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23日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运行管理,保障电气安全,防止电气事故发生,确保电气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制订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煤化工生产企业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条 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采用千分制。
    一级:总分在90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在800-900分(含800分);
三级:总分在700-800分(含700分)。
第四条   考核评级办法
1.按照本标准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部分)、《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行业其它相关标准,现场逐项考核。
2.年度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当年各季度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4(个季度)×0.14。
第五条 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见下表)
 
 
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实施细则
 

 

检查
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标准分
1 电气基础管理
100
1.1
1.1.1 设备改造、更新、报废有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1.1.2 有厂(公司)下达的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并完成90%以上。
1.1.3 电气事故率小于1%。
1.1.4 厂(公司)电气设备完好率不小于90%。
1.1.5 防爆电气设备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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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20
1.2
1.2.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
1.2.2 变电所运行规程
1.2.3 工作票、操作票执行规定
1.2.4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1.2.5 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1.2.6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1.2.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1.2.8 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1.2.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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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1项规程扣2分
20
1.3
1.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3.2 岗位责任制度
1.3.3 安全作业证制度
1.3.4 巡回检查制度
1.3.5 交接班制度
1.3.6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材管理制度
1.3.7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3.8 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1.3.9 安全生产防火、防爆制度
1.3.10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3.11 清洁文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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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1项制度扣2分
20
1.4
  
1.4.1 设备技术档案齐全,一台一档,内容完整。
1.4.2 变配电室
1.4.2.1 配电系统图、直流系统原理图。
1.4.2.2 各回路出线的原理图。
1.4.2.3 高低压设备的保护定值单。
1.4.2.4 主要设备的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1.4.3 变压器
1.4.3.1 出厂试验报告单、图纸及使用说明书。1.4.3.2 历次检修、试验、加油、滤油、换油、油质化验及色谱分析记录(报告单)。
1.4.3.3 保护、测量装置调试记录。
1.4.3.4 事故及异常运行(事故过负荷、超温、瓦斯保护、动作及变压器出口短路等)情况记录。
1.4.4 发电机及电动机
1.4.4.1 使用说明书、随机图纸。
1.4.4.2 铭牌数据记录、安装试车记录、交接记录、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缺陷和事故记录、试验记录、加油记录等。
1.4.4.3 保护装置和励磁装置的整定、试验记录。1.4.4.4 测量、监视用表计的检定记录。
1.4.5 继电保护
1.4.5.1 接线图、原理图、说明书等资料。
1.4.5.2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技术规程。
1.4.5.3 定值单应有三级人员签字认可,执行人员签字,并有调试记录。 
1.4.6 防雷、接地装置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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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资料扣1分;一项内容不完善扣0.5分
20
1.5
1.5.1 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1次)。
1.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5.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5.4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持《特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根据情况办理《进网作业许可证》)。
1.5.5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器具。
1.5.6每季度对安全及业务进行考试,将成绩填入《安全作业证》。
