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低压用电器具用电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2月25日

1.目    的:为了加强车间低压用电器具的用电管理,规范员工的用电行为,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供电车间各班段、办公室、变电所、门卫等220V以下的用电场所。
3.职    责:220V以下的场所责任人按以下规定执行,做好低压用电器具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用电。
4.规    定:
4.1各段(所)长负责本段防火和安全用电的全面管理工作,每月对本场所的刀闸、开关、插座进行一次检查,保证刀闸、开关、插座完好,发现有损坏的及时更换。
4.2低压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各种用电器具的金属外壳要有保护接地。
4.3照明线及灯头距地面不低于2米,特殊情况不低于1.5米;露天照明装置应采用防水器材,高度低于2米应加防护措施,以防意外触电,并防止风吹引起摇动。
4.4当班值班人员工作期间,认真检查本工作岗位的防火和安全用电工作,办公室禁止使用长明灯,做到人走关灯、关机。
4.5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插座要有最大允许用电量和负责人的标识。
4.6当班值班人员在使用电炒锅、电饭煲、电水壶热饭、烧水时,必须在指定的插座处进行,并且使用电器容量不得超过标识规定的容量。
4.7当班值班人员使用电炒锅、电饭煲、电水壶热饭、烧水时,所用电器电源插头、电源线必须完好,不得损坏或破裂,如有损坏或破裂,不得使用。
4.8 突然停电时,应视设备或线路仍然带电,严禁直接接触。
4.9严格用电审批制度,禁止使用未经公司批准的用电器,如:电炉子、电褥子、电暖气、加热器和加热管等。     
4.10使用的刀闸,其刀闸保险丝要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随意换大或调细,禁止使用大熔量保险丝或铜丝、铁丝替代。
4.11使用电热器具,应与易燃易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人离去时应断开电源,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禁止电褥子、电炒锅、电饭煲、电水壶等电器带电工作。
4.12冬季使用电暖器的变电所,电暖器接头必须完好,不得损坏,在无人监护时,要将电暖器断电,不是采暖期,禁止使用。
4.13场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私接、乱接电源线,不得私接或使用电器,场点电器部件损坏时,必须上报车间,由专业电工维修。
4.14由于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依法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4.15山里变电所(北山变、十里河变、水库变、青石山变)使用电褥子前应由使用者对其做全面检查,防止因断线虚连等情况,引起火灾,火险;一旦发生将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4.16要使用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符合国家标准且有合格证的电褥子,严禁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没有合格证或私自加工的电褥子。
4.17电褥子使用的插座应加装漏电保护开关并固定安置,插头、插线要完好无破损,如有破损要及时修复或更换,无法修复时严禁使用。
4.18山里变电所(北山变、十里河变、水库变、青石山变)电褥子的使用时间为:晚19点至早6点;其它时间不准使用电褥子。如发现白天或不按规定时间擅自使用者,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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