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修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8日

设备处:
由于受大修资金限制,我车间今年大修计划中由于临时用电的电缆数量较少,不能够完全满足各方面临时用电的需要。因此,提出以下要求,请设备处以文件下发,通知有关单位。
一. 用电办理程序:
外来施工单位(含工程公司) 在我厂参加大修,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事先向我车间提交临时用电申请,并经车间领导签字后方可接临时电源。
二.临时用电设施及材料提供
1. 厂内维修车间、乙烯维护处在各装置现场检修施工所用的照明及电缆由我车间提供。其它外来施工队伍(包括挂靠在乙烯维护处、各工艺车间的外来队伍及工程公司),我车间只负责提供电源及装接,其它用电电缆及灯具等一律自行解决,并负责各自的用电安全。
2. 乙烯、加氢、苯乙烯扩产改造施工所用的临时电缆、灯具及其它材料也需要由施工单位自备。
三.借用手续
1. 外来施工单位大修期间所借用的电缆、灯具等电气设备,在使用期间由使用单位保管,以防丢失,用完后如数交回,如有丢失不退押金。
2. 外来施工单位如需借用防爆插头,需到电气车间填写专用的押金单据并交押金,经双方签字认可无误后,动力插头每件留押金100.00元,方可接线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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