1.5.7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5.8 有经审批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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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20
2 电气安全管理
100
2.1
2.1.1 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2.1.2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规定。
2.1.3 电气作业时,必须至少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2.1.4 电气值班人员接受调度人员指令,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对指令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进行记录。
2.1.5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及时进行隐患治理。
2.1.6 认真执行巡视检查制度,做到四定(定时间、定路线、定设备、定内容),两按时(按时维护、按时记录)。
2.1.7 运行记录、巡检记录等要及时,准确的进行填写,字体要仿宋,严禁代替签字。
2.1.8 变配电室应绘制设备巡检路线图;有人值守的变配电室每班至少巡检一次;无人值守的变配电室每天至少巡检一次。
2.1.9变配电室必须制定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和应急预案。
2.1.10 变配电室配备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等,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2.1.11 电气安全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2.1.12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附件2-表1)。
2.1.13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2.1.14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执行。
2.1.15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2.1.16 电气设备(装置)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并有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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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50
2.2
2.2.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工作票规定,并办理其他相关票证。
2.2.2 在开展电气作业前,要执行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做到“一项目、一方案、一措施”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2.2.3 检修方案应明确检修时间、内容、步骤、方法、质量标准、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2.2.4 严禁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确认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严禁摘除标示牌或送电。
2.2.5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2.2.6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2.2.7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不小于1.5m;10kV以上的不小于3m。
2.2.8 检修档案记录做到四无(无差错、无涂改、无漏项、无破损),三及时(及时整理、及时登帐、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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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50
3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
100
3.1
3.1.1 物品按照定置摆放图上的位置进行摆放。
3.1.2 接地线有编号,摆放整齐有序。
3.1.3 钥匙有编号,摆放整齐有序,备用钥匙箱有封签。
3.1.4 安全防护工器具、消防设施、备品、备件等完整齐全。
3.1.5 图纸、技术档案、报表记录完整,分类摆放整齐。
查资料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10
3.2
3.2.1 变电所运行日志
3.2.2 设备缺陷记录
3.2.3 设备检修记录
3.2.4 调度指令记录
3.2.5 交接班记录
3.2.6 直流蓄电池充放电检查记录
3.2.7 操作票登记记录
3.2.8 工作票登记记录
3.2.9 事故记录
3.2.10 开关跳合闸记录
3.2.11 安全活动记录
3.2.12 绝缘测试记录
3.2.13 雷电观察记录
3.2.14 巡回检查记录
3.2.15 变电所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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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一项记录扣1分;一项内容不完整扣0.5分
10
3.3
3.3.1 电气系统模拟屏应与实际状态相符。
3.3.2 配电系统图贴挂整齐,符合实际要求
3.3.3 设备组件完整,运行正常。
3.3.4 设备、开关名称编号统一,标注整齐明确。
3.3.5 设备运行参数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3.3.6 在调度的指挥下,合理分配和平衡负荷,及时地调整运行方式。
3.3.7 表计有红线和校验标签,继电器有封铅。
3.3.8 配电柜前的红色标示线距盘面800mm,与盘面平行,宽度为50mm。
3.3.9 设备巡检记录和设备缺陷记录符合现场实际,并有日期和签名。
3.3.10事故照明及事故排烟风机开关有明显标示,每月至少切换及试验一次。
3.3.11 安全用具及辅助用具按周期试验、并有检验报告。周期性试验标准(附件2-表2)。
3.3.12 消防设施齐全,值班人员会熟练使用。
3.3.13 信号灯指示正常,音响系统正常。
3.3.14 通信设施齐全、完好。
3.3.15 设备接地(零)完好。
3.3.16 变配电室门锁完好,门向外开,功能标示齐全。
3.3.17变配电室内照明灯具齐全,光线充足。3.3.18 变配电室内无乱拉、乱扯的临时线,无违章工作现象。
3.3.19 变配电室内排水设施齐全完好。
3.3.20 变配电室内不得存放与运行无关的物品。
查资料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20
3.4
3.4.1 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齐全。
3.4.2 防误闭锁装置具备“五防”功能且操作灵活,闭锁可靠。
3.4.3 防误闭锁装置“万用”钥匙有固定位置封存。
查现场
一项闭锁装置不齐全扣1分
10
3.5
变配电室应具备的6种标志牌:
“从此上下!”
“在此工作!”
