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厂电力系统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3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氧化铝厂供用电管理的实施原则、办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电力调度管理制度
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动力管理制度
3.内容
本管理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变配电所运行、点检维护管理、电气设备检修管理、“三电”管理、电气“两票”管理、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电动机管理。
4.变配电所运行、点检维护管理
4.1运行方式调整管理
4.1.1装备能源部动力科负责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全面管理,装备能源部电力调度科负责日常运行的调度管理工作;分厂装备能源科及各车间按规定的运行方式作好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4.1.2事故状况下方式调整
车间出现事故可按照事故处理规程调整运行方式,系统恢复正常后,由事故所在车间或值班电工直接向装备能源部电力调度科、分厂装备能源科汇报具体情况。
4.2微机和继电保护定值管理
一厂6KV电气设备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由装备能源部电力调度科负责。新投入或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定值不合理,由安装单位或车间与装备能源科联系,提供资料,经电力调度科计算,主管经理审批后以定值单方式下发各二级单位。
4.3点检维护管理
4.3.1值班电工每班至少对其所管辖的配电室点检一次,主体设备检修后或负荷异常时增加点次检数,并按变配电室点检卡要求,将各段负荷情况、电压、各回路电缆、开关、熔断器等有无发热,变压器声音、温度、油位有无异常,有无渗漏油现象,硅胶有无变色等填写在点检卡上。变配电室存在隐患时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处理,否则立即向班长或车间电气负责人汇报。
4.3.2电气专职点检员每日对所管辖的变配电所进行一次红外线测温检查,有重大问题时当日内向分厂电气主管人员汇报。
4.3.3检修车间每周组织相关电气人员对变配电所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上报装备能源科;装备能源科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
4.4运行事故管理与考核
4.4.1一厂电力系统发生电气运行事故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向装备能源科如实汇报事故经过,检修车间一方面组织事故处理,一方面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通知一厂调度室和装备能源科。电气专职点检员及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凡运行事故,均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复事故。事故报告由电气专职点检员负责填写,要求在三日内报装备能源科,装备能源科根据事故性质,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在设备绩效考核中进行处罚。
5.电气设备检修管理
5.1检修计划的申报
5.1.1电力设施检修计划必须在每月15日前,由检修车间将下月电力系统检修计划报装备能源科。
5.1.2已经列入检修计划的6KV配电室检修项目和电力变压器检修,在该项目开工前一天上午十一点前向电力调度科提出停电申请(星期一的检修工作要在上周五上午下班前向电调提出停电申请)。
5.1.3加强电气设备的计划检修,预知维修和专业检修管理;将故障和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5.2检修资质审查和检修过程管理
5.2.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检修。
5.2.2严格外委检修队伍资质审查管理,检修队伍要严格服从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不服从管理的检修单位,可申请检修工程领导组同意后责令停业整顿。
5.2.3抓好电气检修许可管理、监护管理、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和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检修工作开始前,一定要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安全措施交底必须在现场进行交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拒绝纠正的,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检修工作。
5.2.4电力系统检修项目必须考虑周全, 避免重复操作, 不断提高检修质量,做到谁检修,谁负责。
5.2.5做好一年一度的电气设备的春、秋检工作,严格按照装备能源科下发的春、秋检工作内容执行。
6.“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管理
6.1节约用电
6.1.1加强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降低用电消耗,杜绝电能浪费。
6.2.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场所随意使用电炉、电暖气、电油锅、电烤箱等高能耗电热用品,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6.2.3合理调整生产运行方式,减少设备空载运行,提高设备台时产能,减少大型设备开车台数,最大限度降低电能消耗。
6.2.4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对电气系统的高能耗设备及设施进行技术改造。
6.2.5加强同步机送无功的管理,做好原料磨、格子磨、溶出磨的调峰工作。
6.2.6积极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合理利用高效节能设备。
