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工前必须按规范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缘之间必须保持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电压1KV以下,4M;1—10KV,6M)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三、在三相四线制的电力线路中,必需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为零线引出。
四、现场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按三相五线要求布线,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的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五、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应选择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绿/黄双色线。
六、施工现场应使用铁制标准电箱,实行分级配电、两极漏电保护。即由总配电箱、配电箱、开关箱配电,在总箱和开关箱内分别装设漏电保护器。
七、分配电箱应装设在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两者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设备不宜超过3M。
八、照明灯具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行灯及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九、健全各项用电管理制度,坚持每月对现场用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现场电气安装、拆除、维修、检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