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规范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行为,做好安全预控工作,使安全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消除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或减少各类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实现工程的预控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送电线路工程。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公司2000-5-1;
3.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线路部分)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2-94;
3.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公司国电电源(2002)49号;
3.5《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0年版)国电网[2000]786号;
3.6《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3.7《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
4、控制目标
工程建设期间不发生人身重伤及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5、安全机构网络
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14条,明确规定“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监理责任”。
依据监理开展“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职责,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职责兼顾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形式,并通过定期安全培训,提高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素质。
6、职责与职权
6.1总监理工程师
6.1.1执行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负监督管理责任;
6.1.2督促检查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的保护措施,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6.1.3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责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6.1.4对整改不力和不听劝阻而野蛮施工,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待整改完成符合施工要求再批复“复工令”;
6.1.5对承包单位发生的人身和设备损坏事故,协助建设单位处理。
6.2专业监理工程师
6.2.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6.2.2同承包单位的专职安监员保持密切联系,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6.2.3对主要施工工序要提前做好安全预控工作,审查、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实施;
6.2.4对日常巡视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监理意见或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6.3监理员
6.3.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6.3.2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的,要与施工单位安全员及时交换意见并及时处理;
6.3.3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并责令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在危急情况下有权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暂停工作,并及时报告监理处,以求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3.4对施工人员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及时制止。
7、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
7.1严格进行对受监理方的资质审查。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建该项目的相应资质、营业执照和相关单位批准的安全施工许可证件;
7.2分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内容和要求,亦应符合7.1的审查条件;
7.3承包单位所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必须明确安全组织机构、职责及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应完善具体;
7.4进场的施工、运输等机械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不准进场使用,并隔离存放;
7.5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
,工程开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交底,否则不准开工;
7.6进场前的特殊工种(安监、测量、焊接、压接、爆破、起重及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由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进行申报,并持证上岗;
8、工地运输控制
8.1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驾驶执照,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行车;
8.2严禁客货混装和野蛮装卸;
8.3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行车路线减速行驶,并派专人押送;
8.4吊车装卸起吊时,吊臂下不准有人和超载使用;
8.5在冰雪地的冬季运输时,运输车辆轮胎应带有防滑链;
8.6险桥和不能满足车辆通过承载力要求的桥梁,要择路绕行,以防止翻车事故发生;
9、土石方开挖的控制
根据本标段工程基础形式,且地质情况变化不大的特点,部分基坑和开方需要爆破施工。因而在监理施工过程中应主要控制以下几个方面:
9.1审查承担爆破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9.2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爆破工必须有相应单位签发的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准操作;
9.3爆破项目如有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亦应符合9.1、9.2条的条件和要求;
9.4爆破器材符合《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经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
9.5查炸药和雷管是否有同库存储和将爆破器材带回宿舍的违章现象;
9.6查班组临时小量的爆破器材存放是否符合单独存放的要求,是否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府的备案;
9.7土石方开挖重点控制坑臂塌方伤人事故,其控制坡度见表:
各类土质的坡度
土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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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土、土、淤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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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质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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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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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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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度(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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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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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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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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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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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础工程控制
10.1检查现场基础施工的机电设备及辅助工器具性能是否良好,能否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
10.2查机械操作工是否持有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准上岗操作;
10.3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的绝缘必须可靠,严禁用裸体导线代替,夜间浇筑砼施工,必须保证充足的照明,且临时电源线要架空,不准在地面敷设,防止漏电伤人;
10.4搅拌机在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内扒拌,加料斗升起时,料斗下方不得有人;
10.5浇注基础时,捣固人员不得在模板和撑木上走动,坑下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10.6现场监理员在基础浇注全过程中应进行旁站监理,加强巡视,对违章作业人员要及时制止。
11、组塔阶段控制
11.1进场的主要机具(机动绞磨、扒焊、起重滑车)等,承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向监理单位报验,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总监理师签认。其它辅助性工器具、绳索的安全系数应符合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合格的机具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1.2组塔工程规定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其工艺和方法要力求统一,防止五花八门各行其是;
11.3施工班组立塔吊装过程中必须有兼职安全员在场,做好对过程中监督检查工作;
11.4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应按规程规定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否则严禁进入现场工作范围;
11.5在吊装物体下方,严禁有人从事其它工作,防止吊装物坠落伤人;
11.6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材料等,应用绳索传递,严禁抛扔;
11.7现场监理人员要经常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12、架线工程控制
12.1承包单位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张牵机、导牵引绳、放线架、放线滑车、链条葫芦)等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使用,一经监理认可的施工设备,承包单位不准随意调往其它工程,需要调度时,必须经监理单位认可,未经报验的施工设备不准在工程中使用;
12.2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向参加架线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2.3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特殊工种(压接工、吊车司机、张牵机手)等的复印证件;
12.4导地线接续过程中,现场监理员应旁站监理,并在压接后进行检验测量,就地在施工评级记录表上签认,做为隐蔽工程的报验依据;
12.5跨越架线的搭设应牢固,并有防风措施,重要跨越架的搭设(110KV以上电力线、一级通讯线、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承包单位应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处审核和业主审批,使用前,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配合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验收;
12.6导地线、光缆展放和紧线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所有跨越架应设专人监护,并保证通讯联系畅通。特别是带电跨越,重要跨越架,施工单位除派专人监护外,专职安监员应到位,现场监理员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12.7施工现场所用的地瞄和坑深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在使用过程中做到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后再进行施工,不准迁就以防地瞄拉出,造成事故;
12.8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巡视检查工作,特别要注意对高空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者要及时制止,以防高空坠落和坠落物伤人事故的发生。
13、安全大检查
13.1本工程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做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外,还要协助业主参与不少于两次以上的安全大检查,监理处在基础、杆塔、架线三个阶段组织安全大检查;
13.2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拟定检查的重点及其内容,抓主要环节;
13.3监理单位要协助业主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组织参检单位按行业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
13.4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问题,要进行一一梳理,汇总有针对性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发送受监单位,限期整改,受监单位进行整改后报监理单位和业主签认。
14、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检查
14.1安全工作要贯穿整个施工全过程,监理单位要随时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的薄弱环节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14.2督促承包单位对安全责任制、安全奖惩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14.3现场监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安全工作,重点对特殊施工项目、特殊措施执行情况;
14.4现场监理人员每月必须将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处;
14.5督促施工单位开好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其会议内容和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