7.外供电管理
7.1严格外供能源审批手续,严禁私拉乱接,更改、技改或大修项目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中铝晋协字[2006]20号《办法》中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外提供能源。
7.2所有外供能源使用,都必须安装计量表计,计量表计安装前必须经计量部门校验合格,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并按校验周期定期校验。
7.2.1计量表计一旦安装,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者,必须经过供能合同甲方同意并报能源管理办公室批准。
7.2.2计量表计的校验单位为计控室,在计控室不具备校验能力的情况下,由具备校验资格的单位校验,电气试验单位为水电分厂。
7.2.3凡是安装在供能单位配电室以外的计量表计,表箱钥匙只能由抄表单位统一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管、更换计量表计(箱)钥匙及变更表箱安装位置,
7.3电量统计与分析
7.3.1检修车间及点检员每日上午对所管辖区域的用电量按时抄表,统计后按规定时间上报装备能源科。
7.3.2装备能源科每月二十六日(二月份二十四日)将低压外供用电量上报计控室。
7.3.3更改、技改或大修项目施工配电柜必须安装合格的电力计
量表计,并经分公司指定单位校验合格,电气保护装置完善,柜内配线、元件布置以及出线电缆安全合理,符合施工规范。否则拒绝供电。
7.3.4施工用电前,由施工单位,检修车间、生产车间共同确认电表底码,电流互感器倍率,每月25日前生产车间将用电量上报装备能源科。
7.3.5装备能源科每月对一厂的用电量进行一次分析,分析节、超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8.电气“两票”管理
“两票”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两票”是保证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防止设备损坏事故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两票”执行过程中的职责,规范“两票”执行程序,现结合“两票”有关规定及我分厂具体情况,做如下规定:
8.1两票”管理
8.1.1“两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两票”的管理工作。
8.1.2“两票”必须使用统一格式,填写时必须按照两票补充规定或标准票样认真进行填写。
8.1.3已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已执行及作废的“两票”每月3日前交装备能源科,并保存半年。
8.1.4对“两票”的执行情况,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具体规定如下:
8.1.5班组每天应检查当日全部已执行的“两票”,车间每星期对“两票”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8.1.6装备能源科每月应检查全部已执行的"两票”,并不定期进行检查,严格考核。
8.2操作票
8.2.1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杜绝无票操作。
8.2.2严格执行电气倒闸操作程序: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填写操作票--审查与核对操作票--发布和接受操作执行命令--进行倒闸操作--汇报盖章及记录。
8.2.3严格按电气倒闸操作的技术原则进行操作,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具体参看“两票”补充规定。
8.3工作票
8.3.1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杜绝无票检修。
8.3.2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根据工作任务正确选择电气(或线路)一种(或二种)票--填写工作票--签发工作票--接收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工作许可--工作开工--工作监护--工作终结--工作票终结。如需变更负责人,工作间断与转移,工作延期等,应严格按工作票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具体参看“两票补充规定”。 
8.4“两票”补充规定
8.4.1所有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经电力调度许可后方可操作;8.4.2配电变压器(一级配电所馈出线所带)检修,工作票由设备产权所在单位签发,电力调度办理许可手续。
8.4.3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履行完终结手续后,由综合车间统一管理。
9.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电力设备绝缘监察的主要依据,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为此,为了加强我分厂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工作,特要求我厂内的所有电力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发布的《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的有关规定执行。
10.电动机管理
为加强电动机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进一步降低电动机故障率,节约检修费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0.1电动机运行、维护管理
10.1.1装备能源科职责
10.1.1.1建立建一厂电动机台帐及100KW以上检修台帐。
10.1.1.2负责一厂电动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10.1.2生产车间职责
10.1.2.1加强电动机的日常点检及维护工作,防止蒸汽、水、碱和其它威胁电动机运行物质浸入电动机造成事故。
10.1.2.2操作工在开车前必须攀车,攀车正常后方可开车。
10.1.2.3严禁用水冲洗电动机;严禁电动机启动前不攀车点开设备;严禁电动机过负荷运行;严禁不摇绝缘启动电动机;保证现场电流表盘面清洁,标识完好。
