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0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管理,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结合公司通道运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通道运维巡视工作坚持“责任到位,预防为主,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着重提升工作质量。
        第三条  通道运维巡视是指根据线路通道环境特点和现存隐患发展情况,确定通道巡视的周期及内容,及时掌握通道环境隐患动态情况及线路异物搭挂缺陷,有效落实隐患管控措施。
        第四条  通道运维巡视工作主要包括状态信息收集,确定巡视工作内容及周期,优化工作计划,质量评价及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  本规范对通道运维巡视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及标准、质量评价与考核等提出要求,适用于公司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运维检修部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 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制定通道运维巡视规范。
        2、 负责监督检查、统计分析、评价考核各单位通道运维巡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组织开展工作业务交流与培训,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
        第七条  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负责配合公司运检部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1、 协助公司运检部开展通道运维巡视总结分析、监督评价等工作。
        2、 配合推广应用通道运维巡视的新技术、新装备。
        第八条  各通道运维单位主要职责:
        1、 负责收集状态信息,开展通道状态评价,制定落实年度通道巡视计划。
        2、 结合电网运行方式、季节特点、环境变化、隐患发展及临时特殊任务等因素,动态调整通道运维巡视周期及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巡视责任,及时发现通道环境隐患动态情况及线路异物搭挂缺陷,维护更新通道隐患台账。
        3、 开展通道运维巡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价等工作。
        4、 开展通道运维巡视专业培训及新技术、新装备应用。
        第九条  线路运维单位主要职责:
        1、 负责协助通道运维单位收集状态信息,参与通道状态评价,将通道运维巡视内容纳入所辖线路运维巡视计划。
        2、 依据设备状况、电网运行方式、季节特点、环境变化、隐患发展及临时特殊任务等因素,动态调整线路巡视周期,及时发现线路异物搭挂缺陷,并第一时间向通道运维单位通报环境隐患。
        3、 与通道运维单位建立常态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配合通道运维单位及时鉴定环境隐患,消除线路异物搭挂缺陷。
        第三章 状态信息收集
        第十条  各通道运维单位应逐线开展状态信息收集,主要包括:
        1、 通道隐患台账和管控措施落实工作记录。
        2、 通道状态图,包括地理环境、地质灾害、树线矛盾、建筑物和构筑物、施工作业等信息。
        3、 历年发生的外力故障统计分析材料。
        4、 重要保电及电网异常方式等特殊时段保障信息。
        第十一条 通道状态信息应准确、完整的记录历史情况和实际现状,及时补充完善。
        第四章 通道巡视工作内容及标准
        第十二条 通道运维巡视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定期排查通道内隐患及线路搭挂异物缺陷等,具体包括:保护区内使用大型机械,保护区内的施工场所,保护区内组塔、架线、搭建或拆除跨越架等作业,线路500米范围内爆破作业,不满足安全距离的树木,不满足安全距离的建筑物、其它设施和场所,临近保护区范围放飞风筝区域,临近通道保护范围垂钓区域,临近通道保护范围火情易发区域,临近通道保护范围易形成漂浮物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场所,线路搭挂异物缺陷等。
        第十三条 通道运维巡视工作标准(具体巡视内容、标准及周期参见附表1)
        1、 保护区内使用大型机械
        (1) 工作内容
        及时掌握保护区内大型机械使用情况,通道运维单位要第一时间与施工方建立沟通机制,了解线路保护区内工程施工范围、进度、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告知大型机械与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至少保持7米以外。还要调查工程项目甲方及监理单位,并与之建立有效联系,掌握整体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2) 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等措施。同时根据工程进度及对线路威胁程度,采取专业人员定点看护,增加特巡次数,加装视频监控设备等措施。
        (3) 巡视周期
        特巡周期不超过3天;定点看护时间以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为准。
        2、 保护区内的施工场所
        (1) 工作内容
        及时发现线路保护区内出现的道路施工、植树绿化、吊装作业、仓储物流、挖沙取土、堆土堆物、在施建筑等情况。与隐患责任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动态掌握隐患发展变化,包括作业方式、对线路安全运行的影响、对导线距离、对线路设施的危害、作业进度等。
        (2) 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等。同时,及时掌握上述七种主要隐患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使用工具、作业进度、与线路设施距离及隐患发展情况、作业单位及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如果不满足安全距离,有可能威胁线路安全或造成人身设备伤害,要及向政府有关单位汇报,寻求协助解决。
        (3) 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对不满足安全距离,有可能威胁线路安全或造成人身设备伤害的隐患,在大风、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时增加专项特巡,防止人员车辆进入。
        3、 保护区内组塔、架线、搭建或拆除跨越架等作业
        (1) 工作内容
        及时发现线路保护区内组塔、架线、搭建或拆除跨越架等作业等各类电力施工作业。与隐患责任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作业内容、作业方式、工作进度、与线路设备距离等信息。
        (2) 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并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反外力视频装置,实时监控现场情况。同时,掌握施工方案,审核安全措施。
        (3) 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结合实际作业内容进度,在关键施工节点,安排专业人员定点看护。
        4、 线路500米范围内爆破作业
        (1) 工作内容
        及时发现线路周边爆破作业情况,重点检查临近山区或矿区线路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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