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一)为加强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设备(材料)的管理,规范本期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相关物资方面的管理职责、订货依据、订货程序、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从物资采购、检验验收、出入库、现场管理等几个环节进行加强物资管理,保证设备材料质量及数量达到技术协议要求。确保设备(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要求。
(三)加强备品备件、工器具、专用工具的管理,使之管理有序、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期内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采购、接收、搬运、验收、保管、保养入库、出库等的全过程控制。也适用于施工承包商采购的重要大宗材料采购管理。
三、编制依据
本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华电集团火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四、释义
(一)建设单位是指: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二)物资组是指:建设单位三期办物资组。
(三)重要大宗材料是指:施工承包商负责采购的钢材、水泥、保温材料、电缆电线、阻燃材料、阀门和门窗等材料。
(四)设备技术规范书是指:设备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设备参数、性能、试验、监造验收、供货范围和技术服务等内容的技术规范性文件。
(五)采购是指通过招投标,签订合同和技术协议,以约定购买所需物资的行为。
(六)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指通过明确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相关各方的职责,规范设备材料检验验收流程,采取必要的检验验收手段,保证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工程设计和规划的技术质量要求的管理过程。
(七)入库是指设备(材料)验收后依据协议、发票和验收单办理入库单的过程。
(八)出库是指仓库将设备材料发给领用单位的过程。
(九)物资现场管理指对设备(材料)出库后安装前的保管、保养的过程。
五、一般职责
(一)三期办技经组负责单项或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甲供物资(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技术组、物资组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应职能配合技经组做好甲供物资(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工作。
(二)三期办物资组是基建工程阶段甲供物资(设备、材料)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物资公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甲供物资(设备、材料)催交、催运工作,负责甲供物资(设备、材料)及零星采购需用计划的归类、汇总工作,并及时将汇总结果上报技术主任。对甲供物资(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工作有参与权,对甲供物资(设备、材料)及零星采购的供应商有推荐权。
(三)物资公司:负责部分甲供物资、常规物资、备品、备件等的入库、出库及保管管理工作;参加物资开箱验收,负责自有仓储设施、入库物资的保管、标识、库存物资清点、盘查、废弃物资的分类处置等工作的管理。
(四)设计单位(含设计监理)依据相应职能配合做好甲供物资(设备、材料)招标工作。
(五)施工承包商:协助工程所需物资的选样、封样、报批工作;负责收集、平衡物资需用计划、申请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报设备物资组组审定、备案;协助物资检验试验工作,按标准对进场物资进行验证,配合不合格物资处置;负责现场仓储设施、入库物资的保管、标识、库存物资清点、盘查、废弃物资的分类处置等工作的管理。施工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依据本办法(施工承包商采购合同)条款履行报审手续。
(六)监理单位:负责甲供物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采购、接收、领用、搬运、验收、保管、保养、入库、出库、考核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会同建设单位共同管理电厂建设中的甲供材料;协助建设单位对供应商进行挑选审查,制定供应商名录;督促施工承包商编报甲供材料进场计划、采购计划,并进行审核;组织相关方对甲供材料验收、移交,监督甲供材的入库、保管、领用情况,使甲供材在可控范围内;按计划对进场物资进行验证,监督不合格物资清退;负责甲供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验收把关和纠正、整改、考核工作。
监理单位依据相应职能参加设备招标(如果需要的话)、设备材料到货验收、设备缺陷认定、对施工承包商采购材料进行把关审核和评标,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甲供物资(设备、材料)需用计划审批表》进行审核。
(七)三期办技术组:负责审查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技术规范,签订技术协议,确保物资的规范、规格等参数符合要求。对供应商进行挑选审查,制定供应商名录;会同监理审核甲供材料进场计划、采购计划;参与甲供材的验收、入库、保管、领用工作。
(八)档案中心:协助监理单位收集、分发及归档相关单位送来设备资料(三证一书等)。
(九)生产专业:协助物资组、技术组、物资公司、施工、监理单位等做好物资开箱验收工作,以及部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领用、保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物资采购管理
一、大宗招标(单项或总价超过50万元的设备、甲供材等)
(一)按照《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由技经组负责招标及签订合同。
(二)技术组负责审查技术规范书,参与招标及审核、签订技术协议书。
二、总价少于50万元甲供物资(设备、材料)的采购分工原则
(一)技术组负责单项货值5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采购工作,并由技经组签订合同。
(二)施工承包商负责《甲供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分工表》(附录A)规定的由施工承包商采购的装置性材料的订货。如设备、材料出现分工界限不清、产生分歧时,应依据各标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结合附录A的分工原则,由监理单位负责界定。
(三)不随设备成套的阀门、管件:即系统管道上的阀门(进口除外)、管件、支吊架等,均属零星采购,由建设单位工程技术负责组织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