“止步,高压危险!”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
查现场
缺少一种标志牌1分
10
3.6
3.6.1 变配电室应无渗水现象,门窗玻璃应完好无损,屋面无杂物,流水槽、落水管应畅通无堵塞。
3.6.2 变配电室的排风扇、通风孔要有防进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的防雨罩应齐全完好。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10
3.7
3.7.1 进出变配电室的电缆孔洞应封堵完好,并定期检查。
3.7.2 通风孔洞、室外百叶窗及室内金属网应齐全完好。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10mm。
3.7.3 变配电室应有挡鼠板、鼠药等防鼠措施。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10
 
3.8
3.8.1 变电站(配电室)控制室、开关室、电缆夹层、电缆沟、竖井、电抗器室、电容器室及室外主变压器等采取阻燃、隔火措施,配齐消防器材,数量充足。
3.8.2 有效期内的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又较安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8.3 室外的消防器材应有防雨措施。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10
3.9
3.9.1 高、低压配电室、控制室、休息室门窗完好,窗户、地面、墙面、柜面、桌面干净,无灰尘、无蛛网、无杂物。
3.9.2 楼梯及各通道扶手干净,无杂物,安全通道畅通。
3.9.3 残渣、剩饭清理及时,不随地乱倒。
3.9.4 维修间工器具完好,定置摆放整齐,场地清洁。
3.9.5 缆夹层、电抗器室、电缆沟内干净,无积水。
3.9.6 变配电室周围环境清洁,无杂物、杂草,安全通道畅通。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10
4 变压器安全管理
100
4.1
4.1.1 变压器主体着色一致,外观清洁。
4.1.2 铭牌及标示清晰,瓷件完好,无外观缺陷。
4.1.3 各种螺栓齐全、紧固、规整。
4.1.4 各焊接、密封部位不渗油、漏油。
4.1.5 油位标线清晰,油位明显、正确。
4.1.6 呼吸器内干燥剂充足,不变色失效。
4.1.7 温度计灵敏、指示准确。
4.1.8 气体继电器检验合格、动作可靠。
4.1.9 分接开关动作灵活、可靠、指示正确。
4.1.10 外壳、铁芯、中性点接地(零)可靠。
4.1.11 引线接头应无发热、变色现象。
4.1.12 净油器及安全气道(压力释放阀)结构完好,性能可靠。
4.1.13 冷却系统(冷却风扇及控制箱等)完好,性能满足运行要求。
4.1.14 变压器室的门、窗完好,房屋无渗水,室内照明充足,通风良好,环境温度适宜,现场整齐清洁,无堆积杂物。
查资料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50
4.2
4.2.1 变压器运行声音正常,瓷件无闪络现象。
4.2.2 在规定的温升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能达到铭牌出力。
4.2.3 油浸风冷和自然风冷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上层油温温升不得超过55℃。
4.2.4 变压器并列运行条件
4.2.4.1 接线组别相同。
4.2.4.2 变比差值不超过±0.5%。
4.2.4.3 短路电压值不超过±10%。
4.2.4.4 两台变压器容量比不超过 3:1。
4.2.5 变压器各控制箱和端子箱门应关严。
4.2.6 无励磁调压变压器,在±5%额定电压范围内改变分接开关位置时,其额定容量不变;有载调压变压器各分接开关位置的额定容量应符合规定。
4.2.7 变压器高、低压侧应有明显、正确的相色标示,高、低压进线检修后必须进行核相。
4.2.8 变压器室内油池、地面干净,变压器室门标示清晰,并悬挂警示标示。
查资料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50
5 发电机及电动机安全管理
100
5.1 发电机管理
50
5.1.1
5.1.1.1 机组本身及其周围环境整洁,发电机内无明显积灰和油泥。
5.1.1.2 零部件完整齐全,绕组绝缘良好,铭牌、编号齐全。
5.1.1.3 冷却系统严密、冷却效果良好。
5.1.1.4 强励、自动灭磁、灭火、差动保护、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等主要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完好,动作可靠。
5.1.1.5 电压表、电流表、电力表、电度表、温度计、压力表等主要表计完好准确,并有校验标签,用红色线标明额定数值。
5.1.1.6 现场照明良好。
查资料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20
5.1.2
5.1.2.1 能持续地按铭牌标定出力,各部位温升不超过规定要求,运行声音正常。
5.1.2.2 各部件的振动幅度(垂直、纵向、横向)均不超过规定值。
5.1.2.3 换向器工作良好,滑环、整流子无火花运行。
5.1.2.4 轴瓦运行正常,不漏油。
5.1.2.5 发电机定子、转子绝缘监视、信号装置正常。
5.1.2.6 水冷发电机断水保护运行正常,并定期进行校验。
5.1.2.7 每小时记录1次发电机的运行参数。
5.1.2.8 每天至少巡回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
5.1.2.9 励磁系统技术状况                        
1)自动调节励磁装置调节性能良好。
2)灭磁开关合、跳闸及灭磁性能良好。
3)主、备励磁机切换系统符合安全切换条件。
4)备用励磁机定期进行启动试验,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查资料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30
5.2 电动机管理
50
5.2.1
5.2.1.1 定转子绕组及铁芯无老化、变色和松动现象,槽楔、端部垫块及绑线齐全紧固。
5.2.1.2 铭牌清晰,外壳完整,表面着色一致。
5.2.1.3 外壳防护能力及防爆性能完好。
5.2.1.4 外壳有良好而明显的接地(零)线。
5.2.1.5 主、辅机表面清洁无灰尘,风道畅通。
5.2.1.6 风扇叶片及风罩完好,固定牢固。
5.2.1.7 润滑油(脂)油量适当,不漏油。
5.2.1.8 埋入式温度计完好,接线规范,测温表计指示准确。
5.2.1.9 控制装置完好,部件齐全,接线规范,信号指示准确,标示明显。
5.2.1.10 电动机与设备的转动部分应有可靠防护罩。
5.2.1.11 电源线路接线正确牢固,相序标志分明,高压电缆外皮有良好的接地(零)线。
5.2.1.12 水冷电机的冷却系统密封无漏水现象,冷却效果良好。
5.2.1.13 周围环境无影响电动机运行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查资料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20
 
5.2.2
5.2.2.1 运行声音正常,电流指示准确。
5.2.2.2在额定电压下运行,能达到铭牌数据要求,各部位温升不超过规定要求。(附件2-表11)。
