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修班防火防盗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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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检班防火防盗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电检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第二版)――(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 管理制度汇编》-(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

《安全技术常用数据手册》

《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为了加强电气检修班管辖设备管理,提高职工的防火防盗思想认识,切实保护国家和职工财物不受到损害,并本着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灭火器材、易燃易爆物品及库房,防止火灾和被盗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5  内容与办法

5.1班长为生产现场防火防盗第一责任者,班组保管员为班组库房防火防盗第一责任者,并熟悉班组所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班组库房(现场库房、检修间)要设有专人负责防火防盗工作。在网控楼一楼库房走廊内设有集中防火器材,设有专责人定期检查其设施的完备性。并按要求进行更换和检查工作(每周检查一次)。其它班组所有库房均应设置2瓶灭火器材(干粉或1211),并设专人管理和维护,安放在易于紧急使用之处并设有标示牌。禁止随意挪用消防设施。

5.2库房(检修间)有易燃物品时,应指定专人管理,每天下班前进行防火检查一次。应放置在远离热源,并经常监视库房温度不应过高,否则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5.3进入库房内禁止动火,如必须动火时,应与专责人联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4安全员经常教育职工要有一定的防火防盗意识,警钟长鸣。所有办公室、休息室、库房、检修间门窗应有可靠的防盗措施,并应设立专责人进行管理维护。

5.5严禁所有室内照明灯常明、电热设备电常送。移动或固定工器具电源必须随用随送电。工作结束随即停电。

5.6进入储氢站工作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铜材工器具。进入汽机厂房严禁穿有带铁钉工作鞋。

5.7电缆槽盒及桥架,就地设备卫生每月清扫检查一次,不得有积粉、积灰现象。

5.8生产现场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履行动火工作。

5.9节假日休息超过3天,休息前应检查库房门窗是否关好并锁牢,库房门应加贴盖有分场公章的封条。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检查巡视库房门窗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5.10每日下班时专责人必须检查办公室、休息室、值班室门窗情况,确认锁牢后方可离开。

5.11网控楼消防设施应设有专责人。

5.12班组管辖设备的消防设施班组设立专人负责。

5.13违反此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将给予50-500元经济考核。

5.14本制度若有与上级有关规程、制度相违部分,按照上级规程、制度执行。

5.15禁止在库房、检修间、母线室、班组内吸烟,禁止流动吸烟。

5.16班组库房内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防火通道,并保证其畅通不得堵塞。

6 检查与考核

6.1发生火情,每次扣100—200元。

6.2发生火险及火灾相关人员没有及时上报,每次扣100元。

6.3不按期整改火险隐患,每次扣100元。

6.4不按期对重点防火部位检查清扫,造成火险,每次扣50—300元。

6.5仓库存放易燃易爆品放置距热源较近部位及不安全地方,每次扣100元。

6.6生产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接触热源未采取措施,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拆除,每次扣50元。

6.7现场堆放空油桶、废滤油纸等易燃品,每次扣50元。

6.8禁烟区域或流动吸烟,每人次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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