;
3.6.32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氧气和乙炔软管两端未卡紧或绑扎。
4.管理目标:
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使其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防止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
5.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5.1风电场场长、风电场安全监管人员是风电场安全主管;外来各相关施工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是本部门的安全主管。
5.2风电场运行主管、点检长是协管,要配合风电场场长、安全监管人员共同做好所辖部门的反习惯性违章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5.3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处罚要以事实为根据,必须严格按本考核办法进行处罚;若违章行为还有其它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按照两者相比从严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员按处罚较重的规定执行;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风电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定的其它违章行为,根据其违章性质可参考该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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