5.2.2.3 各部件的振动幅度(垂直、纵向、横向)均不超过规定值。
5.2.2.4 同步电动机集电环表面光滑,电刷和集电环接触良好、运行无火花。
5.2.2.5 励磁装置运行稳定可靠,直流电压、电流能满足电动机要求。
5.2.2.6 55kW及以上的电动机现场必须设立包机责任牌。
5.2.2.7 现场控制箱(柜)应关闭,有防雨措施。
5.2.2.8 电动机应按检修规程进行定期维修。
查资料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30
6 开关装置安全管理
100
6.1
SF6
器(GIS)
6.1.1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应装设排风机,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
6.1.2 在室内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0%,同时应开启通风系统。
6.1.3 SF6配电装置室的门上,应设置“注意通风”的标志。
6.1.4 在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宜安装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定期试验,保证完好。
6.1.5 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应先通风15min;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
6.1.6 SF6配电装置室应设立巡检记录本,并记录必要的技术参数。
6.1.7 各个气室的压力应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严禁超标运行。
6.1.8 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运行中的电动开关正常运行时禁止使用就地操作;紧急状态应得到许可后方可就地操作。
6.1.9 GIS设备操作时,严禁在设备外壳上工作并远离设备。
6.1.10 停用PT时应先停低压侧,后停高压侧,送电时与此相反。
6.1.11 设备的接地装置应完好,接地电阻符合技术要求。
查资料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50
6.2
 
6.2.1 盘、柜本体及盘、柜内设备各部件安装牢固,电气连接部分连接可靠,接触良好,柜内无灰尘、无杂物。
6.2.2 手车、抽屉推拉应轻便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静触头中心线应一致,接触紧密良好。
6.2.3 信号回路的信号灯、光子牌、电铃、事故蜂鸣器灯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表计指示应正确、清晰。
6.2.4 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二次回路中的插头、插座应完好无损。
6.2.5 防误闭锁装置应动作正确可靠;安全隔离板应开启灵活,随手车的进出而相应动作。
6.2.6 盘、柜的接地应牢固良好,装有电器可开闭的门,应以软导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的连接。
6.2.7 盘、柜上的各元器件、小母线、端子排等应清晰标明其名称、编号,必要时标明其用途及操作位置。
6.2.8 开关柜内各设备、元件运行正常,无异声异味,元器件及接头无发热变色及氧化现象;各连杆销子、转轴应齐全,无松动脱出。
6.2.9 柜内绝缘件及端子排等应完整清洁,无裂纹和放电痕迹。盘、柜永久性接地线应牢固可靠。
查资料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50
7 电力变流设备安全管理
100
7.1
7.1.1 外观应清洁,盘面应无脱漆、锈蚀,标志应正确齐全。所有接线应无松动,各主回路元器件无过热、变色迹象。
7.1.2 逻辑控制、电源、逆变驱动与保护回路中的元器件应完好,保护动作正常。
7.1.3 散热装置运行可靠、有效。
7.1.4 环境温度不得超过-10℃~40℃范围,相对空气湿度小于90% ,无结露现象。
7.1.5 变频装置应定时巡检,运行电流、电压、频率(或转速)正确不超标;声音和振动无异常,所属辅助电气元器件无过热现象。
7.1.6 显示面板清晰无缺损,外接表计指示正常。
7.1.7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变频装置的参数设定和检修工作。
7.1.8 发现故障显示,给车间汇报,并应按故障排除方法进行处理。
7.1.9 停用时间较长时,在投运前须按厂家要求检测绝缘电阻,不得低于标准值,否则需采取干燥措施。
7.1.10 在电源开关断开5分钟后,并使变频器充分放电,方可作业。
7.1.11变频器接地导体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厂家的技术要求,确保可靠接地。
7.1.12 变频器不宜安装在灰尘、腐蚀性气体、电解质气体和接近电磁辐射源的地方,否则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7.1.13 变频器的控制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并与动力电缆相互隔离。
7.1.14 建立变频器技术档案及故障记录。
查资料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50
7.2
7.2.1 外观清洁,盘面无脱漆、锈蚀现象;盘面和元器件的各种标志应齐全、正确。
7.2.2 所有连接点无发热现象,接线线号清晰、正确。
7.2.3 表计和保护回路中的元器件完好,继电器的整定值准确。
7.2.4 整流元件和高频开关功率模块的主要性能参数应符合元件的标准规定。
7.2.5 输出电压、电流的稳定精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7.2.6 蓄电池室、直流屏的照明、冷却等辅助系统应完好,运行正常。
7.2.7 电池编号应正确,外壳清洁。
7.2.8 充电、放电容量及倍率校验的结果应符合要求。
7.2.9 蓄电池组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
7.2.10 直流电源装置具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有关技术资料、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查资料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50
8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安全管理
100
8.1 继电保护管理
80
8.1.1
8.1.1.1 屏、盘、箱、柜等装置上的各种电器、仪表、信号等元器件完整齐全,安装端正、牢固,外观清洁,密封良好,标志清晰。
8.1.1.2 接线合理,整齐、美观,电缆标示牌及各种端子编号正确、齐全。
8.1.1.3 装置运行性能良好,动作可靠,并满足反事故(包括抗干扰)的要求。
8.1.1.4 二次设备的接地端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Ω;绝缘电阻符合要求(附件2-表3)。
8.1.1.5 闲置组件、备用导线不带电。
