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安全文明标准化作业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09日

        2、各种电焊机存放及使用应有固定地点,电焊机应有编号、负责人,外壳应有可靠接地。电焊机零线严禁接在通有介子的管道上,现场应集中整齐地铺设电焊机二次电源线的电缆。
        3、电焊线不准和乙炔、氧气带混在一起摆放,不准阻碍通行,铺设应架空、整齐。
        4、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接头应牢固连接,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为绝缘软导线。
        5、电焊机所接电源应符合容量要求,不准两台同接一个电源,也不准一个电焊机引出2个焊把。
        6、电焊钳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⑴须能牢固地夹住焊条;
    ⑵保证焊条和电焊钳的接触良好;
    ⑶更换焊条便利;
    ⑷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
        7、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8、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如外壳的接地线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9、焊接时不许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
    10、在金属容器内(水箱、烟风道、加热器及潮湿场所)焊接作业,焊工除穿绝缘鞋外,脚下必须垫干燥的木板或胶皮,并设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断电措施。
        11、母管制供气系统,不得有泄露部位。严禁在氧气、乙炔母管各分门、活节、总门附近吸烟及动火。
        12、氧气联箱各支门不准用一般低压铸铁门。
        13、易燃、易爆区域应有明显标志,禁止在此区域动火,必须在此区域动火应开动火工作票,并有可靠的安全防范、监督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14、高处电、火焊作业,下边应设屏障及监护人,防止火星溅落引起火灾,防止行走人员烧伤。
    15、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16、电、火焊作业结束时应检查火险隐患。
    (二)起重作业规范
    1、起重及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安规”的相关要求。
    2、起吊作业监护人未到现场不准起吊,起吊指挥应该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担任,按操作标准执行。
    3、起吊作业,监护人要认真负责,有始有终,起到监护作用。临时离岗要有人替换。
    4、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红白旗\口哨、手势)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不准操作;炉堂内作业必须有完备的对讲机联系。
        5、起重机吊着重物时,重物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行人通过。
        6、大件的起重运输必须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7、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
    ⑴起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
    ⑵两台以上起重机械起吊同一物件;
    ⑶起吊精密设备和不易吊装的大件;
    ⑷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工作;
    ⑸作业环境恶劣;
    ⑹起吊部件水平行走。
        8、每台卷扬机必须就地装设电源刀闸,电源侧开关应该装在铁箱内并加锁,非工作时间应处在停电状态;公共使用的卷扬机刀闸要上锁,钥匙由专人或班长保管;各种电动起重工器具、装卸机械未有作业时电源应处在停电位置。
    9、现场吊装孔四周围栏不准拆除,特殊情况下应经过安监部门批准后方可挪动。
        10、炉膛内使用钢制吊盘应该严格执行“吊盘组装、运行及拆除安全标准”,并经安监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吊盘上、下限位,防下滑设施必须可靠,否则不准使用。
    11、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吊。起吊重物稍微离开地面(或支持物)就必须检查重物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生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
    12、不明重量的部件严禁起吊,不得以管道、设备或脚手架、平台栏杆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必要时需经过生技部门核算,安监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13、钢丝绳应按出厂证件规定使用,无规定时应从钢丝绳上取样试验,整绳的破断力一般是单丝破断力总和的83%。
        14、承受重力的钢丝绳不得与金属、混凝土结构或其他物件发生直接接触。
        15、禁止使用铁线代替钢丝绳捆绑起吊。
        16、在起吊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度。
    17、起重中注意检查有无钢丝绳与电源线接触,导向轮绳索是否跑脱等异常情况;
    18、起重机械的传动齿轮必须装设牢固的防护罩。
        19、汽机厂房吊车检验合格、试验良好后方可使用。
        20、当液体或压缩空气传动的千斤顶升至一定高度时,必须在重物下垫以垫板,防止活塞突然下滑发生事故。往下放时应随重物下放高度逐步撤去垫板。
        21、移动式起重机的驾驶室应装有音响(喇叭、电铃)或色灯信号装置,用于操作时发出警告。
    22、吊车、卷扬机、电葫芦、导链、吊环、绳索、安全带必须有检验合格台账和检验合格证方可使用。
    23、卷扬机、导向滑轮固定在钢房梁、水泥柱上的钢丝绳,其棱角必须用半圆管或胶皮覆盖,禁止用破布、木板铁皮等包扎。
    24、人工搬运重物,要轻拿轻放,多人搬运,要一人指挥,口号统一,不得高空抛物。
    (三)压力容器检修作业规范
    1、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与所要进行作业的压力容器相连的汽、水等管道系统阀门是否隔断关闭并挂“警告牌”、上锁,是否全部开启疏水门等。必要时应对汽、水系统增设隔板。
    2、确认容器与相关系统解列后,在开启门时应检查容器是否残存压力及汽、水等。如果表计反映容器存有压力时,要采取措施泄压。否则不得开启孔门。
    3、作业前应对容器强制通风,排除容器内有害气体及降温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容器内作业。
    4、容器内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容器内作业时孔门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或擅离职守;监护人所处位置应处于对容器内作业人员可视位置,且要有有效联系手段,随时保证容器内外联系。
    5、容器内作业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且不得带入容器内。
    6、确因工作需要在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电动工具必须经检测合格,安全可靠且电源侧装有“触电保安器”;
    (2) 电动工具电源线必须完整并具有良好绝缘的橡胶套,不得有接头进入容器内;
    (3) 电源线必须设有单独刀闸开关,并由监护人控制;
    (4) 使用电动工具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橡胶绝缘板或干燥跳板,并戴绝缘手套、防护镜;
    7、容器内使用电、火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禁止在容器内同时使用电、火焊;
    (2)电焊线、氧、乙炔带进入容器部分不得有接头;
    (3)氧、乙炔带暂停使用时,必须撤出容器;
    (4)施焊人员必须正确着装,穿绝缘鞋,脚下垫橡胶绝缘板或干燥跳板;
    (5)电焊线在容器外应有明显断开点,并由监护人控制,根据焊工信号及时切断电源。
    五、文明施工规范
    1、凡参加大、小修的生产单位和外包施工队应指派专人负责文明生产,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着装、胸卡管理,外包队人员名单要在开工前报厂安监部。
    2、检修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栏四周应张挂安全警句、谚语等标志牌;特殊作业区域应张挂与作业危险点预防措施相适应的安全警句,提示检修、施工人员注意安全防护。
    3、现场垃圾随时清理并装入编织袋内运走,保证检修现场无垃圾杂物。
    4、大修现场设备零件摆放规范整齐。严格按大修定置管理图所规定的区域放置零部件,要做到物放有序,大件落地铺设垫层、支架,小件上货架,严禁乱扔乱放,当天施工结束达到场清料净。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的零部件摆放整齐、检修
    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件摆放整齐)。
    5、在厂区内或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6、检修现场使用氧气、乙炔应在分支门后胶管上粘贴白胶布写上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姓名以备检查。氧气、乙炔带必须悬挂或用活动支架。
    7、现场照明必须保证足够亮度,临时照明线和行灯线必须架空,或用活动支架。
    8、检修下来的垃圾、保温棉块、铁线、包装纸盒,应堆放在指定地点,每天工作结束前应清运出场。
    9、凡扒保温工作,一律夜间进行,绝对禁止从高处往下抛,必须先浇水,装袋吊运,当日垃圾当日清运;
    10、修后的设备,保温棱角分明,圆管粗细均匀,刷油按介质流向规范标识,设备、表盘、管道、基础台板上无积灰。
    11、门口、通道、楼梯、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地面灰浆、污油垢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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