10.1.2.4电机起动时,管道阀门开度应在最小位置,禁止满负荷起动电机。
10.1.2.5湿法车间电机停运4小时后,干法车间电机停运8小时后,雨雪天时间减半,开车前操作工必须通知电工摇测绝缘,绝缘合格后方可起动电机。
10.1.2.6严格按照电动机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不准在冷、热状态下随意启动电动机,对全电压直接起动的鼠笼电机,允许在冷态下连续起动2次;热态下允许起动一次,只有在事故处理时,可再起动一次。
10.1.2.7对运行中电动机的电压、电流、温升、润滑、振动、噪声、冷却系统、接地线、运行环境等进行点检, 认真填写岗位点检卡,及时向上反映和记录电动机异常情况;
10.1.2操作工每两小时对所辖区域电动机进行一次巡检。
10.1.3检修车间职责
10.1.3.1负责建立、完善一厂各车间电动机管理台帐,及时变更大修、技改后电动机安装明细和管理卡片,全面掌握一厂电动机运行、备用、闲置、检修及报废情况。
10.1.3.2负责所有电动机的点检维护和日常保养工作。
10.1.3.3负责检查和指导岗位点检工作,对岗位点检记录的真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10.1.3.4负责100kw以上电机的专业点检和运行状态检测, 并做好记录,对有异常的电动机,要加大点检频次。
10.1.3.5负责100KW以下电动机的更换和中修工作;负责现场电流表的校验工作,保证显示的数据准确。
10.1.3.6必须及时清理电动机通风道结疤,确保电机长期处于良好散热状态。
10.1.3.7加强电动机数字保护工作,30kw以上电机加装数字保护装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周期进行调整、校验。
10.1.3.8每月组织对电动机的运行状态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10.2电动机检修管理
10.2.1所有电机的日常维护检修由检修车间负责。
10.2.2.100kw以上电机,由点检站根据检修周期,结合电机的运行状态,如润滑、振动、绝缘、温升、声音、提出定检计划和故障预知维修。
10.2.3.100KW以上电机按照运行负荷进行定期解体检修,对运行负荷在80%以上且运行一年的电动机每年进行一次解体检修;对轻负荷及运行环境较好的电机每一年半进行一次解体检修;对粉尘较大部位如大窑、石灰炉、翻车机等系统的电机每运行半年进行一次解体检修,使电动机始终保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
10.2.4.100kw以下电机,每年春秋检时检修车间负责中修一次,如接线盒检查,螺丝紧固、引线处理、密封,接地线检查处理、前后轴承清洗加油等。
10.2.5.100kw以上电机更换由检修分厂电修车间承担,100kw以下电机更换由分厂检修车间负责。
12.2.6.所有电机的换线检修,轴、端盖磨损处理,100KW以上电机中修由检修分厂电修车间承担,其余检修项目由综合车间负责
10.2.7.电机烧毁后,检修车间必须在2日内送往电修车间,若因送修不及时,影响电机备用每台次扣100元。
10.2.8.及时与电修车间沟通协调,把好电动机的检修质量关。。
10.2.9.建立各类电动机的检修台帐,明确检修时间、检修内容和责任人,点检站负责100kw以上电机,检修车间负责100kw以下电机。
10.3电动机事故管理
10.3.1.强化电动机事故考核,进一步减少电动机事故的发生。
10.3.2.所有电动机发生事故后,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分析,从中查找运行、维护管理中的事故原因和责任者,并按事故管理要求进行处理。
10.3.3.100kw以上电机烧毁后,由点检站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单位,点检站负责填写事故报告并拿出考核意见 。
10.3.4.100kw以下电机烧毁后,由检修车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单位,并拿出考核意见。
10.3.5检修车间,每月30日前将当月一厂各车间烧毁电机情况上报装备科,装备科根据绩效考核细则将严格考核。
10.3.6每月底前各生产车间对本单位电动机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说明电动机的故障台数,分析故障原因,和车间采取“四不放过”措施,点检站对分厂100kw以上电动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每月30日前将分析报表上交分厂装备能源科。
10.4备用电动机的管理
10.4.1检修车间要指定备用电机管理负责人,建立备用电动机管理台帐,及时更新发放、领用、送修记录,每月未对备用电机在修、库存、报废、零购情况进行一次盘点,盘点的结果报装备能源科。
10.4.2备用电机管理负责人要结合生产实际,根据电机备用情况及时申报零购计划及备件计划,做好备用电机的合理储备工作,特别要确保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电动机的备用。
10.4.3对有仓库的车间, 100KW以下修好的电动机要及时领回入库,备用电机存放地点要安全、整洁,真正达到备用。
10.4.4每月装备能源科对各单位电动机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抽检,主要检查电动机基础管理台帐和现场管理情况,并纳入到当月的设备管理绩效考核中。
10.5管理与考核
10.5.1强化电动机事故管理的考核。在每月的设备管理绩效考核中,装备能源科要对各单位电动机的事故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10.5.2电机过负荷或启动不攀车造成电机烧坏的,对生产车间进行加倍考核。
10.5.3电机启动前未按要求通知值班电工检测绝缘,造成电机烧坏的,考核生产车间,接到通知未摇绝缘引起电机烧坏的,考核综合车间
10.5.4因操作不当引起的刺碱、刺料和冒槽,导致电机烧坏事故,对生产车间加倍考核。
10.5.5因泵填料和机构密封更换不及时或泵检修质量问题引起的刺碱、刺料或泵卡死烧电机事故,对综合车间加倍考核。
10.5.6因缺相、保护失灵,轴承缺油烧坏扫膛而造成的烧电机事故,对检修车间进行加倍考核。
10.5.7对用水冲洗电机引起烧毁电机者,除正常考核外罚500元。
10.5.8因刺碱、刺料和冒槽造成电动机报废的,除正常考核外每台次扣生产车间1000元。
10.5.9.15KW以下电机烧坏每台次扣10元,15KW以上电机烧坏每KW扣1元。
10.5.10对隐瞒不报烧电动机故障一次扣罚生产车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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