8.1.1.6通信系统之间的连线及信号远传均要求采用双芯或多芯屏蔽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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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40
8.1.2
8.1.2.1 装置及周围地面干净、整洁,无杂物。
8.1.2.2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相对空气湿度小于95% ,无结露现象。
8.1.2.3 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控制电压在规定范围内。
8.1.2.4 保护装置电源监视运行正常,试验、切换开关位置正确。
8.1.2.5 电气设备在运行中不得解除继电保护。
8.1.2.6 禁止短接和解除用于联锁、保护跳车的故障信号及自动装置接点。
8.1.2.7 服务器和工程师站密码由专人负责修改和保管。
8.1.2.8 当发现保护装置拒动失灵或越级跳闸时专职人员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必要时召集专业人员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8.1.2.9 微机保护装置检查、消缺内容
1) 装置外壳应清洁无灰尘;箱体安装牢固、端正,各部件完好无损;罩门开关灵活、封闭良好;所有标志齐全、正确;轨道完整无变形现象。
2) 带插件的芯片应断开控制电源后,才允许插、拔,且注意插、拔方向。
3) 端子排及背板检查:端子排标记明确;背板接线正确无误; 固定支架及电流端子的螺丝紧固;导线无受力、压伤及断头等现象。
4) 压板检查:跳闸、合闸及其他功能的压板切换正常。
5) 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灯运行正常。
6) 定期进行采样值检查和时钟校对。
7) 检查通信系统正常通信,前置机-后台机运行正常;检查遥测、遥信、遥控、遥调操作正常。
8) 检查设备电源指示灯及工作电源正常。
9) 定期对不间断电源(UPS)进行自动切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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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40
8.2 PLC
8.2.1 供电电压和频率满足PLC运行参数要求。
8.2.2 设备的外观应完好,无缺件、锈蚀、变形和明显的损伤,接地系统完好。
8.2.3 系统设备各种标识应齐全、清晰、明确。
8.2.4 机柜门散热风扇工作正常,柜内照明灯完好。
8.2.5 PLC远程站及工控机每3个月宜清扫消缺1次,并做好记录。
8.2.6 系统程序软件使用专用硬盘定期拷贝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8.2.7 配备接线图、原理图、说明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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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20
9. 电缆及架空线路安全管理
100
9.1 电缆及附属设备管理
50
9.1.1
9.1.1.1 电缆外护层完好,护套表面无龟裂。
9.1.1.2 电缆终端头的引出线相色明显,并与电力系统保持一致。
9.1.1.3 电缆终端头及瓷套管应无破损及放电痕迹。
9.1.1.4 对明敷的电缆沿线挂钩或支架无脱落,线路上及附近无堆放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物质。
9.1.1.5 电缆铠装、屏蔽接地良好,无松动、断股和锈蚀现象。
9.1.1.6 金属保护管内壁应光滑、无毛刺,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管口做成喇叭形,有防腐措施。
9.1.1.7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应不小于1m,交叉时应不小于0.5m,但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9.1.1.8 电缆桥架结构完整,外观整洁,焊接牢固,固定良好,无受外力牵拉现象。
9.1.1.9 电缆桥架应进行可靠的接地。
9.1.1.10 电缆沟内无堆有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20
9.1.2
9.1.2.1 高压电力电缆应有台帐,台帐内容应有每根电缆的编号、起止点、型号、电压、截面、长度等,应有电缆路径图。
9.1.2.2 电缆终端头及中间接头应装设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注明编号、起止点和型号等。
9.1.2.3 电缆本体、中间接头和终端接头运行的温度不超过70℃。
9.1.2.4 对电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9.1.2.5 电缆隧道、电缆沟防止进水、渗水及排水设施应完好。
9.1.2.6 电缆沟上面及电缆桥架周围禁止搭建各种临时设施。
9.1.2.7 严禁借用桥架或电缆固定件敷设其它管道、脚手架、栓拖拉绳。
9.1.2.8电缆桥架跨越道路和其他构筑物时应有醒目的高度标志,在桥架施工时同时完成。
9.1.2.9直埋电缆地面上和非承载电缆沟上面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承重作业。
9.1.2.10 直埋电缆的深度应不小于0.7m,引入建筑物或与地下建筑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处,可小于0.7m,但应穿管或采取其他措施加以保护。
9.1.2.11直埋电缆的上下铺以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上面用砖块或混凝土板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
9.1.2.12 直埋电缆按规定有明显的方位标志或牢固的标桩,路径上方严禁堆放重物和腐蚀性物质。
9.1.2.13 电缆防火措施应符合要求
1) 穿越墙壁、楼板或电缆沟道进入控制室、控制柜、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应封堵严密,符合要求。
2) 电缆沟内应整洁,无积油。
3) 电缆附近的管道应无跑、冒、滴、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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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30
9.2 架空线路管理
50
9.2.1
9.2.1.1 电杆完整,无纵向裂纹,倾斜符合要求,弯曲不超过规定。拉线安置方向、角度符合规定。
9.2.1.2 拉线和板桩完好,绑托线紧固可靠。
9.2.1.3 金具、夹具完整无缺,表面光洁,无裂纹、锈蚀,固定牢固。
9.2.1.4 导线无折叠和断裂,松股、破损不超过规定,弛度一致,无严重腐蚀;导线的接头接触良好,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股现象;绝缘子无污损、裂纹和放电现象。
