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事故调查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18日

总则:
本规定以《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为依据,明确事故调查的程序、有关人员的职责及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和事故统计上报工作。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一、事故调查组构成及权限界定
对任何事故的调查,均要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客观的组织调查分析。
1、重伤事故由厂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部、综合部工会成员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轻伤事故由生产部安监部门组织发生车间、综合部(工会)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3、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或性质严重的一般生产事故,由厂部组织调查,生产部(包括安监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长)以及其它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4、只涉及一个车间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设备事故,由生产部安监人员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调查。
5、一类、二类障碍由生产部安监人员负责组织调查,相关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性质严重时,由厂领导或指定人员组织调查。
6、二类障碍以下故障由车间负责组织调查,涉及两个及以上生产单位时,由生产部安监人员组织调查。
二、事故发生后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当班值长必须立即组织事故处理,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2、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交通等,确需移动现场物件者,由当班值长负责组织作出事故现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的物证(包括物件、等)。
3、事故发生后,由值长负责组织运行单位和事故单位填写事故的原始资料,经责任部门领导签字后上交安监部门。
三、事故调查程序
1、及时上报
(1)人身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所在车间和当班值长立即上报厂安监人员和厂领导。
(2)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发生后,当班值长立即上报有关车间、厂安监人员和厂领导。
(3)二类障碍发生后,责任单位和当班值长必须立即上报厂安监人员。
2、调查组织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保护现场。
2)、收集原始资料。
3)、调查事故情况。
4)、分析原因责任。
5)、提出防范措施。
6)、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7)、形成事故报告。
三、事故调查报告填写
1、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报告由厂部安监人员填写,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和劳动部门。
2、人身轻伤事故报告根据调查原则,由责任车间负责人员或厂部安监人员填写。
3、由厂部调查的一般设备事故或一二类障碍,报告由生产部安监人员填写。
4、事故报告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上报(含节假日),三日内事故原因、责任无法全部分析认定清楚的部分,可在分析认定清楚后继续上报。
5、事故报告必须有事故调查组成员及当事人、责任人的亲笔签名。
说明:以上五条是规范厂部事故报告填写工作的。基层单位上交的事故报告依据《关于加强基层单位事故、障碍、异常分析工作的通知》规定填写。
四、事故统计上报
所有事故对上级部门的统计上报工作,由生产部安监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部安监副主任审核,厂长或生产厂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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