9.2.1.5 在高压线两侧15m内禁止栽树及搭建其他设施。
9.2.1.6 线路上应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9.2.1.7 架空线路防雷保护应完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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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20
9.2.2
9.2.2.1 铁塔基础、拉线地下部分及接地装置的
锈蚀情况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抽查。
9.2.2.2 线路运行应每月至少正常巡视一次,对线路特殊区域应有重点巡视计划安排,应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
9.2.2.3 线路杆塔标志应统一规定,做到齐全、正确、醒目,各种辅助设施应齐全
1) 线路名称和杆塔采用双重编号。
2) 同杆并架或邻近平行或交叉线路应用标识、色标或其它方法加以区别,明确区分每条线路在杆上的具体位置。
3) 应有必要的相序色标和防护标志。
4) 标志位置统一,设在易见的一侧。
9.2.2.4 严禁在高压线周围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的1.5倍。  
9.2.2.5 禁止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树林、兴建构筑物、钓鱼、建设塑料大棚、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
9.2.2.6 禁止在架空线路保护区烧荒、烧窑、安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9.2.2.7 禁止向架空线路设施射击、抛掷物体,禁止在架空线路两侧300m的区域内放风筝。
9.2.2.8 禁止架空线路峡谷两侧500m的范围(水平距离)内进行采石放炮等爆炸作业。
9.2.2.9 禁止利用杆塔、支柱、拉线做起重牵锚、悬挂物体、拴牲畜、种植攀附农作物或在杆塔、支柱、拉线基础周围15m内取土。
9.2.2.10 禁止在杆塔支柱间、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9.2.2.11 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9.2.2.1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9.2.2.13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9.2.2.14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发生。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9.2.2.15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符合安全要求。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9.2.2.16架空线路的各种安全距离(附2-表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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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30
10 其它安全管理
100
10.1 临时用电管理
40
10.1.1
线
10.1.1.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
10.1.1.2 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和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10.1.1.3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10.1.1.4 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实行“三相五线制”。
10.1.1.5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控制,每一支路应装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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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10
10.1.2
10.1.2.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及“一机一闸一保护”。
10.1.2.2 配电箱、开关箱箱门上悬挂“有电危险”的标示,并关门上锁。
10.1.2.3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0.1.2.4 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并应装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10.1.2.5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0.1.2.6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线。
10.1.2.7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10.1.2.8 开关箱必须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0.1.2.9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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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10
10.1.3
10.1.3.1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10.1.3.2 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把手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10.1.3.3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五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使用前必须首先将接地线接好。
10.1.3.4 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
10.1.3.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好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10.1.3.6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10.1.3.7 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下表规定数值:
测 量 部 位
绝缘电阻
MΩ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0
10.1.3.8 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
10.1.3.9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10.1.3.10 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地线。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面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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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10
10.1.4
10.1.4.1 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10.1.4.2 一次线路和二次线路应完好无损,绝缘良好。
10.1.4.3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0.1.4.4 电焊机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0.1.4.5 使用电焊机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10.1.4.6 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10.1.4.7 为了防止高压窜入低压造成危害,电焊机二次侧应有可靠接地(零)措施。
10.1.4.8 电焊机外壳必须可靠接地(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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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10
10.2
10.2.1 厂房的照明灯距地面不得低于2.5m,低于此高度时,应加保护。
10.2.2 行灯及机床工作台使用的局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3 照明灯须用安全电压时,应采用一、二次线圈分开的变压器,禁止使用自藕变压器。
10.2.4 行灯必须带有绝缘手柄及保护网罩,禁止采用一般灯口,手柄处的导线应加绝缘套管保护。
10.2.5 照明灯按照规范安装,禁止用金属丝进行吊挂。
10.2.6 照明开关和插座应完好。
10.2.7 在易燃、易爆和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密闭型的灯具、开关及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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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10
10.3
10.3.1 防雷、接地装置各组成部分齐全完整,接触良好,无倾斜、断股、锈蚀等现象,各设备、构架的接地良好,接地引线与主接地网连接正常。
10.3.2 避雷针(线)的防直击雷保护范围应满足被保护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的要求。
10.3.3 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10.3.4 避雷器、保护间隙、击穿保险和避雷器动作记录器,在雷击过电压作用下动作灵敏可靠。
10.3.5 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和扁钢。圆钢的直径不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
10.3.6 架空避雷线和引下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35mm2 的镀锌钢绞线。
10.3.7 引下线宜采用圆钢和扁钢,圆钢的直径不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 ,其厚度不应小于4mm;当烟囱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经不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10.3.8 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测试,并有记录。
10.3.9 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保护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当电缆转为架空线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连接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10.3.10 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应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和避雷环保护。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以上的烟囱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10.3.11 接地装置截面积锈蚀减少30%以上应更换。
10.3.12 易燃液体的敞开储罐应设独立避雷针,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5Ω。
10.3.13 户外架空管道的防雷
1) 户外输送易燃或可燃气体的管道,可在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转角处以及直线部分每隔100m处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2) 当上述管道连接点(弯头、阀门、法兰盘等),不能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3) 接地引下线可利用金属支架,若是活动金属支架,在管道与支持物之间必须增设跨接线;若是非金属支架,必须另作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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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0.4
10.4.1 下列场所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
10.4.1.1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10.4.1.2有产生静电并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10.4.1.3 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
10.4.2 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采取下列措施消除静电
10.4.2.1 接地法: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10.4.2.2 泄漏法。
10.4.2.3 静电中和法。
10.4.2.4 工艺控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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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10
10.5
 
10.5.1 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0.5.1.1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10.5.1.2 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10.5.1.3 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10.5.1.4 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10.5.1.5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多个接地部分。
10.5.1.6 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10.5.1.7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有明显标示。
10.5.1.8 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10.5.2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10.5.3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10.5.4 以下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地(零)
10.5.4.1 电机、变压器、断路器及其它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基座。
10.5.4.2 配电盘、保护盘及控制盘的金属框架。
10.5.4.3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10.5.4.4 交、直流电力及控制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穿线钢管等。
10.5.4.5 带电设备的金属护网、遮拦。
10.5.4.6 配电线路杆墙上的配电装置、开关、电容器等金属外壳。
10.5.5 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外连接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0.5.6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10.5.6.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Ω。
10.5.6.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10.5.6.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10.5.6.4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超过4Ω。10.5.6.5 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Ω。
10.5.6.6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项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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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10
10.6
10.6.1 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10.6.2 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10.6.3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的额定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通讯电缆除外)。零线绝缘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
10.6.4 电气线路在爆炸危险场所中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须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防爆接线盒(分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10.6.5 架空线路(包括电力线路和通讯线路)严禁跨越爆炸危险场所,当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场所邻近时,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场所边界的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10.6.6 防爆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档板和它们的紧固件间的间距不小于1mm,也不必超过5mm。
10.6.7 对于使用的电气设施,如发现绝缘破损、老化不堪、超负荷以及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时,应停止使用,不得带故障运行。
10.6.8 现场防爆控制箱(操作柱)等多余的引入孔应用封堵件(堵板,堵塞或螺纹塞堵)封堵,并符合相应防爆型式的规定。
10.6.9现场防爆电源开关箱如不设联锁则应设“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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